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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关于征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委员”的通知
关于征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
为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现面向公检法机构、律政高校教授、大型企业及其他从事商业秘密管理人才等公开征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委员。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3.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2.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审判、教学科研、企业管理、律师服务和其他实务工作;
3.在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学术声誉或者丰富的商业秘密实践工作经验;
4.其他商业秘密相关人员。
二、入库专家职责
(一)提供重要事项咨询,为本区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工作提供咨询,参与研究和起草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政策,对商业秘密保护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前沿理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重点课题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联合调研等方式,形成研究成果;
(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为区内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维权以及其它法律咨询;
(四)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商业秘密保护执法监管、企业维权和建立规则制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提供第三方意见;
(五)协助宣传培训,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供辅导、授课等支持;
(六)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密点检索服务;
(七)完成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征集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12日-4月18日开展专家征集。
(二)报名方式
1. 填写《商业秘密专家入库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如有单位推荐的,请在报名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出版刊物、实践经验等证明材料;
2.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商业秘密专家入库申请表》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版发至邮箱caolu@zxknow.com;
3.联系人:曹璐,电话:18814117038。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收到专家申请表后对入库专家名单进行确认,并开展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名单。
(四)颁发证书
向符合入库专家发放“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委员证书”。
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附: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推进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工作站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项目研究、决策咨询、项目评估、评价奖励、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专家库管理工作会议等。
第二章 专家的入库
第四条 专家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三)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专家还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审判、教学科研、企业管理、律师服务和其他实务工作。
(三)在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学术声誉或者丰富的商业秘密实践工作经验。
(四)其他商业秘密相关人员。
第六条 专家入库按照公开征集、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入库等程序进行。
专家入库具体包括如下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商业秘密专家入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遴选工作会议进行资格审核、核实,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对外公示并颁发专家证书。
第七条 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提供重要事项咨询,为本区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工作提供咨询,参与研究和起草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政策,对商业秘密保护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前沿理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重点课题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联合调研等方式,形成研究成果;
(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为区内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维权以及其它法律咨询;
(四)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商业秘密保护执法监管、企业维权和建立规则制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提供第三方意见;
(五)协助宣传培训,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供辅导、授课等支持;
(六)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密点检索服务;
(七)完成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义务与出库
第八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参加工作站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劳务报酬。
第九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工作站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各项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未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相关政策制订或理论与实务研究等的工作内容、过程和结果;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专家库的管理部门报送更新信息。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将不再具备入库资格,予以出库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表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言论的;
(三)违背职业道德,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违反保密要求,擅自泄漏工作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保密信息的;
(五)用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有关利害方馈赠或不正当利益的;
(六)经实践表明其个人能力不足以胜任专家水平的;
(七)个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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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征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委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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