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科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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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的民事裁定书,针对台达电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至此,这场曾轰动一时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暂以光峰科技全面胜诉告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范国华 吴尊杰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本案事实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下称「光峰科技」或「原审被告一」)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起诉原审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下称「原审被告二」)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 号、664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2 号、663号、664号)等相关材料[2]。于收到诉状同时,光峰科技3000万元银行存款已遭到冻结。
2020年2月,中国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电所持有「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下称「系争专利技术」)专利权无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对(2019)粤73知民初664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不侵权抗辩成立,因为台达电本案起诉之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原告台达电的全部诉讼请求。
台达电不服,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编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台达电申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乃准许其撤回起诉,于是乎作出终审裁定。
系争专利技术—「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
资料來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
该专利涉及一种光合成方法及系统,特别涉及一种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该专利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可符合Rec.709规范并同时符合IEC-60825-1激光产品标准安全规范的蓝色光源的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以下将就其技术背景进行说明[3]:
投影仪产生色彩画面需要红蓝绿(RGB)三原色互相搭配比例。一般而言,可通过白平衡计算来预估各颜色所需的成分比例,其中,蓝光的比例对于白平衡色坐标位置与色温点影响甚巨。若以红、绿、蓝三色混光讨论,仅需约10%以内的蓝光比例,即可达到一般常用的白平衡规格,剩下的90%比例则主要是由红光与绿光组成。也就是说,蓝光成分的多少,决定了投影仪白画面的亮度。
它不同于传统灯泡(Lamp)结合滤镜或是搭配蓝光LED的蓝色光源,激光投影仪一般是使用蓝光激光作为主要蓝色光源。然而,若以上述蓝光激光作为投影仪的蓝色光源,整个投影仪能显示的色域无法涵盖Rec.709的标准色域而降低了色彩丰富度。再者,由于蓝色光源的成分是以蓝光激光为主,随着产品规格的提升,激光的瓦数也随之增加,高亮度的产品势必会面临残余激光过多,而无法符合激光产品安全规范的问题。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将合成后的蓝光作为蓝色光源,可使得系统显示的色彩涵盖Rec.709的标准色域,并且能符合激光产品的安全规范已成为重要课题之一。
原审原告的请求权基础[4]
1.判决原审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之系争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
2.判决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之系争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
3.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万元,专利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45,343元;
4.判决两名被告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5.判决两名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裁定
法院肯认原审被告不侵权抗辩成立,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台达电为何在上诉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
事实上,在台达电起诉光峰科的同时,光峰科亦于2019年7月29日就公司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10项专利侵权纠纷,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诉讼[5]。分别是:
1.(2019)粤03民初2942号案(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2.(2019)粤03民初2943号案(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3.(2019)粤03民初2944号案(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4.(2019)粤03民初2945号案(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5.(2019)粤03民初2946号案(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6.(2019)粤03民初2947号案(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7.(2019)粤03民初2948号案(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8.(2019)粤03民初2949号案(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9.(2019)粤03民初2950号案(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10.(2019)粤03民初2951号案(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战术运用得当。光峰科技与台达电间就专利侵权诉讼互为原、被告,且涉及多项专利,因此成为中国大陆科创板公司专利纠纷之经典案例。光峰科技的反击是在中国大陆提起10件专利侵权反诉,且对涉案3件台达电的中国专利提起无效请求,共向台达公司求偿人民币5600万元。由此可知,光峰的专利诉讼战略运用得当,迫使台达电申请撤回前揭上诉。另值一提的是,光峰科技于2019年9月6日(美国时间)就台达电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 9024241发明人等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台达电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光峰科技员工实际发明的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前揭发明专利[6]。由此可见,光峰科有意利用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开示」(Discovery)程序,以便寻找有利于光峰科的证据。
本案后续发展
2021年5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108号的民事裁定书,针对台达电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台达电申请撤回起诉,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准许,至此,这场曾轰动一时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暂以光峰科技全面胜诉告终[7]。
但是,台达电此后在多地法院再次起诉光峰科技侵权;光峰科技于2021年12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电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两家间专利无效纠纷在2022年4月15日又有新的案情,本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全程直播[8]。本次审理目的,乃是台达电不服原审决定,旨在使光峰科技持有的「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被宣判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为终审,届时将终结此系列争端。
注释: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88007.SH)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雷射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客制化研发制造服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3】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平台。
【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4号)。
【5】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6】科技产业信息室,〈台达电子先发制人,却遭来光峰科技强劲反击〉,2019年9月16日。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5990。最后浏览日:2022年5月12日。
【7】张问之,〈科创公司频发知识产权纠纷 专家建言要学会打专利战〉,《上海证券报》,2022年04月16日。http://finance.ce.cn/stock/gsgdbd/202204/16/t20220416_37500461.shtml。最后浏览日:2022年5月11日。
【8】新浪网,〈“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台达撤诉 光峰科技凭啥胜出?〉,《新浪证券》,2022年6月8日。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enterprise/cn/2021-06-08/doc-ikqcfnaz9769332.shtml。最后浏览日:2022年6月9日。
(原标题:从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台达电子VS光峰科技)中看光峰科技如何“化守为攻”!)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范国华 吴尊杰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从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台达电子VS光峰科技)中看光峰科技如何“化守为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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