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李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陈年酒厂,贵州飞天陈酒业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4日,案号为(2022)川01民初3895号,审理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125619.7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茅台酒及系列酒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酒店经营管理、住宿、餐饮、娱乐、洗浴及停车场管理服务;车辆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维修保养等。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陈年酒厂成立于1999年9月,出资额1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白酒生产、销售。
贵州飞天陈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酒类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茶叶销售;饮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深圳报业集团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近日,深圳报业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王建军,被上诉人/被告为深圳报业集团。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4日,案号为(2022)辽0203民初5959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据查深圳报业集团登记机关为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控股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100%。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主报出版。(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投资者问#
ST步森:商标持有人为保护自身商标不被恶意抢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国际分类内申请注册
有投资者向ST步森(002569)提问, 公司是否有酒类商标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商标持有人为保护自身商标不被恶意抢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国际分类内申请注册。经中国商标网查询,公司曾持有申请/注册号为5647422、国际分类为33、名称为步森的商标。查询显示,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6年10月08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09年04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2009年07月21日。鉴于该商标保护期已经届至,公司已于2022年03月04日提交了注册申请,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的文件。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来源:同花顺财经)
三孚新科:在PET的镀铜技术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工作
有投资者向三孚新科提问,贵公司在hjt电镀技术方面和pet镀铜技术方面有申请相关专利吗?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在HJT的电镀技术方面申请了“一种晶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镀铜工艺”、“一种用于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的电镀锡液及其制备方法”等多项专利。在PET的镀铜技术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工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来源:同花顺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首案宣判,涉事公司赔偿1500元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今麦郎“一袋半”商标被判无效
近日,从北京法院官网获悉,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今麦郎”)第17796725号“1袋半”商标一审被判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中提到,“1袋半”商标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根据今麦郎补充的证据,2015年9月至2020年3月,“1袋半”产品不含税销售额超44.6亿元。不过法院并未认可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显著特征。
除了“1袋半”产品,今麦郎还拥有“一桶半”方便面。搜狐财经盘点发现,“一桶半”商标也显示无效,目前官方旗舰店仍在销售中。 (来源:搜狐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亳菊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亳菊、即墨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两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 亳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2. 即墨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22/art_575_176736.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96号建议答复的函
方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聚焦加大专利侵权假冒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等市场主体的关心关切,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推动社会共治、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研究借鉴。
一、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利法,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
新修改的专利法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明确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需的必要调查取证手段、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同一专利权案件、跨区域专利侵权案件可以由上级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等内容。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以来,配套专利行政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2021年5月,我局制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目前已受理首批2起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办案协同配合,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自2021年起每年印发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统筹各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5.2万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有力打击了专利重复侵权等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对于您提出的“适当扩大行政机关查处专利侵权案件特别是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权限,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并赋予查封、扣押等执法权力”的建议,我局曾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提出相关方案,由于对有关事项仍未形成广泛共识,最终未体现在法律修改内容中,后续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
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
我局持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业务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各中心业务能力,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2021年,新建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截至2021年底,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建设保护中心57家和快速维权中心30家,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灯饰、纺织、家具、陶瓷等30个特色小商品、快消品产业集聚区。其中,浙江已布局建设中国(浙江)、中国(杭州)、中国(宁波)等3家保护中心,绍兴柯桥(纺织)、温州(服饰)、安吉(绿色家居)等8家快速维权中心。同时,我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目前全国共有维权援助机构1300余家,专家7800余人,2021年办理维权援助申请4.7万余件,提供各类咨询指导服务4.1万余次,出具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600余件。
