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IPRdaily共发布14篇政策相关的文章,涉及专利代理师补贴、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地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等。
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起1年内且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资助1万!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其中提到在中山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2022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蓝天”行动方案,并及时启动实施。2022年度“蓝天”行动包括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代理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创新主体引导和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强化行业自律作用等6项重点任务,并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最高奖励100万!2021年度安徽省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工作启动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包括涉外专利维权补助、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补助、中国专利奖奖励三个项目。申请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奖励的单位是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补助费用为对获得金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银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优秀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该地工作的专利代理师资助1万,再通过法考资助2万,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资助3000元/10000元/20000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关于《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第三十九条 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山西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5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国知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123项!《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印发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共有六大方面,包括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管理、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构建知识产权高水平人文环境和实施保障等,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间节点。
此前,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发布关于办理印花税相关业务的提醒。其中提到,根据相关业务处理流程,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将迟于2022年7月1日。因此,对于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则无需缴纳印花税。近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又发布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
海南明确专利代理行业境外职业资格认定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等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专利代理行业境外职业资格认定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等。在认定条件、流程上,据了解,具体为已经取得境外专利代理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所持专利代理职业资格已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已经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已经通过专利代理专业技能测试。该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可以在聘用前对持证人专利法、相关法律以及专利代理实务等业务知识进行考核测试,也可以在试用期满后进行业绩综合评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2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到,要按时完成“以审谋私、审代勾连”问题专项整改,实现党组内部巡视“全覆盖”和“回头看”。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创新排查方式,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不良影响。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探索全面推行专利电子证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国知局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严格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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