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商标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设计专利强国
#开庭公告#
律智知识产权与汉能光伏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得知,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将于2022年5月19日开庭审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经营范围包含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不含涉外);商标代理咨询;版权贸易;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市场调查等。
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服务、推广、转让、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天眼查)
林氏木业状告秀红商贸部,因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木业”)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林氏木业,被告新都区军屯镇秀红商贸部(以下简称“秀红商贸部”)。案件立案日期2022年4月18日,案件案号(2021)川01民初10867号。
企查查显示,秀红商贸部成立于2018年9月18日。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等。
林氏木业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林佐义为公司最大股东,持股33.6903%。
林氏木业曾涉法律诉讼162起,其中司法案件88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56条,案件总金额为130.7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6.36%,涉案案由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案件最多。
目前,公司旗下共20家对外投资公司,包括佛山市承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欧康家具有限公司等。(来源:IPRdaily综合乐居财经、企查查)
#投资者问#
汉王科技董秘回复:该商标确为公司注册商标
汉王科技(002362)4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据公司企查查显示公司拥有鲲鹏商标,该商标注册号为46267726,请董秘据实作答,该商标是否已经为公司注册?
汉王科技董秘:您好,该商标确为公司注册商标,谢谢。(来源:证券之星智库)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sinco诉兴科电子商标专用权纠纷
金龙机电(30003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的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曾与SinCoTechnologiesPteLtd(以下简称“sinco公司”)合作,由兴科电子使用SinCo商标,为美国客户提供结构件产品。后根据美国客户需要,美国客户新产品的结构件由兴科电子直接提供。之后sinco公司以兴科电子等主体通过侵犯sinco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对sinco公司造成了损害为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加州联邦法院”)起诉兴科电子等主体。
兴科电子需向sinco公司支付损害赔偿1,100万美元,MUILIANGTJOA需支付损害赔偿200万美元,NGCHERYONG需支付损害赔偿75万美元,LIEWYEWSOON需支付损害赔偿75万美元。
2022年4月19日,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与sinco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截至2022年4月19日,原被告双方均已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和解协议已经生效。(来源:同花顺财经)
广州市XXX妆品有限公司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7.6万元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00095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市XXX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106562A;经营场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谢x峰;2022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商标违法行为,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涉嫌侵犯“LIGUI丽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染发膏及相关包材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20日与广州市飞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作协议,随后于2022年2月陆续生产印有“LIGGUI”商标的染发膏3960盒(自然黑色1985盒,棕黑色1975盒)。至2022年3月10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印有“LIGGUI”商标的染发膏3944盒(自然黑色1977盒,棕黑色1967盒),销售价1.6元/盒,余下未销售的16盒印有“LIGGUI”商标的染发膏(自然黑色8盒,棕黑色8盒)及相关的包材26400个印有“LIGGUI”商标的外包装纸盒和54800支印有“LIGGUI”商标的内包装铝管被我局依法查扣。按销售价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336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LIGUI丽柜”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广州发彩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24721598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生产的染发膏上印有“LIGGUI”商标,与“LIGUI丽柜”注册商标相比较,在字母部分“LIGUI”的基础上增添了一个“G”字母,其读音与“丽柜”近似。故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印有“LIGGUI”商标的染发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生产设备除用于生产上述染发膏外还生产其他染发膏产品,因此未对相关设备进行扣押。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实施情况;3、销售单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情况、违法经营额;4、商标注册证等其他资料证明投诉人对该商标拥有的权益。5、生产记录证明:当事人生产商标侵权产品的事实和具体数量。我局于2022年04月0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从事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选择一般级别。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LIGUI丽柜”注册商标专用权染发膏16盒(自然黑色8盒+棕黑色8盒)、外包装纸盒26400个、内包装铝管54800支;三、罚款人民币76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XXX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XXXXXXXXX106562A
法定代表人:谢X锋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17
公示截止期:2023-04-17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来源:信用中国(广东广州))
#局里那些事儿#
国知局:受理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等2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第四八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龙川山茶油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18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知办函保字〔2022〕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2个省市开展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验收。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排前五名的依次是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贵州省和四川省,验收结果评定为优秀。
在试点期间,有关地方围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支撑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各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实际深化地理标志改革,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
1. 河北省探索建立“三个一”工作模式,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审查统筹协调机制和标准流程。
2. 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抽查检查。
