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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识产权署一名职员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
香港知识产权署2月20日表示,该署一名员工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 署方设于胡忠大厦24楼的投递箱服务将于二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暂停。公众人士可继续透过署方的电子提交系统使用注册处服务或以邮递方式提交文件,并请参閲署方网页及香港知识产权公报 的公告,以了解署方最新实施的特别工作安排详情。
香港知识产权署2月20日表示,该署一名员工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
该名员工在署方于胡忠大厦24楼公众柜台工作,该公众柜台已于二月七日起关闭。该员工最后上班日期为二月十五日,负责支援投递箱服务,工作期间与同事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并且一直有佩戴口罩及遵从防疫措施。
署方已要求同层相关职员接受病毒检测,并在家工作直至取得阴性检测结果。有关处所的彻底清洁及消毒工作亦已完成,署方会与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络,以作出适当的跟进。
署方设于胡忠大厦24楼的投递箱服务将于明日(二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暂停。公众人士可继续透过署方的电子提交系统使用注册处服务或以邮递方式提交文件,并请参阅署方网页(www.ipd.gov.hk/chi/whats_new/news.htm)及香港知识产权公报 (www.ipd.gov.hk/chi/ip_journal_notice.htm) 的公告,以了解署方最新实施的特别工作安排详情。如有查询,可致电热线2961 6901/2961 6820。
署方在疫情期间一直严格实行各项防疫措施,以及在其工作环境中加强清洁及消毒。署方亦已提醒所有职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刻保持警惕,如有不适,应立即求医。
附:公告
知识产权署一名职员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
本署曾于2022年2月18日发出公告("早前公告"),在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至 3月4日(星期五)期间实施特别工作安排。基于其后有员工确诊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本署对上述安排调整如下—
由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期间,位于胡忠大厦二十四楼 的公众服务柜台前将不设临时投递箱。就此,本署亦相应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2022年2月20日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根据该中断公告,并与早前2022年2月16日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一并阅读 ,向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处处长提交任何文件的限期如落在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至二十三 日期间届满,该限期须延展至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至于在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处处长席前进行的聆讯,本署强烈鼓励参与聆讯的各方以另类方式(包括以文书处理或进行遥距聆讯)解决其争议,以避免令聆讯延期的风险。
除上述的调整安排外,早前公告仍然有效。本署将会密切检视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在此网站向公众发布更新信息。
知识产权署
2022年2月20日
2022年2月18日
鉴于本地疫情严峻,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社区扩散的风险,本署的下列特别工作安排将会延续到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至3月4日(星期五)期间实施:
1、特别工作安排
2. 除公众服务柜台外,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处将如常提供其他公众服务如下:
3. 本署鼓励公众使用本署的电子提交系统*,以获取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处所提供的公众服务。相关文件亦可以邮递方式送交至注册处(位于胡忠大厦24楼)。
4. 有关向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的限期(“提交限期”),请参照2022年2月16日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此公告具有以下的效力:于2022年2月16日至18日期间届满的提交限期须延展至2022年2月21日。请注意,本署不会延长上述安排。
聆讯
5. 本署亦鼓励在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处处长席前参与聆讯的各方以另类方式(包括以文书处理或进行遥距聆讯)解决其争议。
进一步讯息更新
6. 本署将会密切检视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在此网站向公众发布更新信息。
知识产权署
2022年2月18日
(1) 任何进入胡忠大厦的人士都必须在大厦的大堂进行体温检查。除获豁免人士外,所有人士进入胡忠大厦24楼放置临时投递箱的范围(即公众柜台前),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
(2) 任何出现发热及/或病征例如乏力及咳嗽的公众人士,请勿进入大厦范围,并请改为使用本署的电子提交系统获取所需服务。
# 表格费用须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现金将不被接受。
* 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申请可以透过本署的电子提交系统(https://efiling.ipd.gov.hk)提交。
知识产权署发出有关特别工作安排下提供有限度公众服务的通告
2022年2月16日
鉴于邮件派递服务在本地疫情期间有所延误,本署于2022年2月16日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了《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商标注册处运作中断公告》(https://www.ipd.gov.hk/sc/ip_journal_notice.htm)。根据该公告,向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注册处处长提交任何文件的限期如在2022年2月16日至18日期间届满,该限期须延展至2022年2月21日。
本署将会密切检视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在此网站向公众发布更新信息。
知识产权署
2022年2月16日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香港知识产权署一名职员确诊新冠,相关工作调整 (附公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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