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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东风商用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攀汽车配件经营部。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案号为(2022)渝01民初2013号,审理法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查,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9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研发、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全系列商用车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5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攀汽车配件经营部成立于2012年6月,企业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汽车零配件。(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东阿阿胶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北京九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东阿东健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案号为(2022)沪0107民初5629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据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65402.153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受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阿牌等。
北京九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等。
山东东阿东健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生产、销售。
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出版物经营,数字出版咨询,从事网络技术等。刘强东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45%。(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安芯电子科创板IPO上会在即:发明专利诉讼悬而未决,关联方售价低于市场
7月11日上午9时,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芯电子”)科创板IPO即将迎来上交所发审会审议。据了解,安芯电子报告期内存在员工团队学历较低、专利诉讼纠纷、关联方产品售价偏低等问题,或对公司IPO形成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标签为科技企业,但存在大部分员工学历偏低的情况。截至2021年末,安芯电子研发人员105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3.01%。按学历划分,公司员工本科及大专占比27.12%,大专以下72.88%,无一人硕博。
此外,安芯电子与扬杰科技子公司扬州杰利半导体(下称“杰利半导体”)有两项诉讼纠纷,其中一项便是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据悉,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曾任杰利半导体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2年1月28日,杰利半导体将安芯电子(案件被告)和实际控制人汪良恩(案件第三人)告上法庭,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确认安芯电子ZL201310530282.1号和芯旭半导体ZL201410822269.8号专利属于汪良恩在杰利半导体的职务发明。尽管2022年4月29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杰利半导体因不服上述判决,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据(2014)扬邗民初字第176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安芯电子和汪良恩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杰利半导体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并停止以低于原告杰利半导体的价格向属于原告的客户报价、销售相同类型的产品。而判决书杰利半导体的客户包括重庆平伟、常州银河等,上述客户为安芯电子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来源:科创板日报)
#投资者问#
中青旅: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使用“**青旅”“**中青旅”等作为字号的企业,公司将关注第三方违法使用上市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投资者提问:商标是归属于公司的吗?为何各地都有中青旅,分属不同的企业,导致客户真假分不清
董秘回答(中青旅SH600138):您好,公司享有“中青旅”文字及“中青旅CYTS”图文组合在第39类、第43类等类别的商标权,并且“中青旅”文字商标已于2014年2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使用“**青旅”“**中青旅”等作为字号的企业,公司将关注第三方违法使用上市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合判断采取民事、行政、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权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汽车锂离子电池”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索赔五千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分公司、北京博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0610072849.5、名称为“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主张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BAK单体电池产品/组件,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分公司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众泰牌某型号纯电动轿车,北京博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众泰牌某型号纯电动轿车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故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判令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286万余元。
庭审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发表质证意见,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出具了技术方案比对意见。合议庭、技术调查官召开庭前会议,对本案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原告的涉案权利基础是否合法有效、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的相关抗辩主张是否成立、本案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调查。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焦点问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知产北京)
罗永浩官宣新创业公司Thin Red Line!罗永浩关联公司持有多个细红线商标
近日,罗永浩官宣其新创业公司名为“Thin Red Line(细红线)”,正准备招人。其公布的官方网站关联公司为北京细红线科技有限公司。此前罗永浩称,新的创业方向为AR领域。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细红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软件开发;产品设计等,由徐寒、黄贺共同持股。公开信息显示,徐寒、黄贺都曾为锤子科技成员。
此外,多个“THIN RED LINE”商标已被龙泉工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这些商标申请于2021年6月,国际分类含啤酒饮料、家具等多类。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曾获得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多个“细红线”商标,后续又注册了多个国际分类的“细红线”商标。据悉,“细红线”为锤子手机在中框上点缀的切割线条。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79号建议答复的函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商标恶意注册行政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您持续关注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加强商标权保护、推动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此次您提出强化信用惩戒、完善预判预警机制等建议,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政策体系,严格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的管控,有力维护公共利益。
一、关于“严格建立和执行对实施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以及代理机构的‘黑名单’机制,对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
