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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案1.3亿!宁德新能源起诉珠海冠宇
近日,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正在起诉珠海首家登陆科创板的企业珠海冠宇,据了解,珠海冠宇此前与ATL的诉讼金额涉及11项专利、19款终端客户产品,13个电池型号。涉金额13, 363. 67万元(约1.34亿元)。
2022年1月7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本次公告涉及的原告包括: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共涉及四个专利:ZL201220359889.9号(实用新型专利);ZL201410782528.9(发明专利);ZL201420789403.4号(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090970.4号(实用新型专利)。
据了解,珠海冠宇此前与ATL的诉讼金额涉及11项专利、19款终端客户产品,13个电池型号。涉金额13, 363. 67万元(约1.34亿元)。
珠海冠宇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年1月7日,珠海冠宇发布了自2021年10月15日登陆科创板以来的首份涉诉进展的公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共有四个,其中:
案件一: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珠海冠宇作为第一被告。涉案专利号:ZL201220359889.9号(实用新型专利)。
案件二: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珠海冠宇作为第一被告。涉案专利号:ZL201410782528.9(发明专利)。
案件三: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珠海冠宇作为第一被告。涉案专利号:ZL201420789403.4号(实用新型专利)。
案件四: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珠海冠宇作为第一被告、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涉案专利号:ZL201720090970.4号(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案件共涉及3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公司3个电池型号。
根据上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分别称其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珠海冠宇及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实施了涉案专利所主张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上述案件中,原告对珠海冠宇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新能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TL)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第三家全资子公司。珠海冠宇于202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问题三、关于来自ATL专利律师函的回复”,就与ATL专利纠纷的基本情况和前期进展进行披露。
图片来源:天眼查
通过上市委会后,珠海冠宇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国内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函》,并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ATL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美国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邮件(以下简合称ATL和律师函),称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多款适配于笔记本、手机的锂电池电芯产品涉嫌侵犯ATL相关主体持有的11项专利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对ATL专利及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比对与分析,委派代表与ATL委托的律师或ATL联系,确认侵权产品范围,并就停止侵权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珠海冠宇目前已与ATL签订了保密协议,正式启动律师函相关专利沟通事宜。珠海冠宇经比对,认为上述11项专利共涉及19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发行人13个电池型号。珠海冠宇在律师函未明确要求承担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认为即使未来ATL起诉且珠海冠宇全部败诉,预计赔偿的金额上限为销售相关型号产品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即13, 363. 67万元。
此外,Maxell在2020年5月19日向珠海冠宇发送了要求进行专利许可谈判的函,但是并没有得到珠海冠宇的积极回应。所以Maxell在2021年8月13日,于美国德州西区地方法院对珠海冠宇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起诉珠海冠宇侵犯其4项美国锂电池的基础专利US8,691,446、US9,350,019、US9,077,035、US9,166,251。
日本Maxell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能源储存和电池技术全球领先的企业。1963年,Maxell在日本生产了第一个碱性干电池,Maxell是以它的第一个产品“Maximum Capacity DryCell”(最大容量干电池)命名的,这是一种高性能干电池。1964年正式成为日立集团一分子。
按照珠海冠宇目前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来看,Maxell很有可能会要求一个较大的赔偿金额,如果专利诉讼失败,或将影响珠海冠宇的财务状况并对其快速发展形成阻碍。
有效专利达到634件曾因不具创造性十二项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被驳回
作为消费电芯行业龙头,珠海冠宇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2020年期间,珠海冠宇的研发投入分别达到17037.85万元、31886.44万元和40577.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5.98%和 5.8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珠海冠宇研发团队人数已超过1700人,已获取授权且有效专利达到634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珠海冠宇在锂离子电池尤其是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
公告显示,目前,珠海冠宇已掌握了包括“高温电池技术”、“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从基础研发成果向下游应用快速转化的技术能力体系,开发了具备高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长、高安全性能、快充快放能力较强、低温性能显著等技术优势的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产品,将其广泛应用于多个国内外主流消费类和动力类产品中。
但珠海冠宇核心技术对应的多项专利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10月11日,珠海冠宇主要核心技术共有18项。
其中,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一种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该专利的申请号为201910458810.4。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申请号为2019104588104,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快充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长寿命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的快速充电方法”、申请号为202010033591.8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的发明专利“一种长寿命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的快速充电方法”,申请号为2020100335918,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兼顾能量密度的可提供双重安全保护的锂离子电池正极片”、申请号为201910685470.9的专利;名为“一种三重保护的高安全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片”、申请号为201910685486.X的专利;名为“一种防过充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910683452.7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兼顾能量密度的可提供双重安全保护的锂离子电池正极片”,申请号为2019106854709,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三重保护的高安全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片”,申请号为201910685486X,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防过充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9106834527,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3月8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全自动异形叠片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检测固体表面除尘效果的装置和方法”、申请号为2018113409077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检测固体表面除尘效果的装置和方法”,申请号为2018113409077,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9月3日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多极耳卷绕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电池封装设备”、申请号为201911184687.8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电池封装设备”,申请号为2019111846878,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4月1日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固态金属锂电池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复合全固态聚合物电解质膜的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8103746290的专利,名为“复合固体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8100018889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复合全固态聚合物电解质膜的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8103746290,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7月16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复合固体电解质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为2018100018889的专利,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4月9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部分专利要求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动力电池电解液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锂二次电池电解液和含有该电解液的锂二次电池”、申请号为2018115533543的专利,名为“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申请号为2018109566380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二次电池电解液和含有该电解液的锂二次电池”,申请号为2018115533543,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申请号为2018109566380,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12V磷酸铁锂启停电芯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汽车启停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及其制备方法及含有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电芯”、申请号为2018114822616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及其制备方法及含有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电芯”,申请号为2018114822616,其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2021年10月27日,珠海冠宇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合计12项处于驳回失效或者驳回等复审请求状态,且被驳回的原因均包括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珠海冠宇未来将如何保证其创新能力及持续研发能力?
股权激励计划员有序推进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1月10日,珠海冠宇发布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显示,珠海冠宇将在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珠海冠宇方面表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对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有益于公司的长期成长。
此外,近期珠海冠宇的专利纠纷事件亦受到了市场的一定关注。根据2022年1月7日公司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目前案件处于立案未开庭审理阶段,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不过根据公告内容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珠海冠宇各年度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分别为534个、455个和449个,同时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而此次珠海冠宇与日系TGK子公司ATL的专利诉讼案件共有4个,其案件共涉及3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公司电池型号仅为3个。
珠海冠宇方面表示,即使未来公司败诉从而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相关产能也可以转为生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来源:IPRdaily综合天眼查、深圳特区报、证券市场红周刊、金证研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涉案1.3亿!宁德新能源起诉珠海冠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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