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统计海关海关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审查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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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谢有林* 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研究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第三产业,而展会在促进贸易强国建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因此,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我国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前沿问题。广州是中国展会城市的先行者,拥有被誉为“中国第一展”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笔者在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对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进行研究,该研究对于制止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中国展会贸易的良性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广州展会;营商环境;创新机制
一、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1. 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智力劳动者利用人类文明构建的科学系统,进行发明创造和创作,进而给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工业产权和文学产权。如果人们无需任何代价即可享用和传播智力劳动者创造的智慧果实,那么不劳而获的贪欲和无序的剽窃将会严重挫伤创造者的积极性,无法为社会的科技智造提供“动力”,因此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一用语区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原意为“智慧财产权”。最早提出知识产权概念的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1]我国在1987年的《民法通则》中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2017年的《民法总则》和2021年《民法典》第123条也延续了《民法通则》的用词。知识产权的含义是指权利人在工业和文学领域对其智力创作劳动成果及商业经营中的标记及信誉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号权和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等权利均包含了权利人的智力创造劳动,属于知识产权的下位概念,其共同的立法旨意是智力创造的劳动者通过公开其发明创造、作品或商业标记以及其他智力成果的方式获得法律赋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性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和排他使用权等,在法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该权利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有效平衡了私权与推动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公益目的。
2.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根据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的定义,展会是指在一定的物理空间内举办的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活动。[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2条规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定义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各类经济贸易或技术贸易的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为便于理解,以下合并称“展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及版权的法律保护。
展会活动中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交叉保护问题:一方面,由展会主办单位负责发起展会活动,对展会名称、标识、作品以及参展商标的客户信息享有知识产权;另外一方面,参展商通过展位和展厅展示商品或服务,推广新产品或新技术,达到销售的营销目的,其参与展示的展架、产品、技术或服务涉及大量自主或他人的商标标识、外观设计、产品结构发明以及版权作品等知识产权。据此,展会活动中面临商标、专利法、作品、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展会主办单位应当联合专业力量积极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二)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现状
展会汇聚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商品,是企业前沿研发技术和新产品的集中展示平台,因此展会也成为知识产权侵权和仿冒的重灾区,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来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最早于2006年由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正式确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机制,即:三天以上的展会,可以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可以针对展会发现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查处或裁决。展会主办单位依据其与参展商签订的参展协议和参展商手册,获得了对参展商侵权行为进行违约处罚的合同权利,包括撤展、遮蔽或拆除侵权物品、通告、暂止参展、永久性取消参展资格等。进一步的,我国各个省市也陆续制定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办法和条例,例如,2005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展会专利保护实施细则,紧接着北京、广州分别于2007年、2009年相继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此后,长沙、义乌等地也制定了相关办法。前述展会保护办法规定了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的条件,展会主办方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的职责,除了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的衔接适用外,广东省和广州市还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展会投诉站或者专利行政部门调解,共同构建了较为完善并兼具广州特色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三)广州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及成果
1.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878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份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而推动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比较而言,我国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迟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不断完善成型,尤其是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是发展较晚。但广州作为中国的“南大门”、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起点城市,加之历史上一直是对外贸易的通商口岸,因此于1957年4月25日就举行了首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周恩来总理提议简称为“广交会”),开创了新中国成立后展会经济的先河。1992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首次发文对广交会的交易商品进行商标检查,也成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案。[3]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始终把广交会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2012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广州市除了多次修订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于2021年1月1日制定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出大力支持和保障广交会等展会的发展,推动创新的贸易模式,明确要求广州市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推广广交会,扩大城市名片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对广州市会展行业发展的带动效应。
