2022年7月份,IPRdaily共接收篇33篇投稿。本文将2022年7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其中:第一类区域发展共计8篇投稿;第二类行业发展共计11篇投稿;第三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共计篇11投稿;第四类经典案例分析共计3篇投稿。投稿文章主要集中于行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投稿作者共计37位,多来自北京、广东。下面是7月份重点文章简述。
作者刘涵洋,他投稿的《再被索赔1亿!多起专利纠纷缠身,“负重前行”的聚和股份能否顺利IPO?》一文阅读量位列本月文章阅读量第一,引起了高度关注。文章写道,近日,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专利涉侵权被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新一轮的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加上此前未了的专利侵权诉讼,聚和股份正在背着多起专利诉讼与数亿元的索赔金额在IPO路上“负重前行”。
作者千里眼,她投稿的《一份无效两份请求,一移动无线充电专利被无效!权利人疑似NPE》文位列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二。文章写道,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发现,一件有关无线充电技术的专利被全部无效,该份无效宣告决定书中显示了两个无效宣告请求人,分别是小米和三星。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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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香港
热点二:上海
热点三:海外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医疗产业
热点二:电子行业
热点三:游戏行业
热点四:植物种业
热点五:IPO
热点六:文娱行业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知识产权
热点三:商标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香港
作者许建华,她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 | 看香港回归后知识产权事业的变化与发展》一文中提到,1997年7月1日,香港终于回归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25年过去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香港作为中国对外的一个窗口不断蓬勃发展,其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断演进迭代,在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完善后逐渐实现了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本地化和现代化。如今,我们回望香港这25年来的知识产权制度迭代、改革,在历史的踪迹中感受香港在祖国的召唤下所迸发出的生机活力。
作者代丽荣,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香港商标异议程序简介》一文中提到,香港商标异议程序(香港称“反对注册”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异议申请阶段,异议双方各自提交指定申请表格以及陈述书表明观点及立场;第二阶段是论证阶段,双方提出证据材料佐证陈述书中的理由及质疑对方的申请;第三阶段则是最后的聆讯及裁决阶段。
热点二:上海
作者齐宝鑫,他在《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一文中提到,2022年7月1日起,上海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再实行集中管辖,而是各区管各区。在《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中,首次出现“徐汇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这样的表述。以一家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统一归属一个法院管辖,这是上海知识产权管辖规定历史上一次崭新的突破。
热点三:海外
作者张红,来自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她在《中欧美日韩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差异》一文中提到,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人类或动物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也不断发展,不断涌现许多具有创造性的技术革新。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以及外科手术等都属于“医学方法”的范畴,一方面涉及鼓励创新的技术,另一方面涉及社会的道德守则,处于非常特殊的一个位置。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申请专利而言,目前美国专利法是对发明人比较友好的法律之一,并不禁止对治疗方法申请专利。中国同欧盟相似,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申请专利审查比较严格,且在这方面人与动物并无区分。日本与韩国比较相似,外科手术或治疗人体的方法以及对人实施的诊断方法,不可授予专利权,但允许对体外诊断方法和对动物实施并可排除人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申请专利。
作者刘永辉,来自赛恩倍吉集团资通讯光电产业部,他在《最早优先权日1996年,缘何2021年仍持续在布局美国专利?》一文中提到,1件申请日为2017年10月23日的美国专利申请,其最早优先权日却是1996年12月12日,同族专利达1060件。申请人应充分利用美国专利申请审程序的特点,在不同的时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分案申请、延续案及部分延续案,并加以通过布局临时申请案占据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以达到长期持续地保护本产品的相应技术,从专利不同的保护范围去限制竞争对手,阻止竞争对手。