三、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我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制定配套政策,健全衔接机制,培育调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调解工作走深走实。2021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管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992家,受理调解案件6.48万件。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556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处理调解案件2.3万余件。同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链条业务服务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协助行政执法、协同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各项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为权利人提供维权便利。
(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我局配合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实施失信惩戒。办法施行以来,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共14名当事人因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北京、上海、江苏等12个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市,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遴选河北、辽宁,河南省郑州市、漯河市,湖南省株洲市等19个地方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支持各地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和知识产权快保护需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建立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失信行为监管,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大助力。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启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校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建设、充分释放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溢出效应、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该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面向全市高校,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在现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基础上,选取不超过10所高校,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依托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聚焦提升高校专利运营能力及效益,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营对接机制,着力解决专利技术的高校运营难、中小企业获取难问题。方案明确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实体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建立成果发布机制、提升创新创造质量、强化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供需对接、创新专利运营模式、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方案还提出了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该方案要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夯实资源基础、优化政策供给、强化绩效考核、开展专业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保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青海四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
从青海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建立司法、知识产权行政及有关部门、仲裁机构等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实施路径与工作基础保障,共同推动青海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据悉,《若干措施》围绕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调解工作的推进、调解业务能力建设、调解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间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并进一步推进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广度和深度。夯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知识产权各专业与法律服务类人才的作用,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此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费保障。
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加强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序有力落实《若干措施》各项内容,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源:科技日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英国商务部禁止中国公司从英获取视觉传感技术的知识产权
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国务大臣夸西 · 克沃滕7月20日宣布,以所谓 “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一家中国公司从英国收购与视觉传感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至21日晚本报发稿时,相关中国公司尚未有回应。
克沃滕20日在推特上写道:“我根据(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发布了一项最终命令,阻止北京无限愿景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Infinite Vision Technology Company)从曼彻斯特大学购买知识产权。”英国政府在发布的通知中提到,“这项技术有可能被用来发展防御或科技能力,这可能会对英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克沃滕认为,终止这项收购有必要且有利于减轻英国 “国家安全风险”。
据英国政府网站介绍,曼彻斯特大学和这家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许可协议,该协议使后者能使用与 SCAMP-5 和 SCAMP-7 视觉传感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来开发、测试验证、制造、使用和销售相关产品。英国《每日电讯报》20 日报道称,由曼彻斯特大学开发的这两项技术可以嵌入多种设备,让摄影机更有效处理大量影像。《亚洲金融》杂志援引曼彻斯特大学的说法报道称,SCAMP 视觉传感器不像大多数传感器那样输出常规图像,而是输出传感器分析的结果,提供传感器收集到的细节。这意味着它可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该技术用于机器人、虚拟现实、汽车和监控等领域的高级应用场景。
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于今年 1 月 4 日生效。根据这项法律,英政府能够审查和干预任何人(包括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可能损害英国国家安全的收购行为。此次是英国官员首次援引该法进行相关干预。今年 5 月,英国政府还以此法律为基础,对中企闻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世半导体拟收购英国最大芯片制造商一事提出审查。7 月初,英国政府延长审查时间,目前尚未对此做出决定。
在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去年 4 月获得议会批准时,有英国律所分析称,这项新的法律制度突出体现了广泛的管辖权,结合了对部分交易的强制申报和暂停交易义务,且对评估是否具有 " 国家安全 " 风险规定了高度主观和模糊的标准。国家安全的概念宽泛,为掩盖 " 政治化 " 决定留存了巨大空间。(来源:环球时报)
德国专利商标局:PCT申请现在可以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提交
自2022年7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ePCT在线轻松提交指定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ePCT是一个安全的网络系统,功能非常广泛。用户可以使用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账户登录访问ePCT,进而访问国际局(IB)存储的最新文献数据和文档资料。访问机密信息则需要严格的身份验证。这意味着用户需要一个密码和第二个身份验证因素,例如由手机应用程序生成的一次性密码——就像网上银行一样。
用户可以通过ePCT向PCT受理局提交新的国际申请,受理局现在也包括DPMA。用户不需要通过签名卡添加签名。当然,用户仍然可以通过DPMA的电子文件系统DPMAdirektPro和欧洲专利局的工具eOLF向作为受理局的DPMA提交PCT申请。
为了让用户能够使用ePCT向受理局DPMA提交申请,DPMA已修改《德国专利商标局电子法律交流条例(Verordnung über den elektronischen Rechtsverkehr beim Deutschen Patent- und Markenamt)》。经修订的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生效。(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英国商务部禁止中国公司从英获取视觉传感技术的知识产权;上海启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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