2.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
2.1广州展会的经济贡献和影响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以广交会为首的广州展会一直走在中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广交会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设立的展会,广交会是由商务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是我国目前层次最高、历史最悠久、商品种类最齐全、展会规模最大以及采购商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泛的综合性国际展会,目前已经举办了129届。除了广交会,广州还涌现出一大批颇具广州特色的展会品牌,包括广州国际美博会(简称广州美博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简称“海丝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简称“知交会”)、中国广州智能装备暨机器人博览会等,根据《2020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统计显示:广州举办的展会数量从2015年至2019年一直位居全国城市第二名,城市展览面积从2012年至2020年一直位列第二,2020年在严峻的新冠疫情影响下,广州的展会数量更是以全年575场,跃居全国第一,[4]极大彰显了广州市应对疫情防控的综合实力。
2.2广交会已经成为中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上,广交会总结数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组建了成熟的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组建了一批由国家、省、市、区四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广州市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联合组成的专家队伍。其维权简要的流程为:
第一步,权利人提供权属证明对涉嫌侵权店铺或链接进行投诉,展会主办单位进行立案审查,符合《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规定的,予以立案。
第二步,知识产权投诉立案后,根据随机分案的规则将个案交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与协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案件进行评审合议,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结论。
第三步,对于被认定构成侵权的涉案产品或产品链接,分派给现场查处的办案小组,到现场展位进行检查,如果被投诉人自行下架展品并愿意签署保证函的,豁免侵权记录。如果被投诉人拒不下架涉嫌侵权产品,则在侵权物品贴上封条,并现场送达申诉告知书。
第四步,针对被投诉人的申诉,由国家知识产局的资深审查员进行案件复核,如果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则根据大会规则进行通告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反之,复核推翻原认定结论的则展品恢复展出或恢复链接。
笔者参加了多届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站的专家评审工作,广交会的上述展会保护机制既有商务部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指导协调,又有协会、律师专家的专业分工,最后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行政审查”的复核救济,兼具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俨然成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
2.3 云上广交会推动了保护机制和技术的创新。
面对突如起来的新冠疫情,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首次改为网上举行,也称“云上广交会”。面对史无前例的举办方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发布了《关于上传第127届广州交易会企业展产品信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注意事项》等文件,并在广交会开展前启动了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大检查,发现了28家参展企业共有84种高风险侵害展示品,极大地降低参展期间的侵权风险。
广交会借助腾讯的技术生态圈构建了与广交会官网互联的网上投诉平台,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线上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并首创了被投诉人自动删除免除投诉记录的人性化规定,得到众多参展单位的认可。据统计,第128届和第129届的云上广交会分别吸引了226 个和227个国家( 或地区) 的境外采购商注册参展,仅第129届广交会官网的累计访问量就达到3538万次,数百万件进出口商品通过线上展厅、直播带货、24小时不间断地全球范围内展示,还有多家跨境电商平台、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均在广交会上线运行,[5]强有力地推动了5G技术、VR技术以及数据云技术的革新,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上述成绩也体现了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严格保护、大保护、高速保护、同保护”的四项工作。
2.4 广州展会保护践行“一带一路”建设。
发改委、外交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特别强调:贸易合作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的重点内容,我国致力于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伴随着全球新冠疫情对经济的下行影响,包括广交会在内的广州展会贸易俨然已经成为与东盟国家商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广州对外贸易的城市名片,广交会正在利用地理优势和品牌效应,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的合作,为不断加快我国的贸易强国建设、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行政部门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尚有提升空间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若干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在展会中发生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权力。同时,2019年修订的《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简易程序,专利保护部门有权在被投诉人答辩期满后24小时内作出参展项目遮盖或撤展的处理决定。
然而,在实践中,以广交会和美博会为例,由于展会主办单位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及处理措施,根据其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协议及参展商手册,获得了包括遮盖、撤展、删除链接、通告交易团、减少展位面积、取消参展资格等在内的合同权利。广州市的上述简易程序规定与展会主办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基本重合,并没有采取威慑力更强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专家组代替行政执法,一定程度削弱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但是由于展会具有举办时间短,展会人流密集以及商业交易机会的高度集中等特点,如果行政保护部门以类似市场行政执法的方式强力介入展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确实会给涉嫌侵权的参展商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一旦发生冲突,也不利于营造展会友好商谈的交易气氛,因此目前广州的大部分展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均是以专家组的身份参与到投诉站替代行政执法,也体现了广州市开放、创新和包容的岭南文化。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一,鉴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站是在短暂的展会期间提供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时,以广交会为例,《广交会投诉及处理办法》第12条特别将重复投诉列为不予受理的情形,展会主办单位认为重复投诉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侵害后怠于行使司法诉讼的后果,应由权利人自担后果,有一定合理性。但无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始终坚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重复恶意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展会中出现的重复侵权行为,展会保护部门也应该制定和完善更加严格保护机制。
