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深圳小米构成商标侵权 “小米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赔偿3000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积极适用书证提出命令和依职权调查取证,有效解决了赔偿基数的事实认定难题,并据此对该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3000万元。
小米科技公司诉称,深圳小米公司在天猫网络商城上开设名为“小米数码专营店”的店铺,面向全国范围长时间、大规模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小米科技公司认为,深圳小米公司销售区域广,侵权性质严重,请求依照其获利,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天猫网站首页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小米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深圳小米公司辩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不相类似。公司于2012年12月成立之日即使用该名称,未做变更,受让时涉案天猫店铺名称就为“小米数码专营店”,该网店名称是天猫公司根据店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据天猫相关规则自动生成,被告深圳小米公司依法享有“小米”字号使用权。
深圳中院一审查明,自2019年2月2日起,深圳小米公司在该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被诉侵权商品,在每个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页面左上角都使用了“小米数码专营店”字样,销售金额共计1.54亿元,在其中114个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在其中10个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适用于……小米”“适用于小米”“通用小米”。
法院审理认为,小米科技公司使用于手机商品上的“小米”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深圳小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仿冒字号的不正当竞争。据此,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销售的相关商品标题上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立即停止使用“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小米”字号,连续30日在店铺首页刊登消除影响声明,赔偿小米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来源:中国家电网)
广州某化妆品“真我香水”洗发水商标侵权被罚7.5万元
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被罚款7.5万元。
通报称,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起根据客户订单,共生产“J’dor”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260m/盒)3844盒。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已向客户销售了3840盒,销售额共计45540元,库存4盒被查获,按销售价11.8元/盒计算货值47.2元。
通报显示,该企业生产上述洗发水的经营额共计45587.2元。商标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的立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75058028号,指定颜色金黄色,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260m/盒),虽然在外包装上使用了己有的注册商标,但内部的金黄色瓶颈结合金黄色的内容物,与第7505828号立体注册商标的颜色、形状和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4盒;罚款人民币75000元。资料显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15年7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万某。(来源:中国网财经)
“年轻人的第一台电视”被注册商标,申请人非小米公司
近期,青岛聚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年轻人的第一台电视 VIDDA”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
据悉,“年轻人的第一台电视”曾被小米用作广告语。去年8月,海信旗下Vidda发布会的品牌战略中提出“做年轻人的第一台好电视”。青岛聚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即海信旗下公司,该公司于去年8月申请注册“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年轻人的第一台电视 VIDDA”商标。
(来源:DoNews)
乐视85项专利被法院公开拍卖,起拍价89.95万元
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5项专利于近日被北京法院宣布公开拍卖,起拍价为89.95万元,拍卖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0时至2022年4月15日10时,涉及专利内容多为电视和显示器外观设计以及多媒体文件在电子设备上应用相关。
(来源:乐居财经)
安泰新能源向行业免费开放U型主轴专利使用权
安泰新能源关于与中信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结果的公告
中信博与安泰新能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结果:中信博的案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中信博撤诉,安泰新能源不构成侵权!
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中信博案涉专利全部无效
2021 年 6 月 7 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我司提起专利权侵权之诉(案号:(2021)沪 73 知民初 700 号)。为阻击该专利权侵权之诉,我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案涉专利(专利号:201920965603.3,名称:《一种光伏主梁及光伏支架结构》)的无效宣告请求。
2022 年 1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述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3881 号),宣告案涉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 中信博撤诉,安泰新能源不构成侵权
鉴于案涉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的结果,中信博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上述专利权侵权之诉的撤诉申请。
2022 年 2 月 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批准原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裁定由中信博承担案件受理费,安泰新能源不构成侵权!
三、安泰新能源向行业开放 U 型主轴专利使用权
安泰新能源自主研发的光伏跟踪支架 U 型主轴具备更强抗弯能力、更强抗扭能力、更高颜值等特性(专利名称:《一种光伏跟踪支架的主轴》,专利号:2019219682157)。为促进行业良性快速发展,安泰新能源愿向行业免费开放此专利的实施许可,需要者可联系安泰新能源获取授权许可。
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来源:澎湃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3月15日起,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服务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暂停现场接待服务
为配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要求,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从2022年3月15日起,市知识产权行政服务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世博村路340号)业务办理将暂停窗口现场接待服务,请选择网上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理解和配合!
