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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停云
原标题:奥迪小满文案陷入“套娃抄袭”,一场闹剧究竟孰是孰非?
奥迪在5月21日小满当天发布了一则与刘德华合作的广告视频并广受好评,却不想“小满”无大满在一天内迎来两极反转,该视频被抖音博主“北大满哥”指出广告的视频文案与自己在2021年所发布的一条视频基本上如出一辙,而自己也因为喜欢小满节气而被称为“满哥”,这则广告引发的“抄袭”风波让奥迪又一次向外界致歉。
小满文案“套娃抄袭”,北宋作者才是最早原创者?
在奥迪视频文案抄袭的风波下,网友还挖掘整理出了似俄罗斯套娃般的侵权线索,“北大满哥”、奥迪、广告公司都纷纷被指涉嫌抄袭。
事件发酵后,有网友到“北大满哥”视频下方指责其文案中的“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是曾国藩写给弟弟曾国荃信中的一句诗词,不过“北大满哥”在视频中明确称自己是引用曾国藩的一句话,后三句则为自己的原创。而后,网友再次把“花未全开月未圆”往前追溯,又考证到其实是北宋蔡襄写的。先是现代“满哥”“抄袭”清朝曾国藩,再是清朝曾国藩“抄袭”北宋蔡襄,这样看来似乎只有蔡襄算得上“清白”。
除此之外,还有网友指出,“北大满哥”文案中关于小满的部分描述也是抄袭,早于2017年,微博博主@yoli尤琳 就曾在微博发布了“有小暑就有大暑,有小雪就有大雪,有小寒就有大寒……”的相关文案。
针对网友质疑“北大满哥”疑似抄袭“yoli尤琳”的观点,@yoli尤琳 回应称:每个深入了解24节气的人都会有此发现,不算什么独创性的思想。
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主持人宋英杰也发微博说明,自己曾在2011年发表过类似的解读。不过他也表示,解读可以相似。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表示,“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就这一句话,应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常识”及其“有限表达”,谁也无法主张权利的。但满哥的文案绝不仅仅是这么一句话,因此,他的整体文案才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至于那首诗的第一句,的确来自古人,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谁都可以用,而满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演绎作品,依然可以享有著作权。所以,奥迪文案广告无疑是侵权的。
奥迪“小满”抄袭事件中,各方应负怎样的责任?
奥迪作为本次“抄袭”事件的主体,在舆论发酵后就将相关视频全部删除,并在5月22日发布声明进行回应,就该文案侵权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向刘德华、北大满哥及相关方致歉。
而M&CSaatchi广告公司作为奥迪广告视频文案的提供者,是造成本次侵权事件发生的源头。5月22日,该公司发声明就该事件向奥迪公司、刘德华、“北大满哥”等进行道歉,称由于其奥迪服务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北大满哥”的文案对涉事相关方带来了不便。
5月22日下午,刘德华在官方后援会APP华仔天地发文称百分百尊重原创,并对广告团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北大满哥”造成的困扰深表遗憾,Audi和广告公司现正认真处理中。
有网友表示,该抄袭争议给奥迪带来了更好的广告效应。不过为了品牌的长期发展和品牌形象的塑造,“黑红”可不是好事。
网友对该事件众说纷纭,从“北大满哥”指出奥迪广告视频侵权,到奥迪官方声明表示文案由M&CSaatchi广告公司代理创作,再到网友认为“北大满哥”也涉嫌抄袭,本次事件中的涉事方似乎都陷入了侵权怪圈。
同时,不少网友在替刘德华喊冤,认为文案的事情与其毫无联系,却也受到了一定牵连。中新财经发文表示,本次事件中,多名法律业界人士认为刘德华无须为广告侵权行为担责。
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认为,本次事件既不属于直接违反《广告法》,也不属于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刘德华不会因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事有可能对刘德华的声誉造成影响,所以他建议奥迪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避免给刘德华造成损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表示,本案中,首先,难有证据显示刘德华没有使用过奥迪车;其次,刘德华本人也难以、判断不了该条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更重要的是,刘德华本人也并不能判断相关文案是不是抄袭的。所以他同样认为,本案不符合广告代言人需要负责的情形。[1]
对于大众最关注的侵权主体应承担的责任,闫兵认为,奥迪这种大厂商在与广告经营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会制定非常严苛的知识产权合规条款及侵权责任转嫁机制,但是这并不能直接免除奥迪公司自身的责任,其后果仅仅是奥迪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就侵权广告遭受的损失向创意代理方进行追偿。奥迪公司是直接的责任主体,而不仅仅是其所谓的“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奥迪公司还是应当提高认识,方能以绝后患。[2]
知产专业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该代理公司系广告的创作者,其是否对“北大满哥”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其与奥迪之间的合同约定。若该代理公司仅为创作者,最终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不排除该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向奥迪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如果该公司仍然保留了该广告文案的著作权,则需要与奥迪共同对“北大满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3]
官媒评论: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沉睡的意识”
事件发酵引起了社会关注,多个官媒也对此事与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评论。
人民日报认为,从创意好评到抄袭翻车,品牌营销“失速”的背后暴露出不少问题,不仅是“审核不力,监管不严”,对原创的尊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值得深思。创意的归创意,法律的归法律,如今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早已不是“沉睡的意识”,关键是怎么做。大品牌、大企业尤其要带好头,任何个人、企业、平台都该树牢版权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如此,抄袭搬运的“拿来主义”才能收敛,规范使用、合法维权才能奏效。知识产权保护是最大激励,切莫引致“车祸”、伤人伤己。
光明网评论员表示,此事中,最应该被“同情”的,最应该获得一个公正说法的,依然是被抄袭者。然而,奥迪公开声明中道歉时却把“北大满哥”放在第二位,是等级思想作怪还是没把侵权当回事?甚至,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条被指严重抄袭的广告,如果不是涉及到了顶级艺人,如果被抄袭者不是北大满哥这样坐拥300多万粉丝的短视频大v,品牌方面是不是就完全会是另外一番态度?毕竟,如今抄袭之风不可谓不严重,但被侵权者要真正维权,却依然是一件难而又难的事。
网友支招,奥迪你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做了吧?
一方面,不少业内律师对此事做了专业分析,解答了大众及华粉们的担心与疑惑。另一方面,网友也利用周末的闲暇时光为奥迪出谋划策,以期形成三方共赢的局面。
有网友表示奥迪应该抓住热度,下一步邀请刘德华与“北大满哥”一起重拍一次广告,内容不变,这既呼应了小满的缺憾之美,同时引申了“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奥迪不必下架如此有创意的广告,支付原创作者相关合理费用即可;奥迪直接送一辆奥迪给原作者,原作者开着奥迪送的奥迪带上刘德华。还有律师对此发文依次出了下策、中策、上策和上上策:奥迪直接买下版权、签下“北大满哥”、借机二次宣传、出“抄袭纪念款”活动……
不过,抄袭并非小事,也不应由此而借机炒作,正确认识到抄袭的错误并诚恳道歉,才是应有的态度。
奥迪此次的“小满”广告,从朋友圈的广泛好评到抄袭争议爆发,仅仅用时不到24小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看来还任重而道远。关于这次的奥迪火速翻车事件,你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注释:
[1][2][3] 刘德华回应.中国新闻网.https://mp.weixin.qq.com/s/bzhpKJku-1ssY0zxllENiQ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停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奥迪小满文案陷入“套娃抄袭”,一场闹剧究竟孰是孰非? (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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