第二,由于部分展位租赁协议是多届一签的较长租期,因监管或参展商违规操作等原因,持有展位使用权的参展商会通过分拆或转租的方式,将其展会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进行使用,这恰好给曾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投诉过的企业预留了可乘之机,涉嫌侵权企业通过借用展位的方式逃避了展会主办单位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处罚措施。
第三,展会是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和推广的营销活动,正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展会主办单位更重视展会的短期经济效益,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需要大量的专业力量和资金支持,并且展会保护一定程度会流失一部分侵权企业的进驻商机,因此本着“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广州市每年举办上千场的展会,但很多展会并没有正式设立投诉站进行知识产权救济。而且知识产权投诉站的普及不仅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专家、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等提供专业的力量支持,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其他物力的投入。由于广州的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政府尽最大的谦抑,减少行政职权对企业的干预,一定程度也导致对于广州地区的企业参展扶持政策较少,虽然《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专利维权胜诉、重点产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补助,但尚没有针对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扶持政策。
(三)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固定存在困境
广州目前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主要针对工业产品的标识、外观设计以及可以简单物理拆卸的实用新型结构,但对于复杂的发明专利产品,例如药品专利、方法专利、软件专利及不易觉察的内部结构专利,涉及疑难复杂的专利技术比对甚至司法鉴定,在展会中无法进行认定和解决,急需通过司法机关来裁判。同时由于展会的展品仅用于许诺销售和展示,原则上不销售样品,所以固定证据存在困境,迫切需要与诉前证据保全司法接轨。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73条、《商标法》第66条、《著作权法》第5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均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以下称“诉前禁令”),2016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签发了我国第一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的诉前禁令[(2016)粤73行保1、2、3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诉前禁令的签放是非常谦抑而谨慎的,加上很多展会的期限仅为3至10日,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签发诉前禁令也与当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机关逐年大幅度增涨的案件裁判压力存在冲突。
三、欧美国家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欧盟的展会保护模式
欧盟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指令2004年4月29日第2004/48/EC号,关于知识产权的执行》第7条、第9条规定的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和临时禁令。即,司法机关可以在申请人的请求下,评估并签发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和诉前行为保全禁令,以制止展会中即发或持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见,欧盟已经实现了诉前证据和行为保全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机衔接,对于协调欧盟各成员的知识产权执法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德国展会保护的模式
德国是国际展会大国,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比较完备且负有盛名,也是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德国的展会保护模式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执法措施。其中,民事的临时禁令最为常用,一般申请人仅需提供申请保证及宣誓声明等材料,法官就能在认为存在侵权可能性的情况下几小时内签发,且可以立即强制执行。在行政执法措施中,德国主要通过海关的行政扣押来阻止参展商的参展。最后,德国展会最有特点的是刑事执法措施,参展商一旦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则可能遭遇刑事举报,因为德国法律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有权对故意侵权嫌疑人将进行刑事调查程序。
(三)瑞士展会保护模式
1986年,瑞士在国际钟表和珠宝展览设立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机构并组建了专家组。参展商通过签订参展合同承认了专家组对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效力,且专家组有权对有争议的物品进行公开检查和暂扣。一旦专家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有权要求侵权人签署承诺书来限制其违法行为,并将上述暂扣的物品返还给侵权人。侵权人对专家组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在展览会闭会前提供新证据向专家组进行申诉。可见,瑞士展会的专家组制度,与广交会的专家组评审和复核制度遥相呼应,相对而言,广州展会则把扣押侵权产品视为行政强制措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的范畴。
(四)美国的展会保护制度
美国在全球保护知识产权指数的排名中位居第一,其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民事措施和行政措施。在民事措施上,由司法机关签发诉前临时禁令和诉中初步禁令来及时阻止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中,诉前临时禁令经法院评估后可能当天就能够签发,而诉中初步禁令则需要申请人提交担保金并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方才适用,体现了美国司法机构对诉中行为保全采取较为谦抑的态度。在行政措施上主要包括海关边境执法措施和“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
四、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及建议
2021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总体目标、强化机制建设、拓展方法举措、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5项举措,打造广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新模式。[6]笔者认为,广州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在若干措施的框架下提出三点建议。
(一)落实展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保护措施
根据前文所述,广州目前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展会主办单位设立的投诉站,并依据展会主办单位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协议来行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权。以广交会为例,国家、省、市、区四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以专家组的身份参与到投诉站的保护工作,这种创新的专家组机制也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但相比德国、美国等展会大国对知识产权进行行政和司法的强保护而言,广州市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进一步加强的必要性。
具体而言,笔者建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将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类型进行合理分级,例如,把重复性的恶意侵权行为、疑难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列为A级案件;把容易判定的商标、版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列B级案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可以针对A级案件进行行政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一步的针对A级案件还可以划分争议双方是否愿意人民或司法调解进行有效引流,协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省专利代理协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以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若干措施关于“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戒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
