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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明知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仍接受委托被罚3万!
此前,IPRdaily发布了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6家公司合谋注册公司以便大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注册商标并交易,从中获利,最终被处罚的文章。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进行调查。后对作为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立案调查。
盛X文为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其直接负责人。该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注册成立,从事注册商标代理经营。当事人作为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5月11日注册成立上海麦浅贸易有限公司(以简称“XX贸易”),并说服他人注册下列五家公司:江苏XX酒业有限公司、XX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沛县XX食品有限公司、江苏XX酒业有限公司,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后进行交易,并从中牟利。2018年起,当事人作为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述六家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当事人收取其中4家公司每件注册商标30元的代理费。上述六家公司分别承担其名下注册商标每件270元的注册费及相应商标复审费、第三方复审撰写费。
截止至案发,当事人为上述六家公司共计实际申请注册商标1058件,成功注册商标504件,22件商标异议中。成功转让商标15件,正在转让中的商标16件。1件正在转让中的商标为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联系转让。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实施的在知道上述六家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代理申请注册商标并转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明知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仍接受委托被罚3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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