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商标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有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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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南孚电池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近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上诉人/原告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广州雪岩科技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案号为(2022)粤0105民初10800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据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注册资本3997万美元,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工产品、光电产品等。
广州雪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绝味食品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沈阳市皇姑区麻辣坊鸭脖店。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案号为(2022)辽0192民初869号,审理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据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60863.06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食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商品配送等。
沈阳市皇姑区麻辣坊鸭脖店成立于2017年1月,企业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熟食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投资者问#
中兴通讯:5G专利是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公司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将遵从标准组织政策和全球的法规、案例和行业实践等要求
投资者提问:建议公司对禁止公司参与5G建设的国家提高专利使用费用。
董秘回答(中兴通讯(24.690, 0.02, 0.08%)SZ000063):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中兴通讯作为5G标准技术贡献者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之一,以及全球主要的通信设备和服务供应商,一方面一直致力于推动技术研发和技术分享,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采取各种举措和商业运作,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获得合理的研发回报。目前中兴通讯已凭借包括5G专利在内的专利储备获得了可持续的许可收益,专利价值得到业界认可。同时,5G专利是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公司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将遵从标准组织政策和全球的法规、案例和行业实践等要求。(来源:新浪财经)
五洲医疗:截至2022年6月,公司拥有专利授权78项
投资者提问:公司有什么核心技术?专利有多少项?人民币升值对公司收入影响如何?
董秘回答(五洲医疗SZ301234):公司在产品研发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投料、注塑、印线、组装、灭菌等环节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及技术诀窍,尤其是在安全类产品如安全采血针和安全注射针上具备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截至2022年6月,公司拥有专利授权78项。人民币汇率波动会使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受到影响,具体数据请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感谢您对五洲医疗的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未经授权用了一张照片,电影《我不是药神》被判赔2万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片头出现的一张印度新德里的建筑物照片,遭到照片作者的起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案件一审判决,电影制作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构成侵权,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显示,2015年12月13日,张某在马蜂窝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新德里的景点游记,图文并茂,并在文章开头声明了文字及照片的原创,照片上还加盖了水印。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张某发现,他发表在游记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出现在电影片头。该张照片为张某在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内容为顾特卜塔及旁边的清真寺。
在电影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时,照片墙上出现了张某的这张原创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钟。
因认为电影《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张某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48万元。
被告在应诉时表示,己方对于照片属于合理使用,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被告主张赔偿数额过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作品电子底片、在马蜂窝平台发表涉案作品的情况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经过对比,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的摄影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为原告作品。
被告使用该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拍摄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视性使用情况、电影中涉案作品贡献率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新东方申请“董宇辉”、“方脸哥”等多位主播名字商标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侵犯“怡宝”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513万元
原告怡宝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化生产包装饮用水的企业之一,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怡宝C'estbon”品牌包装饮用水。
被告洁士宝公司(原怡宝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主要从事化妆品批发、零售等。原告发现被告在网络宣传、经营场所、参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怡宝”“C'estbon”“C'estbon怡宝”等标识,并且存在购买、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怡宝公司于1988年开始在饮料系列产品上使用“怡宝”商标,1992年开始使用“C'estbon”商标,并于2002年在饮用水等商品上获准注册涉案第1789131号商标和第1794139号商标。
结合在案事实,足以认定原告的涉案两个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为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
被告洁士宝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经营场所等多个渠道突出使用被诉标识及自称“怡宝集团”“怡宝人”“怡宝公司”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洁士宝公司注册、使用“怡宝”字号以及购买、注册及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存在攀附原告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难以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规模、被告的主观恶意、同类产品的利润率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24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来源:新闻晨报)
周杰伦新专先导曲MV上线,“夜的第七章”被抢注成商标
7月6日中午12点,周杰伦新专辑首波主打歌《最伟大的作品》MV上线,看完之后有网友说有“夜的第七章”的感觉。
据悉,“夜的第七章”商标已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国际分类包括乐器、服装鞋帽、健身器材、日用器具等,目前共有10个商标完成注册,其中最近一个商标于3月14日完成注册,申请人为南通一家纺织品公司。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局里那些事儿#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军后需能〔2022〕236号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天津三部门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备忘录
日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签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备忘录》。签署仪式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并提出工作要求。
《备忘录》共5章23条,明确了加强保护协作配合、案件查处移送、信息交流共享和党的建设等领域18项合作事项。三方通过签订备忘录,将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保护研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企业家服务等6个工作协作机制。
下一步,三方将加强合作共建,按照“服务大局、职权法定、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原则,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结合企业重点案件、疑难案件开展研判,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帮助指导企业维权解纷,共同营造天津市“尊重创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诚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西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中国国际贸促会江西省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
《意见》着力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体系,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切实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旨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机制,提高江西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江西省国际贸易促进作用。
《意见》从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水平、强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高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组织保障等方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为创新型江西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未经授权用了一张照片,电影《我不是药神》被判赔2万;新东方申请“董宇辉”、“方脸哥”等多位主播名字商标(短视频)(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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