(二)完善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机制
由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所以,目前广州市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指引均将“同一权利的重复投诉”列不予受理的条件。笔者认为,该规定的原意是希望权利人不要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完全寄托在展会主办单位,而应当通过司法裁决进行实体解决,但由于这条的规定,恰好给侵权人预留了重复展出的可乘之机,导致展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存在重复性侵权的顽疾。其根本的解决办法,一方面的通过行政查处进行行政保护;另一方面展会保护部门应当针对该类重复性侵权、通过展位转租/挂靠规避侵权责任等行为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规则,包括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展或直接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
针对广州大量展会疏于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的现状,笔者建议,试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展会保护专家援助制度,具体而言,由广东省或广州市立项提供一定的展会援助扶持资金,从广东省和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省专利代理协会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行业协会的专家库中特邀组成一只来自粤港澳三地且能为广州展会乃至粤港澳三地展会提供稳定、专业评审的展会保护专家组,从资金上和专业支持上根本性解决广州市展会普及性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的问题。同时各个省市交易团也可以从粤港澳大湾区展会保护专家库里遴选随团的法律专家,为参展商的投诉和申诉提供法律支持。最终体现了广州市关于“创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推动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战略部署。
(三)建立展会与公证处、司法机构的证据保全协同机制
举证难一直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面临的共性问题,与侵权源头的生产企业不同,展会上的侵权证据往往只出现几天的时间就已经灭失,而且针对较为复杂的发明专利产品、方法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仅依靠展会主办单位和行政保护部门的保护力量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必然需要司法机构进行最后的权利救济。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而展会的侵权物品无法通过购买的方式呈现给法院进行侵权比对,在该背景下,应当借鉴欧美国家展会保护中的诉前禁令制度。笔者认为,广州已经形成了由各基层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协作中心、国家版权基地以及各个公证处等机构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可以作探索:
第一,在展会中建立与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的快速响应机制,由展会举办方与广东省毗邻展馆或满足展会机动性要求的公证机构建立派遣公证员驻点,为参展商提供有偿的证据固定法律服务。
第二,由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牵头建立展会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禁令的协同机制,但考虑展会举办时间较短而主张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存在侵权判定的司法审查难度,可以仅针对10天或以上展期的展会适用司法协同机制,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分情形处理:
①针对疑难的方法、组分专利以及不可拆卸的内部结构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权利主张投诉的案件,可以采取诉前证据保全的方式进行证据取样或拆卸拍照及录像固定,但涉嫌侵权产品在展会期间仍然可以展出,同时要求权利人缴纳保证金并要求其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最大程度避免侵权证据灭失,又能衡平涉嫌侵权人因证据保全错误遭受的损失可以得以救济。
②针对外观设计、商标、版权等权利主张投诉的案件,则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权利稳定性、侵权证据情况酌情作出诉前禁令,与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惯例接轨。
上述关于公证及司法协助的探索建议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应有之义。
五、结论
现代社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展会为知识产权产品的营销和推广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展示平台,我们不应该通过减少展会的举办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不能在没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盲目举办会展,做侵权者的帮凶。因此,积极探索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机制是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
广州展会历史悠久且类型丰富,尤其是广交会作为广州的城市名片,具有极高的国际影响力,有力促进了广东省、全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和技术贸易的蓬勃发展。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非常重视广州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举措。笔者认为,目前广州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亟需加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对此,可以借鉴德国等欧美国家的保护经验,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该对展会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加大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同时,可以通过试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展会保护专家援助制度,从资金上和专业支持上根本性解决广州市展会普及性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的问题。最后,可通过建立展会与公证处、司法机构的协同机制,切实解决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让保护跟上时代步伐,遏止展会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才能更好地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和创新,为国家和社会的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注:该论文荣获第三十三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优秀论文奖”。
参考文献:
*谢有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是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第五版.第3页.
[2]上海市标准化研究所.展览业标准化综述一《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国家标准解读.[M].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年版.
[3]王祖儿.试论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特区经济. 2013.
[4]数据来源《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参见“2020年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载http://www.cces2006.org/index.php/home/index/detail/id/14932,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8日.
[5]王绍媛.秦煜浛.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新举措与新思路.[J].中国经贸.2020,12.
[6]林琳.何颖思.广州出台25项具体措施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N].广州日报.2021,02.26.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谢有林* 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广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研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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