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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2两会知产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孙飘扬:建议扩大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效力和授予条件
据悉,全国人大代表、恒瑞医药董事长孙飘扬提交了“关于扩大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效力和授予条件、促进医药创新的建议”。
医药研发具有投入高、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引入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是指保护期限届满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药品专利可以再额外获得一定时期的保护。这个制度对于保护医药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非常必要,且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据国家药监局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九十年代初期,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先后在美国、日本、欧盟实施,这对鼓励创新、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解决药品可及性的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引入这项制度对落实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质量与水平、解决临床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激励国内创新和吸引国际创新成果在中国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孙飘扬在建议中指出,“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生效实施,其中明确了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但是,根据目前出台的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来看,对该期限补偿的效力规定过于狭窄,从而导致创新药虽然有机会获得专利期限的补偿,但其阻止仿制药或改良性新药的效果可能打折扣。”
孙飘扬分析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八十五条之六有如下规定:“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期间,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新药,且限于该新药经批准的适应症。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期间的专利权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前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文中限定的“批准的适应症”,仅就该一个条文无法准确理解。即使理解为同一上市许可人基于其创新药所获批的所有适应症,其他主体也有可能开发2.4类新药(新增适应症)来绕开1类新药专利延期的限制。
孙飘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两条具体建议:
第一,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允许在中国进行了完整临床试验的进口新药获得专利期限补偿。
第二,增强专利期限补偿的效力,至少对于首次上市的创新药,当使用化合物专利来申请期限补偿时,其期限补偿效力应能够覆盖该药品所有的适应症,而不仅限于申请时已批准的适应症。(来源:中国经营网)
施卫东委员:加快推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表示,我国高校应该加强高价值专利的识别,加强高价值专利的布局,加大高价值专利的转化,为解决“卡脖子”问题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他建议,强制推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加强高价值专利识别。
强制要求高校对专利进行分级管理,推行专利申请前100%评估制度,整合社会力量对专利进行申请前评估。控制申请数量,识别高价值专利,集中资源支持、支撑高价值专利。对现有专利集中进行专项评估,识别存量中的高价值专利。
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及时做好高价值专利保护。高校应改善高价值专利申请经费限制,减少一般专利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专利分析、专利布局等经费投入,引导专利申请人加强高价值专利保护,对重大“卡脖子”技术要增加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布局。
扶持高价值专利产业转化,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高校应针对高价值专利,建立专项转化计划和扶持计划,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基金,为高价值专利转化拓宽渠道。综合运用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使高价值专利变成高价值产品,有效解决“卡脖子”问题,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来源:中国科学报)
全国政协委员高亚光:统一标准数据互通,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
此次赴京参会,高亚光带去了6份提案,针对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结合自己履职过程中的调查和思考,给出了建议。
我国正处于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的阶段;与此同时,加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近年来正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两下一结合,知识产权的区域协同保护日益成为焦点。但现实存在的区域性法规执行标准不一、执法信息不通等状况,让协同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大打折扣。比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往往跨区域发生,因行政边界的存在,跨区域不同执法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知识产权侵权执法的查处速度和力度,导致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何破解?高亚光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之道:有效建立联合立法平台,统一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关注区域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注重区域审判机构布局,建立多元纠纷处置机制,“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于区域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产业产品标准是高亚光持续关注的领域,今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标准》的提案。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锂电池引发的安全事故日益突出。
通过对行业的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电池改装和使用劣质锂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因素。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标准有两项,都是推荐性标准,属于“鼓励采用、非必须执行”,因而她建议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强制性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相关企业纳入公告目录管理,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CCC强制性认证管理,从而保障消费者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来源:无锡日报)
殷红梅代表:聚焦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非遗文化高质量发展
2022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黔西南州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省妇联副主席、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院长殷红梅带来了《关于加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在调研中她发现目前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保护单位主体繁杂权利义务不明、公有非遗与个人创新权利界限不明等问题。
“目前的非遗名录有很清晰明确的类别,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在这些类别下又有具体项目名称如亚鲁王、侗族大歌等等。但是项目保护单位却性质不一,有政府的内设机构或授权部门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研究所,还有演艺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等。” 殷红梅认为,过于繁杂的保护单位不利于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也不利于非遗传承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张权利。
“此外,公有非遗和个人创新的界限为何,从目前的规范性文件中难觅答案。”殷红梅告诉记者,一方面要促进非遗文化的广泛传播,避免被抢先注册形成垄断;另一方面又要做好非遗传承人在此基础上创新而成的智力成果保护,这就需要权衡好公有非遗和个人创新的关系并厘清界限。
针对这些问题,殷红梅建议,文化行政部门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同,共同指导、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保护工作;构建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单位体系,明确界定公共成果与独创成果,设置各级各类民间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档案,特别是‘公知技术内容库’,让非遗传承人、文创产品设计以及生产企业将其创新内容同‘公知技术内容库’比对,在创新传承中明确知晓自身应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殷红梅表示,法律是最根本的公民行为准则,建议完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普法,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非遗项目集中地区、非遗行业和从业者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促进非遗文化有序、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来源:人大论坛融媒体)
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避免“青花椒案”再现
“'青花椒案'不仅将对经营商家产业深远影响,对种植者也是同样的。”在刘廷安看来,青花椒不仅是川渝两地火锅鱼商户必备调料之一,也经常出现在老百姓日常餐桌上。“如果说店招用了‘青花椒’几个字就是侵权的话,那什么叫合理使用呢?”
