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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
优迅科技IPO:被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2年3月10日过会的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迅科技”)是一家光器件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的科技型企业。此次IPO为募集资金5.6亿用于5G光电子器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招股书风险披露显示,2021年8月2日,厦门优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存在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在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优迅”字样,停止在企业名称使用“优迅”字号,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
厦门优迅自成立其,每年专注于各类研究,专利信息高达134个,同时自2005年起进行了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共计11个,其中就包含了“优迅”字眼的商标内容。
对比厦门优迅的专利内容和大连优迅的产品内容,确实存在大量重叠业务。
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厦门优迅起诉大连优迅的成功几率很高,这将不仅造成大连优迅经济受到损失,若未来大连优迅失去“优迅”的品牌所有权,虽招股书中提到,大连优迅对于“优迅”品牌并无依赖,但重新创立品牌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及人力,对于大连优迅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打击。(来源:三棱财经)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甘肃兰州、青海西宁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交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与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从品牌保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深度合作内容,特别提出共建品牌保护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业务交流机制、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合作创新亮点,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的目标。
《框架协议》的签署并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是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深化合作的新起点,积极联合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合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力助推兰州新区优势产业升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重庆市首个“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在璧山区设立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中心设立的首个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在璧山区正式开通。
据悉,该窗口位于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38号柜台,主要面向企业及个人开展知识产权申报、变更、撤销、许可、转让、保护、维权、导航、质押融资等咨询服务。根据业务需求,该窗口将陆续开通知识产权申报、快速预审、专利评价、维权援助等综合业务。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与璧山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地,探索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新模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璧山区将持续实施质量立区、品牌兴区、知识产权强区发展战略,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新生态,助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建设。(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西省发布首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编制发布了《江西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首次统一集中向社会公开提供线上和线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办理网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为社会各界享受更加便捷丰富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高效指引,有力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迈进。
江西省《清单》充分彰显了江西特色和实际,实现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有效衔接,明确了江西省可提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及办理方式,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优先审查受理、专利快速预审受理和专利信息查询等49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为广大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链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公共服务事项内容与形式的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及时更新发布新版本,以适应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泰斗微电子胜诉,广州法院判令u-blox立即停止侵权并顶额赔偿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瑞士优北罗股份有限公司(u-blox AG)提起的侵犯发明专利权诉讼一案,作出了u-blox立即停止侵犯泰斗微电子发明专利权的判决。
根据裁判文书,法院认定u-blox的NEO-M8M等多款产品皆涉侵权,u-blox必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泰斗微电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u-blox的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判决u-blox顶额赔偿。
据媒体此前报道,u-blox曾于2019年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斗微电子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和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声称泰斗侵犯其持有的专利号为:201010168433.X(2010专利)的专利权。
泰斗微电子随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2010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先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和著作权侵权诉讼,起诉U- blox侵犯其专利号为201210182849.6(专利2012)的专利权。(来源:天天IP)
吾岛因未取得商标许可用以宣传,被罚款2万元
北京吾岛牛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吾岛牛奶”)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罚款20000元,处罚依据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经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7月8日依法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交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予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38号公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其中包括第A000035号“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第A000041号“奥运”和第A000042号“奥运会”等奥林匹克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3日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4件残奥会标志予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94号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其中包括第A000002号“冬奥”和第A000003号“冬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再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5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oarmilk吾岛牛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奥运”“冬奥”“冬奥会”等标志,用以宣传其品牌和产品。
当事人使用上述标志未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或国际奥委会的许可,未产生直接支出和收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管理局认定其无违法经营额。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来源:乳液财经)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沃尔玛在印度陷入商标纠纷
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受理的Walmart Apollo Llc诉Aayush Jain等一案中,原告称被告没有善意行事并且没有善意使用标志。原告还称被告制作并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副本。
原告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公司,是沃尔玛的全资子公司。原告是Walmart和Wal-mart商标在印度的所有人。虽然裁决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原告的公司名称Walmart来源于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Sam Walton)的名字以及market一词的流行变体。原告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之一,在世界各地经营着大型折扣百货商店、电子商务商店以及实体零售和批发商店。该公司销售各种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居用品,在24个国家拥有48个品牌和10500多家商店,以Walmart和Wal-mart公司名称和贸易方式经营。原告与沃尔玛百货公司(Wal-Mart Stores, Inc.)于2018年签订了转让契约,后者将Walmart和Wal-mart商标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了原告。
原告的Walmart商标于2006年获得,2008年在市场上启用。该商标通常与风格化的黄色火花或具有六道对称光线的太阳图形结合使用(见下图)。原告称,黄色标志于2008年首次使用,代表着创新、创意和多样化,归原告专有。在包括印度在内的至少90个司法管辖区,原告的商标Walmart和Wal-mart注册在第35类,涵盖零售和批发服务。
法院比较多组商标后初步认定,如果不授予禁令,原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因此,法院下达禁令,禁止被告使用WMart标志或与原告的Walmart和Wal-Mart商标具有欺骗性相似或相同的任何其他标志。原告发现,被告于2020年1月申请在第25和35类注册Wmart商标,声称它自2019年以来一直在使用该标志。第25类的申请涉及袜类、成衣和内衣等物品。被告在实体店销售商品。他们还使用网址www.wmartretail.com在线零售衣服和家居饰品。在这两个渠道中,被告都展示了与原告类似的黄色和其他彩色风格的半火花或太阳标记以及Wmart标记(见下图)。被告没有遵守原告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信函,原告在信函中声称被告标志与原告的相同且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被告则表示,他们在2019年真诚地使用了这些标志。被告提出删除“华丽图形”或半火花来解决问题。原告申请永久禁令,指控被告侵犯商标和版权。
在听证时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此案还处在早期阶段。(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日本政府将制定方针以助企业避免联网汽车专利纠纷
据日经亚洲评论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周四发布的新指导方针将以专利持有人提供侵权证据的原则为基础,为企业谈判“标准必要专利”(SEP)费用制定一个四步流程。虽然该指导方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适用于缺乏处理专利纠纷经验的公司。
据悉,联网汽车需要涉及4G和其他电信标准专利的技术,这给开发人员带来了陷阱,此前包括诺基亚和NTT在内的48家公司已呼吁日本汽车制造商支付专利费。
SEP争议的根源是什么是“必要的”问题。在实践中,专利持有人可以自行声明。一项研究估计,在近41000个已申报的5G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系列中,只有33%的专利对该标准是真正必要的。
一位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在谈到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倡议时表示,“通过提供一种不同于民事诉讼或反垄断当局干预的方法,将有更多解决冲突的选择。”(来源:集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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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优迅科技IPO:被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泰斗微电子胜诉,广州法院判令u-blox立即停止侵权并顶额赔偿(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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