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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得知,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将于2022年04月21日开庭审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等。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司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家用电器;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公司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天眼查)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文丽兴华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得知,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文丽兴华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将于2022年04月19日开庭审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经营范围包含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等。
北京文丽兴华食品店成立于2004年1月,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4日);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等。(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天眼查)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4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Certain Plant-Derived Recombinant Human Serum Albumins ("rHSA")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38)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4月7日作出本案存在寝取行为的初裁,预计对进口自列名被告中国湖北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of Wuhan, China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国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国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美国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国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国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发布禁止令,公众可就救济措施提交意见。
2021年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 10,618,951第2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国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国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为缺席被告。
2021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nal initial determination)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关于注册专利号 8,609,416和虚假设计对列名被告中国湖北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of Wuhan, China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1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Certain Plant-Derived Recombinant Human Serum Albumins ("rHSA")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8)。
2020年12月16日,美国Ventria Bioscience Inc. of Junction City, Kans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18,951、8,609,41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湖北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of Wuhan, China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国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国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8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第3、5、10、14、16、25、26、45、47、49、54、55、60项和美国注册专利号7,325,733第2、6、11、13-15、18、22、23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2022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193,792第6、15项权利要求的调查。
2021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80)。
2021年8月2日,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7,325,733、8,193,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美国EMC Corporation of Round Rock, TX、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投资者问#
奥达生物与中科院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多肽药物,有什么剂型优势?发表过文章吗数据怎么样?
董秘回答(圣诺生物(33.890, -2.79, -7.61%)SH68811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子公司圣诺制药受让的“奥达生物与中科院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多肽药物”为新型冠状病毒多肽鼻喷剂药物,并已申请中国专利(专利号为:CN202110070935.7),此专利相关数据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s://www.cnipa.gov.cn/)进行查询,其他关于公司子公司圣诺制药受让多肽新冠药物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谢谢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请问,公司的自消杀功能材料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上市公司中是否有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有哪些?
董秘回答(力合科创(10.020, -0.65, -6.09%)SZ00224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力合云记的自消杀抗病毒功能材料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您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公司科技创新服务通过构建科技创新服务生态平台体系,有效地助力并提高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的创新效率。我们认为科技创新业务只有合作者,没有竞争者,公司将持续秉承挑战自我、战胜自我、完善自我的创新精神,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保障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感谢您的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并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科协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全国性行业组织(不含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的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核实和推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四)备案网点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和资源支持。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统筹管理,加强发掘培育、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ggfw.cnipa.gov.cn:8010/gl/)实现网上备案,材料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30日。请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认真准备备案材料,经推荐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通过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提交。
(二)为便于备案工作及后续服务网点管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定1名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联系人邮箱。
附件
1.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www.cnipa.gov.cn/art/2022/4/8/art_75_174417.html)(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佛得角加入马德里体系
2022年4月6日,佛得角政府交存了《马德里议定书》的加入书,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 112 个成员,该体系现已覆盖128个国家。该议定书将于2022年7月6日对该国生效。
自2022年7月6日起,佛得角当地的品牌所有人将能够通过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和支付一套费用,在马德里体系其他127个国家的任何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同时,外国企业和商标所有人将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简单明了的指定程序,在佛得角为其产品寻求商标保护。(来源:WIPO中国)
美国版权局发布CCB程序初始阶段的适用规则
在多次延长关于建立版权索赔委员会(CCB)的通知与评论期后,美国版权局现已发布CCB启动程序(以下称为CCB程序)的最终规则。CCB依据《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替代法案》(CASE法案)而建立,是一个自愿性的裁判所,当事人可在此解决案值为3万美元或以下的纠纷。亲自到庭的版权所有人视其为理想的选择。
最终规则确立了CCB程序初始阶段适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主张、选择退出、合规审查、通知、送达、答复与反诉。版权局强调最终规则对提出权利主张收取两部分费用;对权利主张、答复和反诉规定了标准化的要求;要求认证方确认权利主张信息的准确性。
两部分费用
或许,最有利于权利请求人(claimant)的程序规则是两级费用表。拟议规则起初规定申请费为100美元,但新规则创建了一个“存款”机制,更具实用性。权利请求人现在可先交纳40美元的费用,剩余的60美元在程序正式启动后再交纳。与联邦诉讼一样,反诉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具有约束力的退出程序
最终规则指出,选择退出程序将导致权利主张被驳回,但不影响实体权利,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以后还可以再次争诉。选择退出程序的应答人(respondent)无法撤销退出选择。这意味着应答人可以选择退出程序,但不能之后又改变想法。这可能会激励应答人在CCB解决权利主张,以降低诉诸联邦法院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规则不允许权利请求人选择退出反诉。
作者的第二次机会
拟议规则禁止在选择退出后再向CCB提出权利主张。最终规则删除了该条禁令,允许对早前选择退出的应答人再次提出权利主张。这给与了作者第二次机会,使他们能够以低成本解决版权纠纷。
版权局将很快公布关于有效程序和证据的最终规则,权利请求人将能够在晚些时候向委员会提出权利主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的337部分终裁;佛得角加入马德里体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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