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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江中药业信息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安徽金麦乐面业有限公司,李建书,江苏初元食品有限公司,淮安区朱桥镇欧德隆购物中心。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案号为(2022)苏01民初986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6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中成药、化学药的生产和销售;糖类、巧克力、糖果、饮料等普通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安徽金麦乐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粮食购销;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加工、销售;饼干生产、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农作物、苗木种植等。
江苏初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等。
淮安区朱桥镇欧德隆购物中心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烟草制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等。(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投资者问#
新华网:新华数藏平台在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关联资源,做好数字藏品业务
投资者提问:贵公司与上海文交所,发起建立国家级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为数字版权提供确权、认证、鉴证等服务,目前此项工作进展如何?一汽大众、比亚迪(310.030, -14.27, -4.40%)、中国一汽等宣布将在国家级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平台推出汽车数字藏品,目前贵公司数字藏品的发行工作进展如何?
董秘回答(新华网(16.760, -0.16, -0.95%)SH603888):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今年上半年,新华网、上海文交所等单位倡议发起,设立国家级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构建协作发展伙伴关系,矩阵具有共识性、协作性、自律性、服务性等特点。同时,矩阵近期启动国家级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并发布《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公约业务规范》,以构建健康、规范、绿色、安全的标准共识机制,推动和强化行业规范治理,引导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新华数藏平台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整合扩充IP池、加强底层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探索新的数字应用场景等相关工作,在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关联资源,做好数字藏品业务。谢谢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上海羚贝:目前多个项目处于完成技术交底、专利撰写阶段,并将陆续提交本年度的专利申请
投资者提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2020年公司发起19条专利申请,21年11条,到了22年半年了一条都没有?专利申请数量从另一个角度反应公司的研发投入与科创实力,不说公司之前专利申请量少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今年半年来竟然未曾发起申请一条专利,公司的研发投入投到个人腰包去了吗?
董秘回答(SH600171):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继续积极进行技术积累和专利申请,目前多个项目处于完成技术交底、专利撰写阶段,并将陆续提交本年度的专利申请。谢谢!(来源:新浪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上海贵酒:被证监局立案,商标侵权战再起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哈啰”商标?法院判赔20万,还要公开道歉
“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原告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合法享有“图片”的商标专用权,哈啰出行旗下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电动车服务、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是一个提供便捷、高效、舒适出行工具和服务的专业移动出行平台,多次获得相关荣誉奖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企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经营范围涵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动自行车销售、蓄电池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被告作为智能共享电车出行平台及“小靓出行”共享车辆的运营方,旗下小靓出行共享电单车称能使用户享受便捷且低廉的出行体验,已投放全国10省60城。
“骐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服务的小靓出行共享电单车上使用与原告方注册商标相似及近似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钧正公司、钧丰公司在庭审中主张。
骐麟公司辨称:“我们公司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上使用的图形是‘小靓’拼音两个首字母的组合,与原告方的注册商标不相同,而且双方的共享电单车的包装装潢也并不相同。被告的车型与原告存在区别,且车身和扫码处都附有与原告方注册商标不相同的图形。被告的共享电单车虽然颜色与原告车辆相近,但是也存在区别。”
最终滨江法院判决:骐麟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商标及包装装潢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去除共享电单车上的侵权图形标识以及改变车身颜色,酌情判定骐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并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及微信公众号“小靓出行”内刊登不少于7天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来源: 钱江晚报)
“二仙桥大爷”被抢注成商标
近日,“《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一事引发公众关注。企查查APP显示,“二仙桥大爷”被四川一家环保公司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的4个商标名称均为“谭.二仙桥大爷”,申请日期为3月17日,国际分类包括方便食品、农林生鲜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多年前,《谭谈交通》节目中,谭乔与一位大爷的对话,让“二仙桥大爷”火遍全网,“你走你的成华大道,我过我的二仙桥”随着节目在网上的热播走红网络。(来源:潇湘晨报)
新华制药: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近日,A股公司新华制药(000756.SZ)公告,与药物所签订了关于创新药物“LXH-2201原料药及其制剂”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该项目技术转让合同额1亿元。
药物所将其持有的该项目的技术所有权及与该项目有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后期开发权、产品报批上市、生产、销售权(国内国际市场)独家转让给新华制药。
本合同签订后该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在支付完合同约定款后,新华制药将成为“LXH-2201”创新药物中国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新华制药有权利用药物所让与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新华制药所有。“LXH-2201”若取得生产批文,则归新华制药所有。
该创新药物的研究将为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疗选择,本次公司与药物所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1类创新药物研发管线,增强公司的创新药物研发能力,提升药品临床试验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来源:资本邦)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核准上海南汇瓜果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南汇水蜜桃、练塘茭白、婺源绿茶、日照绿茶、槐山羊板皮(槐皮)、西峡香菇、柘城辣椒、龟山岩绿、黄梅鱼面、嘉鱼莲藕、蕲艾、岑溪古典鸡、灌阳红薯粉、灵山荔枝、柳江莲藕、融安金桔、静宁苹果、固原胡麻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吉林长白山人参等20个产品的65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65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7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11/art_575_176496.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标识”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标识(中文标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标识(英文标识)”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标识(中文标识)图案和说明.pdf
2.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标识(英文标识)图案和说明.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7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11/art_576_176497.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启动商标质押专项行动,助力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纾困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河南: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省公安厅决定自7月初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把打击矛头对准妨碍企业创新发展、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侵权盗版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专项行动将重点摸清本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活动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集中优势警力开展打击,力争破获一批危害严重的案件,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聚焦权利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问题,严厉打击院线电影、网络游戏、短视频、在线教育、教辅图书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侦办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地区、团伙化、网络化犯罪团伙,营造河南省良好版权环境。(来源:河南日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一台手机交271元专利费,OPPO回应被诺基亚起诉后在德国被禁售
日前,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裁定 OPPO 侵犯诺基亚专利,授予了诺基亚对 OPPO 的停止令,这意味着 OPPO 和一加设备或将在德国被禁售。
根据欧洲专利媒体 JUVE Patent 的报道,此次停止令涉及 EP 29 81 103 和 EP 32 20 562 两项标准必要专利(SEP),使用了这两项技术的 OPPO 产品,将无法继续在德国销售。对此,OPPO 曾提出异议,但被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驳回。
据报道,对此,OPPO 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产品将暂停在德国的销售,他还表示:“公司坚决反对专利不合理高价收费,坚决反对以诉讼胁迫被许可人谈判和接受不合理高价许可费的恶意行为。”他还提到,OPPO 尊重知识产权并倡导合理收费,倡导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互相尊重专利价值。
中国信通院《全球 5G 专利活动报告(2022 年)》显示,诺基亚专利族(一项专利族包括在不同国家申请并享有共同优先权的多件专利)占比 7.6%,整台设备总 5G 专利成本为 40 欧元,相当于人民币 271 元。
据了解,研究机构 Canalys 数据显示,2021 年第三季度,OPPO 在德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增长 237%,但体量较小,在手机品牌中排名第四,次于苹果、三星、小米。(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一台手机交271元专利费,OPPO回应被诺基亚起诉后在德国被禁售;“二仙桥大爷”被抢注成商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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