3. 黑龙江省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重点监管,强化重要时段、重要区域和重要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
4. 江苏省构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审核新机制,突显申请便民、要求精简、核准高效和程序规范。
5. 江苏省打造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新模式,强化“苏地优品”品牌保护,加强标准质量管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提升。
6. 江苏省探索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新路径,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加大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和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保护。
7. 安徽省重视活动宣传、媒体宣传、“六进”宣传和专栏宣传,引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8. 安徽省扎实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做到春茶保护精准打击、秋季行动全力出击、知名产品升级阻击,推进专用标志改革监管工作落实见效。
9. 福建省健全工作体系,推动地理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推动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
10. 广东省建立“四个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技术审查制度,形成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审查工作流程,组建审查专家团队,建设线上申请核准系统。
11. 广东省建立行政机关与保护中心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审查业务、宣传培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协同联动。
12. 海南省大幅度精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报材料,缩短审核时限至全国最短。
13. 海南省大幅度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4. 四川省探索形成“123审查工作经验”,核准工作“1”个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查“2”人负责、审核事项“3”级负责。
15. 四川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抽查和地理标志网络侵权监测,切实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管。
16. 贵州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制度体系,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书可证”“有路可退”。
17. 贵州省探索搭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网上申报平台,推进试点核准工作便利化。
18. 贵州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保证地理标志特色质量,让地理标志真正“亮”起来。
19. 云南省建立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分工负责的审核工作流程,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20. 陕西省严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质量,不断优化核准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核准工作。
21. 陕西省开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受理窗口、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开发线上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
22. 陕西省充分利用活动载体多维度开展宣传,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下服务中心投入运营
适逢第22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线下服务中心19日建成投入运营。
作为首批入驻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知识产权CBD”的公共服务机构,该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窗口,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咨询、信息检索、服务需求对接、交易撮合、政策兑现受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平台线上网站同步发布新版本,并通过公共服务大厅将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厦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进行整合,方便创新主体一站式获取全市的培训、活动、咨询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
服务中心包括路演厅、展示区、会议室、沙龙区等功能,将作为知识产权创新应用展示的窗口、知识产权服务要素与创新要素对接的窗口、保护示范的窗口和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助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来源:中国新闻网)
甘肃首家媒体版权服务平台4月25日将上线运行
4月25日,甘肃首家媒体版权服务平台将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甘肃省知识产权、版权保护工作在媒体版权的保护和运用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悉,该平台是在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的指导下,由甘肃日报社、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甘肃新媒体集团组建的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合国内顶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是一款基于区块链、大数据、AI等技术的“一站式”版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上线后,将通过开展新闻作品版权确权、侵权监测、存证固证、运营交易、维权服务等多项业务,“一站式”解决媒体版权保护方面的有关问题,为实现甘肃省媒体版权价值合理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平台运行中将对媒体原创作品的权属确认、网络传播、授权转化等流程提供大数据服务,全面打通媒体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从源头上保护原创作者合法权益,为媒体机构与新闻作品需求者之间搭建起合作沟通的桥梁。
据悉,该平台上线运行当天,还将举行甘肃省媒体版权保护交流座谈会。座谈会将邀请省内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就媒体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来源:每日甘肃网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提交NFT及加密货币相关商标申请
近日,美国律师Mike Kondoudis发推表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已为CBOE DIGITAL提交了NFT及加密货币相关商标申请,表明了其拟推出NFT支持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以及加密货币+NFT+数字资产的市场和交易所的计划。
此外,美国空军已经为 SPACEVERSE 提交了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用于融合地面、空间物理和数字现实的元宇宙,以及提供扩展现实的培训、测试和操作环境。
(来源:中金网)
韩国娱乐公司正加大对元宇宙等商标专利的覆盖
据韩国社会福利杂志报道,韩国知识产权局对韩国主要的娱乐公司商标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元宇宙、VR、游戏软件、SNS等各种产品新业务领域的商标申请量在最近10年间(2012~2021年)年均增长14%。
从数字领域的申请动向来看,随着前沿科技和 K-pop(韩国流行音乐)的融合型内容的驱动,VR 软件、数字音频、VR/AR和无人机等商标申请在最近10年里年均增长了3%。最近5年间(2017-2021年)有934件,比前5年(2012-2016年)的515件增加了近一倍。
数字广播通讯业及SNS相关的商标申请在最近10年间年均增加了25%。最近5年为240件,比过去5年的65件增加了3倍以上。通过元宇宙和SNS等虚拟空间来开展演唱会和扩展粉丝团,似乎成为了行业一致的商业战略。(来源:PANews)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律智知识产权与汉能光伏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将开庭审理;sinco诉兴科电子商标专用权纠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426活动篇丨IPR Daily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部分活动预告
426.cn Academy | 课程安排及讲师大公开!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课程开课仅剩1周......
「关于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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