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特斯拉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糖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饮食品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案号为(2021)沪73民初551号,审理法院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据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467000万元人民币,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含: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电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储能设备、光伏产品领域内的生产、销售、再制造等。
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凡人能够。
糖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中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等。(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景德镇陶瓷协会新增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景德镇陶瓷协会新增一则开庭信息,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人/原告为景德镇陶瓷协会,被上诉人/被告为广州市万众家商贸有限公司。
该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案号为(2022)粤0111民初9358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据查,景德镇陶瓷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目的为开展陶瓷行业交流。
广州市万众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蔬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蛋类零售等。(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
#投资者问#
金科股份:商标冻结不构成公司商标所有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销售、生产经营等正常使用产生影响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金科股份商标因票据纠纷被查封,是否需要披露详细的原因及对公司销售的影响?
董秘回答(金科股份SZ000656):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联融保理针对部分到期未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对公司包括公司商标、部分公司银行账户等资产进行了冻结。上述商标冻结不构成公司商标所有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销售、生产经营等正常使用产生影响;同时上述银行账户等资产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妥善解决相关事项。(来源:新浪财经)
华媒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文交所的确权确证平台有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这块上有哪些业务?请介绍一下公司在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业务。
华媒控股(000607.SZ)近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本公司参股公司文交所的确权确证平台有知识产权保护业务,该平台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以加强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当前的应用主要作用于版权作品及其衍生品、知识产权衍生品的存证。该业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核准湖南省湘和森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永丰辣酱、邵东黄花菜、青海冬虫夏草等3个产品的1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6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17/art_575_176088.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名师“双语带货”火出圈,新东方旗下直播公司已申请多个相关商标
(来源:IPRdaily视频号)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深圳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上线运行
深圳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上线运行,首批上线的项目包括89件专利。平台进一步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并为供需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配套服务。
据了解,该试点平台参照专利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通过专利权人自愿发布专利实施许可意愿和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信息,为深圳市专利权人和国内外企业提供专利许可信息服务,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
自今年2月发布征集意向项目的通知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收到有意向试行专利开放许可的专利项目120件,经对专利权真实性、有效性等基本保障审核之后,首批上线了其中89件专利,包括部分限期免费许可专利。首批上线项目的专利权人以国有企业为主,还包括科研院所和其它类型企业,相关技术领域涉及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数字与时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创新措施服务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作出有益尝试。
该试点平台可为有意向试行专利开放许可的供需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配套服务。有意向通过该平台发布许可信息的专利权人,只需在平台“业务指南”栏目下载项目意向征集表和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模板进行填写和提交,经后台审核合格后,即可在平台免费发布许可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推进计划(2022—2023年)》印发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推进计划(2022—2023年)》(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明确了2022年度至2023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七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150项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强化责任落实、便于相互配合的角度出发,突出统筹、把握重点、兼顾细节,制定印发了《推进计划》。
《推进计划》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认领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推进计划》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激励创新发展;提供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营造崇尚创新的人文社会环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对云南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大局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推进计划》经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双向增长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统计简报。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量和授权量分别为8596件和4711件,同比分别增长29.4%和15.3%。沿线国家在华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为2.5万件和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7.7%和18.1%。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专利布局双向增长。
简报显示,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主要呈现出四方面特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是中国企业“一带一路”专利布局主要国家。2021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量中,在RCEP成员国的申请有7318件,占比达85.1%,同比增长23.0%;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专利授权量中,在RCEP成员国获授权的有3158件,占比67.0%,同比增长24.8%。
新兴技术合作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021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公开的专利申请中,数字通信领域专利申请量最多,达到2073件;其次是计算机技术,为1447件,二者合计占比达到40.9%。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带一路”专利布局优势。2021年,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在沿线国家申请公开量最多,达3479件,占比40.5%,同比增长16.8%;京津冀企业申请公开量达到1998件,同比快速增长79.4%,占23.2%;来自长三角地区四省市的申请公开量为1870件,同比增长24.3%,占21.8%。
更多创新型企业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2021年,中国共有1615家企业在沿线国家开展专利申请布局,较上年增加200余家。其中,创新型企业表现突出,华为(1058件)、百度(657件)、维沃(612件)、北京商汤(397件)和OPPO(351件)依次排名第一至五位。北京、广东企业占据主导,在排名前十企业中各占5席。(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俄罗斯制定有关向出口药品颁发“强制许可”的法案
2022年6月4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947号关于在未获得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发明成果来生产药品以用于出口目的的法案》正式生效。上述法案对如何在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生产决定的规则、如何确定专利权的归属、如何向专利权所有人支付赔偿金额以及如何进行支付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制定新法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在2021年6月11日生效的《第212-FZ号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联邦法案》所提出的要求。上述第212-FZ号联邦法案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1360.1条规定进行了补充。
具体来看,根据这部有关“强制许可”的法案,俄罗斯政府将会有权根据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来决定是否需要在未获得专利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国境内使用相应的发明成果来生产药物,并以此来用于出口的目的。同时,俄罗斯也会向专利权所有人发出通知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一般来说,专利权所有人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将会是相应药品出口价格的0.5%。
对此,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的副局长维多利亚.加尔科夫斯卡娅(Viktoria Galkovskaya)表示:“受形势所迫,我们只能在未获得专利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制造这些出口药品。此举有助于解决在那些最不发达国家中出现的健康问题。这些国家的制药行业要么不具备生产条件,要么生产能力极其有限,完全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
而根据刚刚生效的新法案,俄罗斯在未来将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向一部分出口制造商颁发“强制许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保护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双向增长;俄罗斯制定有关向出口药品颁发“强制许可”的法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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