刘廷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持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证书,及其通用性的有关问题。他重点提出,商标证书的取得,意味着商品商标理应受到司法保护。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商标在通用性上的适用问题,尤其是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护方面。
比如,司法系统在对此类事实的判决认定时,应结合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涉案商标的使用地域、具体使用方式、地域性使用特点、行业使用习惯以及消费者识别习惯等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认定其属于正当使用,避免权利滥用。
同时,刘廷安建议,要加大“青花椒”等各类大区域性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建设,强化此类品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力度,将其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严禁不合理使用、滥用。针对需要帮扶的有关农产品企业,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有关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此举将有利于推进产业兴农,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和品牌强省战略。
而对参与恶意诉讼的商标权人及法律代理人,刘廷安认为应予以严惩,“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或可参考建立‘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扣除其有关信誉份额,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让恶意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刘廷安还建议,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市场有关参与者个人素质、商标意识、法治意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切实全面提高市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希望针对此类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条款,使依法保护商标和民事权利不滥用之间得到平衡。”(来源:封面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拟给予督查激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2〕9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拟给予督查激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拟督查激励名单(按行政区划):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日至3月9日
联系电话:010-62083875
传 真:010-62083849
电子邮件:lijin_14@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福州市出台“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项规划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福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再上新台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3.377件,有效注册商标量24.67万件,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新增255家,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知识产权预期性指标。《规划》编制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要政策文件为依据,经过“前期研究、草案编制、衔接修改、论证报批”四个阶段,并按照开门编制规划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福州市知识产权事业主要目标是:福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和服务体系全面夯实,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预期性指标包括6项:到2025年,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23000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0万件,作品版权登记量达到6万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增10家。“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60亿元。
《规划》提出了七大任务:实施高效率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创新主体管理水平、严格社会信用监管;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包括强化高质量创新导向、打造高质量创新引擎、构建高质量创新体系;强化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包括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深化专利导航产业赋能、支持专利技术标准化、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坚持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保护;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深化高层次知识产权合作,包括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合作、深化榕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拓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培育高品质知识产权文化,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同时,《规划》还提出六大重点工程: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商标品牌培育工程、精品版权培育工程、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工程。(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广东发布首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近日,为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编制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首次集中公布全省全部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为社会各界享受更加便捷丰富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高效指引,有力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向系统化、标准化、便民化迈进。
广东版《清单》充分彰显广东特色和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实现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明晰了国家版《清单》中落地地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及办理方式。广东版《清单》包括专利快速预审申请受理、国防专利申请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先咨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受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申请受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咨询、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查询等4大领域40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为广大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链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凉山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近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凉山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实现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聚焦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提出了20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为构建全州“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实施方案》从凉山实际出发,从加强凉山区域优势品牌和产业技术保护、巩固区域知识产权基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执法、加强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组织实施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分工任务落实,为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理思路,指明方向。
自知识产权工作并入市场监管系统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宣贯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运用保护等各项政策,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商标恶意抢注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排查,开展非正常专利清理,清理了3批79件非正常专利。共计查办知识产权侵权案件120件,案值200余万元,罚没金额150万元。
此外,结合凉山州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全州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凉山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截至目前,全州17县(市)均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全州地理标志核准用标企业50家。西昌航飞苦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越西县农业和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获200余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来源:潇湘晨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小米诉小米穿戴商标被驳回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曾驳回小米公司申请注册的第41344725号“小米穿戴”商标。小米公司诉至法院称,被诉决定中的引证商标系对原告驰名品牌“小米”的摹仿,且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诉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引证商标为在先申请,且诉争商标文字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小米”,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接近,构成近似商标。最终,法院支持被告的被诉决定,驳回原告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鞭牛士)
肯德基成功注册“疯狂星期四”商标
由中国商标网获悉,近日,肯德基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成功注册“疯狂星期四”商标,该商标申请于2021年4月,国际分类为餐饮住宿。
据悉,疯狂星期四为肯德基每周四的固定活动,网友们将各种情节曲折的故事,配上肯德基疯狂星期四的结尾文案,这些脑洞大开的二次创作被称为“疯狂星期四文学”。
(来源:财经网)
新东方申请“新东方前途出国”商标
近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新东方前途出国”商标,国际分类涉35类广告销售,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来源:海报财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避免“青花椒案”再现;肯德基成功注册“疯狂星期四”商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如何抓住涉外商标业务的机遇?涉外商标代理高研班【广州站】来啦!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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