作者官钟民、刘妍,来自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VJP)新加坡所,他们在《浅谈新加坡专利制度》一文中提到,为了推动新加坡成为高质量知识产权申请中心及区域性枢纽,国家专利制度自2013年以来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制定了2030年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在最近的一次修正中,专利法引入了第三方对发明的专利性提出授权前异议的条款及授权后复审的条款。
作者吴孟,他在《墨西哥商标简介及保护建议》一文中提到,墨西哥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成员之一,与中国之间有着悠久而友好的贸易关系。近年来,随着电商市场和跨境贸易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卖家将目标瞄准到了墨西哥这个潜力巨大的海外市场。然而,开展海外市场活动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在当地注册商标,从而确保自身产品、服务在当地能够获得保护。笔者简要整理墨西哥当地商标注册申请简介及商标保护的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作者张碧薇,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十)│ 新加坡:通过主张商标假冒侵权对在先商标权进行保护》一文中提到,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报告,新加坡成为继纽约、伦敦、中国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作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其商业优势辐射整个东南亚乃至所有的互联市场,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近年来,随着中新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化,新加坡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且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首选目的地。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202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是继新加坡、美国后在新加坡商标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医疗产业
作者王婧、金柳欣,来自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他们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原理及相关专利申请现状分析》一文中提到,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全世界各国都积极与病毒展开斗争。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精准、快速地检测病毒是阻隔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体外诊断企业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科研攻关,加上药监部门专设绿色审批通道,一大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成功上市,为抗击疫情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目前,通过药监局注册上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达到72个(以注册证编号计)。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不同原理的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试剂盒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的专利申请现状。
热点二:电子行业
作者范国华、吴尊杰,来自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他们在《解构亿光电子VS日亚化(Nichia)之多国专利诉讼案》2022年5月10日,台湾亿光电子发表声明,该公司收到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ppeal for Europe Patent Office)的判决,判决同意亿光主张日亚化专利无效之上诉请求,判定日亚化的欧洲专利EP2197053全部权利项无效。本文仅针对亿光与日亚化在中国台湾的专利诉讼案件进行讨论。
作者千里眼,她在《一份无效两份请求,一移动无线充电专利被无效!权利人疑似NPE》一文中提到,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发现,一件有关无线充电技术的专利被全部无效,该份无效宣告决定书中显示了两个无效宣告请求人,分别是小米和三星。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韩梦如,来自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她在《便携式按摩设备专利技术全景分析》一文中提到,在全民“大健康”的时代背景下,得益于电子技术的进步和新材料的应用,按摩设备实现了精确化和小型化控制,包括颈椎按摩仪、腰部按摩仪等在内的主打“健康”标签的便携式按摩设备逐渐走红。便携式按摩设备领域专利态势呈现如何?本文基于智慧芽专利数据库,设计检索策略,对便携式按摩设备领域专利数据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挖掘,以完整、系统地展现“便携式按摩设备”的申请授权趋势、技术生命周期、技术分布分析等。
热点三:游戏行业
作者Cheese,她在游戏IP解析(二)| 纸片人恋爱游戏,《光与夜之恋》背后的蓝海市场一文中提到,腾讯北极光工作室制作的乙女游戏《光与夜之恋》引发热议,讨论主要集中在两处:一是游戏周年庆活动的氪金方式引发玩家不满。二是被玩家质疑游戏女主有“私设”嫌疑。拥有高讨论度的乙女游戏,其背后广大的市场也再一次显露在大家面前。
