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所言的知识产权保护怪现状:原本属于法律和经济之争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常常掺杂了外交斡旋、院外游说及政府介入,甚至动辄运用刑事手段,原本属于私权的知识产权变了味,开始政治化、国际化了、复杂化了
作者所言的知识产权保护怪现状:原本属于法律和经济之争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常常掺杂了外交斡旋、院外游说及政府介入,甚至动辄运用刑事手段,原本属于私权的知识产权变了味,开始政治化、国际化了、复杂化了
虽然笔者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上了,但是不得不强调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尤其是在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许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怪现状:原本属于法律和经济之争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常常掺杂了外交斡旋、院外游说及政府介入,甚至动辄运用刑事手段,原本属于私权的知识产权变了味,开始政治化、国际化了、复杂化了!
保护知识产权的怪现状之一是跨国拘捕
其中有些甚至称得上是跨国陷阱。最近北汽某工程师因为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等罪名在美国被捕,是这类现象的最新注脚。
此前,有2008年轰动全国的湖南神力集团老板袁宏伟被美国爱宝公司以谈判为名诳到英国,未下飞机即遭拘捕,要求引渡到美国受审,虽然后来袁侥幸逃了回来,可是至今仍被通缉,若再去英美仍难逃拘捕的厄运。
再往前,2000年轰动海内外的美国华裔科学家李文和间谍案,59项指控之中58项无法成立,后来以辩诉交易,即李文和认一项轻罪指控而告终,连时任总统克林顿和法官都先后向他道歉。2002年华裔研究员韩斌被控窃取实验材料和商业机密案,后来无罪获释。2001年美籍华裔叶菲与钟鸣被控窃取商业机密等罪名案,官司一直打到2008年底,判刑1年。
在这技术飞速发展、商机转瞬即逝的当代,多少公司从创业到上市成功也不过就是三年五载的事,一旦不幸卷进司法程序,就算浑身长嘴,不等程序走完谁也说不清。没准儿多少个股市的高科技新贵可能就这样葬送埋没了。
司法程序冗长的这种弊端正是被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就如当年钱学森先生回国,当时美国政府也是制造借口拘捕了他,一直拖了五年,在新中国政府多方斡旋下才放他回国。
可见,无论法制如何健全,无论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别的什么理由,假如刑事调查程序被滥用,对于任何一个公民个体来说,那都将是一场灾难;因为哪怕正义最终来到还你清白,逝去时间、虚耗的生命又焉能重来?
保护知识产权之怪现状之二是异地保护
据说某个跨国拘捕案之前也曾在中国起诉,但在地方保护主义阴影之下却屡遭挫折,后来老外学乖了,利用异地保护策略,异地起诉,但是又认为时间太长,赔偿太少,他们觉得不让美国法院判以重刑、判以天价的惩罚性赔偿,就不足以对造假者产生足够的震慑。
真真假假且先不论,凡是跨国拘捕那可都事关国际公法上的主权问题,开不得这样的先例。否则各国竞相模仿,把竞争对手的老板诳到国外抓起来,那还了得!所以,类似事情一出,嫌疑人所在国舆论一般都是一边倒地抗议,认为是滥用司法程序。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不全是民族主义情绪。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说怪也怪,其实不怪。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种跨刑事追究乃至陷阱以及国内的这种异地保护的现状,说到底都是企业竞争的表现,区别在于异地保护是选择性利用博弈论,采取措施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到没有利害关系的地方的法院,寻求实现正义,是合法的,也是上得了台面的。
对跨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则不能一概而论,当前全球人才流动,经济交流频繁,如果确有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寻求司法保护,也无可指责。但是如果由于打击竞争对手,故意设置司法陷阱,哪怕你有遭遇侵权的基础事实,或者仅仅是以知识产权为幌子,都不能排除其非正义性,应该遭到谴责,而且,在事件查清之后,企业和司法机构应当给予被害人充分的赔偿。以防止和遏制滥用司法程序帮助企业排挤和打击竞争对手的趋势。
其实北汽工程师事件一出来,笔者立即为当年李开复离开微软加盟谷歌的事情捏了一把冷汗,庆幸微软在这个问题上还算是守法的有责任感的企业公民,后来再想一想,似乎又有所不同。
君不见,北汽事件,通用大宇在韩国控告俄罗斯Tagaz在首尔的子公司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其背后角力的都是相关嫌疑人的雇主企业。但是刑案高发于知识产权实力悬殊者,两家若都是势均力敌的跨国巨头,则似乎未必有这样的事情,看样子较量的实力乃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当然也有可能是有更多的外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未必是我们的媒体关注和我们注意到的,但是这种中国公司的聘用海归频频引发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而且集中于商业秘密领域,其实是一种值得重视和研究的现象。是我们看到的异地保护的升级版本,是一种跨国保护的策略,也是对中国在海外的华裔人才的一种震慑,让那些优秀的核心技术工程师们回国求职或者创业时不得不投鼠忌器。
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卓著,没有华裔不向往国内的市场和发展机会,但是有多少能像钱学森、李文和那样出类拔萃?那样引起媒体巨大关注?如果他们忌惮于商业秘密侵权而安于现状,好好工作,那可不就是正中人家的下怀么?
虽然商业秘密并不是知识产权传统三大领域(版权,商标和专利)的组成之一,但是对企业和律师来说,如果把知识产权比作一顶王冠,商业秘密却可以说是王冠上的明珠。为什么呢?因为它含义最含混,范围最难确定,可操作的伸缩空间最大,进可攻、退可守!
国外早有人批评说有些大公司在商业秘密类案件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他们所谓的商业秘密价值巨大,但是事实上却是这些企业自己编造公式自己计算的一面之词,除了将前员工送进监狱外,究竟实际价值几何?只有天知道。
由此也导致了几乎在全世界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都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最大,君不见,有多少企业送其前高层或者核心技术人员锒铛入狱,罗织的都是商业秘密的罪名。就中国的上市公司来说,富士康和比亚迪的商业秘密争议,从民事诉讼打到升级到刑事诉讼,到今天也没有看到一个公开的明确说法。
所以作为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高层来说,在保护商业秘密这方面,尤其在入职和离职时,不能完全听命于公司的律师,自己咨询或者聘请私人法律顾问在这方面未雨绸缪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刘春泉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刘春泉》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iprdaily.cn
IPRdaily的个人微信号已经开通! 各位D友可添加“IPRdaily”的个人微信号: iprdaily2014(验证申请中请说明具体供职机构+姓名),关注小D可获更多的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细分专业,接地气的知识产权圈实务社区交流群。
“IPRdaily”是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科技媒体,我们报道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动态,最新创业公司知识产权部分情报分析,更关注知识产权领域创新商业模式,以及资本对本行业投融资信息,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记录、述评、传播、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每一天,我们努力利用互联网连接知识产权&未来!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 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