具体可咨询电话:80363300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5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商标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广州疫情防控正处于排毒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护来办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疾控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暂停商标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办”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综合服务大厅属人员高度聚集场所,且处于本轮疫情“防范区”,紧邻“封控区”和“管控区”,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疾控决策部署,防止疫情传播扩散,预防人员集聚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原定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开放的商标综合服务受理大厅暂停窗口现场受理服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二、倡导“网上办”
诚挚建议广大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的方式,尽量选择中国商标网网上服务系统的“非接触式”线上办理途径。网申方式可查询以下网址:http://wssq.sbj.cnipa.gov.cn:9080/tmsve/
三、咨询“远程办”
若有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质权登记等服务事项,可拨打商标综合服务大厅热线(020-83772305)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转接,窗口工作人员将通过远程协助方式帮助您办理相关事项。
四、急事“联动办”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原则上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对确需到现场急办事项,可选择到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黄埔科学城受理点,或其他商标受理窗口咨询办理商标业务(网点信息附后)。建议广大申请人非紧急事项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尽量减少赴实体窗口现场的频次,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
疫情在前,在这个非常时期,让我们携手同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广东省知识产权开发与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3日
广州市其他商标业务现场受理窗口
1、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黄埔科学城受理点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主楼一楼大厅
电话:020-31608687
2、 广东业务受理窗口(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57 号红盾大厦
电话:020-87681948
3 、广州南沙受理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 3 号市场监管服务大楼1楼105
电话:020-84985298(来源:广东知识产权)
深圳保护中心(专利代办处)关于暂停线下窗口服务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的健康安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现就我中心窗口服务(学府路软件产业园基地专利代办处、前海深港基金小镇保护中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14日起,我中心服务大厅暂停办理所有线下窗口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线上办理各项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CPC客户端,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
(二)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先文件副本、专利文档查阅复制等业务,可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请将材料邮寄至专利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
(三)办理纸件专利申请、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业务,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代办处,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批量法律状态证明文件清单可上传至邮箱DONGWJ@mail.amr.sz.gov.cn。
(四)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在线缴费,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通过银行汇款缴纳,网址:http://fee.cnipa.gov.cn。开户名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账号:39020188000058725。
(五)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可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代办处,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优先审查9号窗口。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优先审查材料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
(六)办理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可以通过深圳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网址:https://cnippc.cn/ippc-web-dzsq/。
三、如有业务办理方面的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专利申请业务:13760452275;专利缴费业务:13714377606;专利预审业务:0755-86268052。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2022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昆明海关开展“龙腾行动”保护知识产权
今年以来,昆明海关共查扣侵权商品69批次,查获涉嫌侵权商品4.69万件,案值39.68万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昆明海关部署开展“龙腾行动2022”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昆明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期间,昆明海关将强化执法力量,结合云南边境口岸特点,编制“高风险商品库”和“高风险品牌库”,对高风险侵权商品、线路、贸易方式开展侵权态势趋势研究,提升打击精准度。昆明海关将继续加大对寄递渠道及边民互市渠道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业态成为新的侵权商品输出渠道,强化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赛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此外,还将继续加强对云南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塑力度,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来源:云南日报)
关于2022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经过专家评审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会审议,拟对10家企业申报的“2022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项目”给予资助。现公示如下(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讯腾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8日止。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孟蕊、范睿
联系方式:010-82359396
监督电话:010-84080660
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和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2022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计划,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和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资助对象。在本省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国外专利授权资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助对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正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从外省或境外转入的专利不在资助范围内。
2.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助对象通过马德里体系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国际商标。从外省或境外转入的商标不在资助范围内。
以上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已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
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及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提供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市州局相关科室,市州局负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及附件1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三、申报时间
(一)单位或个人申报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州局汇总上报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1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和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的条件、材料、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国外专利授权资助。
1.填报《国外专利授权资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2.填报《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
3.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5.费用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二)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
1.《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申报表》(见附件4);
2.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杨文 0731-85693321 阮书相 0731-856933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附件:
1.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项目市州汇总表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项目汇总表
3.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
4.马德里国际商标资助申报表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6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amr.hunan.gov.cn/amr/ztx/zscqqsx/zstzgg/202203/t20220316_22706905.html)(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方称WTO已就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达成妥协方案
拜登政府表示,世界贸易组织(WTO)已就新冠疫苗的知识产权豁免达成妥协方案。
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的发言人Adam Hodge周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还未有文本协议,但各方达成了一项谅解,为“达成最终具体且意义的结果带来了最有希望的途径”。
此前,早些时候,有外媒报道欧盟、南非、印度和美国之间就新冠疫苗的有限知识产权豁免达成临时协议,但最终仍需获得欧盟和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批准。而美国贸易代表署的声明没有提供协议的细节。
据悉,谈判涉及世贸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协定。(来源:智通财经网)
菲律宾知识产权机构所开展的执法措施得到美国认可
近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菲律宾国家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NCIPR)在疫情期间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行为给予了认可。尽管疫情为开展突击检查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而且盗版和假冒产品(特别是药品和医疗产品)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但是NCIPR仍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在USTR发布的《2021年恶名市场名单》中,只有菲律宾和其他4个国家因本国政府取得了“积极”的打假成果而被特别提到。
这份报告提到了菲律宾海关总署曾在马尼拉查扣了一些假冒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帕赛缉获了大量假冒奢侈品。而海关总署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都是NCIPR的重要成员。
USTR还注意到IPOPHL在去年为了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而与国际商标协会和亚洲视频行业协会所建立起来的一些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
该报告还提到了IPOPHL为品牌所有人与电子商务平台(例如Lazada和Shopee)签订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谅解备忘录所作出的贡献。有关各方利用上述谅解备忘录为权利所有人提供了一个“通知与移除”程序和反馈机制。
USTR在其报告中写道:“美方对上述工作表示赞赏,并鼓励政府、权利所有人、服务提供商以及这些和其他市场的所有人与经营者,包括在《2021年恶名市场名单》中新出现的市场,都能够为打击盗版和假冒行为作出持续而有意义的努力。”
IPOPHL局长兼NCIPR代理主席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对USTR的上述表态表示了欢迎。
巴尔巴讲道:“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高兴,特别是在执法机构遭遇到新挑战的时候。疫情以及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热潮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假冒与盗版活动,而这已成为了常态。”
他补充道:“尽管肯定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完成,但是这至少会继续激励我们加大执法力度和采取新的方法,以继续将菲律宾打造成一个知识产权投资可以受到重视与保护的国度。”(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 #晨报#深圳小米构成商标侵权 “小米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赔偿3000万;美方称WTO已就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达成妥协方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单一申请、马德里申请如何操作?涉外商标代理高级研修班【上海站】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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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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