同时,她还在游戏IP解析(三)| 武侠手游备受瞩目,《逆水寒》花式被侵权一文中提到,近日,腾讯游戏发布会宣布推出武侠类游戏《代号:致金庸》,以及《雪中悍刀行》两大武侠类IP,《代号:致金庸》手游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度。网易也宣布将会推出《射雕》手游。眺望如今的武侠手游市场,大多武侠手游似乎都是悄无声息上线、悄无声息发展。在武侠手游市场拥有大批用户、较大知名度的《逆水寒》,免不了遇到各种侵权。据了解,《逆水寒》游戏先后遭遇了商标侵权、同人作品侵权、原画侵权等等。
热点四:植物种业
作者于春博、连飞,他们在《种业科技成果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一文中提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案件亦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本文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
热点五:IPO
作者李一,她在《1桩专利纠纷案,6名研发人员,敷尔佳闯IPO胜算几何?》一文中提到,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更新了在创业板提交的招股书。2021年9月,敷尔佳首次在创业板提交招股说明书,至今,敷尔佳已迎来了两轮问询。
作者刘涵洋,他在《再被索赔1亿!多起专利纠纷缠身,“负重前行”的聚和股份能否顺利IPO?》一文中提到,近日,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专利涉侵权被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新一轮的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加上此前未了的专利侵权诉讼,聚和股份正在背着多起专利诉讼与数亿元的索赔金额在IPO路上“负重前行”。
热点六:文娱行业
作者齐宝鑫,他在《谭谈交通》,谈谈版权一文中提到,谭乔在2005年交管局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的交通执法节目《谭谈交通》,2018年,谭乔离开《谭谈交通》。2019年-2021年间,《谭谈交通》被搬运至互联网,“出圈”大火。2022年7月10日,经谭乔在微博披露,其于网络发布的《谭谈交通》系列视频因被成都YS公司指控侵权而遭全网下架且个人还可能面临上千万的高额赔偿,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谭乔是否如微博视频中所述是《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作者?将《谭谈交通》上传网络的行为性质如何?上千万的赔偿金额又从何说起?本文将以《著作权法》为视角,从著作权权属、谭乔相关使用行为是否侵权及赔偿金额这三个方面对案件始末进行解读。
作者咕噜,她在《“瓜分”这个周杰伦》一文中提到,时隔六年,周杰伦带着他的新专辑回来了!7月14日21:30,周杰伦新歌MV《最伟大的作品》正式上线,不仅引爆热搜,微博文娱榜直接被“周杰伦”相关话题霸屏。据悉,周杰伦在2007年合约期满后,创立“杰威尔音乐”立门户,同时也带走了价值上亿的音乐版权,为日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腾讯靠着周杰伦歌曲版权的东风,在2015年至2018年间,依次以870万、864万、1818万的价格将歌曲版权转授给网易云音乐。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专利
作者贾巍超,2022年6月10日亥时,无寐,卧翻《六祖坛经》有感于专利,遂著《专利之曰众生相曰无相》一文。
今遇一专利申请文本的审查意见,在整理答复思路时,忽神游九霄,思绪万千,又有感于《逍遥游》,列子御风而行,飘然极矣,却仍有依凭——在道家一派中,列子是老庄之间的承上启下人物,吾觉其伟大之处在于将早期的唯物洪涛引入恣肆的道家汪洋中,犹如彗星扫亮寰宇。作者贾巍超,今本骚代胡乱一篇《欲御风而行,需思量所依凭——论专利创新空间》,聊发少年狂。
作者曾琼,来自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她在《增加专利发明人难么?》一文中提到,专利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际工作中,申请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等情况,导致专利请求书、公布文本、公告文本中记载的发明人和实际情况有出入。若当事人发现发明人错误的,可向国知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尽快将发明人变更正确。
作者邱剑宁,来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他在《软件程序类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一文中提到,软件程序类技术方案如果仅以方法权利要求加以保护,可能导致常规固化软件的行为不被视为侵权行为。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通常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与软件最紧密相关的步骤或者流程都给人一种动态的感觉,似乎只有软件运行起来,执行了方法权利要求限定的步骤或流程才真正侵犯了软件专利,只有软件的用户(使用者)才是真正的侵权方,而软件的开发者则没有侵犯专利权。
作者知产老刘,他在《围棋视角下的专利》一文中提到,随着2022年高考的落幕,现如今进入了“几家欢喜几家愁”的阶段。每年高考过后,话题作文总会引起社会大量反响,今年也不例外。在最近的全国新高考I卷中要求对围棋术语“本手、妙手、俗手”进行感悟与思考,这不禁让我回忆起当初的高考,同时随着专利工作的进行, 对上述词条有了不一样的理解,以下从围棋视角对专利进行另一侧的表述,以供大家饭后之余进行品鉴。
作者金永刚、彭玉龙、丁建春,来自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专利产品是专利授权的重要基石——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结合专利产品答复的实践与启示》一文中提到,当前,在我国专利审查实践中,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注重对专利技术产品化的考量,例如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快速审查的预审程序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研发证明、产品图纸、实验数据、工艺设备等。我们在关注这种审查趋势的同时,也在积极适应趋势的发展变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注重结合专利产品进行答复,增强专利审查的说服力和授权率。
热点二:知识产权