(一)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人的信用监管。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实施失信惩戒。2022年1月,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商标审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注册申请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实施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从严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费用减缴等优惠政策,取消评优评先参评、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等资格,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信用承诺等管理措施。同时,在商标审查审理系统内部建立完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的精准度。
(二)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根据《办法》和《规定》要求,对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在局政府网站公示并实施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和联合惩戒。2022年3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根据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实施协同限制,并要求各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重点监控人员实施重点检查。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起草《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完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制度,细化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将帮助恶意申请注册与突发事件、公众人物、舆论热点等相关的商标,虚假宣传欺骗公众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目前该规定已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议。
二、关于“采取对重大公众事件(如奥运会、冬奥会)等的预判、预警机制,对相关公众事件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热点词汇、热点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审查系统中建立提示机制”
(一)建立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处置机制。严格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对易产生不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快速予以驳回。先后发布7个批次通告予以曝光和打击,涉及抢注抗击疫情重要标志的“雷神山”“火神山”,亵渎英烈精神的“清澈的爱”,抢注东京奥运会中国健儿姓名的“全红婵”“杨倩”,抢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名称、运动健儿姓名的“冰墩墩”“谷爱凌”等789件恶意抢注商标,有效制止了“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等利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完善重大不良影响商标预判预警机制。加强现有商标审查禁用词库、指引词库和重大不良影响词库建设,按照敏感程度,将特定的社会敏感词和重要人物姓名等纳入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摸排线索,提升处置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能力,逐步实现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从被动反应向主动监控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2021年新增入库100余件重大不良影响敏感词汇或标志。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准备工作。本次修改将更加注重私权独占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对于您提出的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建议,将在法律法规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强化商标权保护。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商标法律制度完善,积极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桂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节粮减损工程开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工作,聚焦农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支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是助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印发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助力推进储运减损关键技术提质升级,提升粮食加工技术与装备研发水平。
二是推动农业相关专利运用转化。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印发实施推进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等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支持中粮、中储粮等中央企业有效布局智能干燥、信息化控温等绿色储粮技术,引导多地农业大学、农业科学院等促进粮食加工相关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三是促进提升农业相关企业融资便利度。联合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围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产业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农业领域,在推动已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深度对接农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需求,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在企业、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中,加大对农业类创新主体支持力度,指导建立融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农业类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推动建立农业领域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粮食领域相关主管部门需求,指导开展专利导航辅助决策相关工作,避免投入风险,提升研发效能,引导粮食减损相关领域关键技术合理开展专利布局。
三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指导支持农业行业组织、“链长”企业等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推动农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苹果 5G iPhone/iPad 在哥伦比亚被禁售,法院裁定侵犯爱立信专利
在法院裁定苹果的产品侵犯爱立信拥有的一项专利后,苹果公司的5G设备 iPhone 和 iPad 被禁止在哥伦比亚销售和进口。
据 Apple Insider 报道,哥伦比亚首都的 Juzgado 042 Civil del Circuito de Bogota 于4月宣布,苹果的5G硬件侵犯了哥伦比亚专利 NC2019/0003681 的第13项权利要求。FOSS Patents 报告称,该专利被认为是5G标准所必需的,并于2019年授予爱立信,法院称该专利有效期至2037年12月。
在4月份的侵权行为发生后,爱立信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发布了价值5万美元的保证金,法院于7月6日下令对苹果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 Apple Colombia S.A.S 下达初步禁令。
根据禁令,苹果被禁止进口、销售、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将任何侵犯专利的产品商业化,这意味着任何配备 5G 的 iPhone 或 iPad 都将被禁售。苹果还必须与零售商、社交媒体平台、大众媒体和其他公司“警告和沟通”,以确保合规。
法院还下令哥伦比亚海关当局 Direccion de Impuestos y Aduanas Nacionales 禁止进口受影响的硬件。
据报道,苹果正在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法官 Ronald Neil Orozco Gomez 裁定,苹果不能从外国寻求或执行可以阻止或限制执行初步禁令的 “反诉讼禁令”,也就是“反反诉讼禁令”,使苹果很难发起反诉讼禁令,因为这将违反法院命令。
因此,苹果将转而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要求反诉讼损害赔偿。苹果于周五向法院提出了一项紧急动议,要求首席法官 Rodney S. Gilstrap 裁定爱立信必须“赔偿苹果因哥伦比亚禁令而产生的任何罚款、费用、罚金和成本”。
据了解,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近日也判决 OPPO 侵犯诺基亚4G / 5G专利,并授予诺基亚对 OPPO 的停止令,这意味着 OPPO 和一加设备将在德国被禁售。(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安芯电子科创板IPO上会在即:发明专利诉讼悬而未决,关联方售价低于市场;“汽车锂离子电池”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索赔五千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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