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行业
知联社3年前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提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进行通告。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军后需能〔2022〕236号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标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假的!6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联社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87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1678.html,发布时间为2022-07-11 11:21:2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