作者吕冲,他在《代理机构的知产故事——初创科技企业为何转型从事知识产权》一文中提到,“或许本来没有商标代理机构,只是对商标懂得比较多的公司而已。”这是在一次同业交流会上,有位同行发出了这样的感慨。确实,许多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多或少都有从其他行业“跨界”转型而来的影子。比如说,部分原本是专注于科研项目的技术公司,由于自身迫切地需要得到专利的保护,进而转变成为专利代理所;一些文章创作者或摄影师在经历了自己的原创作品被抄袭剽窃的疾苦后,索性改行专做版权运营和相关维权,希望借此整顿行业风气;也有与知识产权专业对口的律所,顺带做起了商标确权前置工作。类似的“蜕变”故事,比比皆是。
作者程骅,他在《知识产权诉讼背后的“商业逻辑”!》一文中提到,不论何种企业,只要是一家营利性组织,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增加股东的财富。公司的一切经营战略都是围绕着上述目标展开的,企业战略的本质是企业一系列行动的安排,通过决定这些行动的方式、范围或者时间点达到某一战略的目的。是否达成战略目的是企业判断一系列战略行动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诉讼是重要的战略工具,诉讼的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胜诉的结果,有时候败诉如果也能完成企业的战略目的,那么这种败诉的结果也是可以承受的。本序言就是通过描述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如何使用知识产权诉讼这一战略工具,实现增加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目标。
热点三:商标
作者时书林,他在《东方甄选商标事件续集之大米》一文中提到,距离上次说东方甄选商标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近日笔者发现其中有一件商标进入了初审公告。从申请主体看,商标申请人并不是新东方公司,从申请时间上来看,该商标申请日是在2021-12-29,相较于之前关注到的——两个主体同日申请的东方甄选、东方优选商标撞车时间2021-12-08要晚一些。
作者曲虹,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如何界定含有“多义”外文词汇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不良影响”》一文中提到,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条款的关键是对于商标是否构成“不良影响”的认定,而对商标“不良影响”认定的基础就是商标构成文字的含义。对于由外文构成的商标,由于很多外文词汇所具有的多重含义,对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常常会出现争议。当一个外文词汇具有多个含义的时候,是否因为其中一个含义可能导致不良影响,就认定该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呢?下面,笔者就从几个案例出发,浅议认定这类商标“不良影响”的适用标准。
作者付同杰、戴国琛,来自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他们在《浅谈商标恶意注册的新规制》一文中提到,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注册一直是知名品牌,特别是国外知名品牌,在华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以来,由于国外权利人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在华使用证据的缺失、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后知后觉等等诸多原因,国外品牌在中国维权面临挑战。2021年艾默生电气公司诉厦门和美泉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为2021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一,对于遭遇恶意注册的权利人维权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作者杨立芳,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从复审决定和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浅谈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一文中提到,相关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备的技术知识和认知能力,进而对创造性判断具有重要影响。
作者刘林东、覃岩岩,来自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以案释法(九)| 试论专利文件明显错误或歧义的修正》一文中提到,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专利民事侵权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专利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或者歧义情形,国知局在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时,新增允许对明显错误进行修改,但未规定具体标准和适用情形。在最高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均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或歧义进行修正。本文仅就该问题涉及的几个相关判例进行解释说明,希冀有助于各位从业者进一步厘清问题。
同时,他们还在《以案释法(十)| 界定权利要求的用语含义》一文中提到,作为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准,权利要求是专利法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是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的解释过程,就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过程。本文仅就界定权利要求的用语含义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和优先级顺序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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