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商标局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商标权维权审查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深度|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深度
知联社4年前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知者 知产蹊径

原标题: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商标近似判断作为比较主观的判断之一,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审级的法官可能会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笔者引入商标近似判断模型以试图比较清晰地阐述商标近似判断的方式。


商标近似判断是商标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工作难点之一。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授权、确权和维权程序均有涉及,具体包括商标法第15条、第30条、第31条、第42条、第50条、第57条和第59条。商标近似判断比较复杂,不像商品或服务类似判断那般存在分类表可供参考,笔者引入商标近似判断模型以试图比较清晰地阐述商标近似判断的方式。


前言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如下图所示,笔者从以下四点来对模型进行阐述。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一、隔离比对法


从上图可以看到相关公众的大脑和商品,相关公众的脑海里有商标A,而商品上附有商标B。


这其实是最简单的隔离比对法模型。隔离比对法要求不将两个商标直接比较,而是模拟相关公众在消费场景下看到商标B时,是否有可能将商标B混淆为商标A,即商标A在消费场景下并未出现,而是存在于相关公众的大脑中。


二、感性认识—混淆可能性


尽管商标法有些法条并没有明文规定(例如商标法第30条)混淆可能性,而有些法条有文字规定(例如商标法第57条),但是商标近似判断以混淆可能性为构成要件,这里混淆可能性是指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能性。


如上图虚线所示,当相关公众在商品上看到商标B之后,大脑里可能想到的是商标A,即相关公众很可能认为商品来自商标A的权利人,从而商标B存在混淆成商标A的可能性。


三、理性认识


混淆可能性是人的一种感性认识,通俗来说是一种感觉,但是裁判文书不能这么写:审查员认为商标B构成了混淆、或者法官认为相关公众可能认为商标B会构成混淆,这么写太主观,没有说服力。


因此,人们把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原因进行理性分解,以更好地说理。


主要包括如下三个角度:自然比对、商标A的申请和使用情况、商标B的申请和使用故意。


1、自然比对


自然比对是指仅单纯地对两个标志进行比对,从读音、形状、含义等多个角度来判断两个标志是否近似,如果标志近似,则商标近似,且造成了混淆。


自然比对在商标申请的驳回、驳回复审、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一系列程序中用的比较多。


原因在于该系列程序的当事人仅包括商标申请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双方,而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或申请人并不参与,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考察商标申请人的使用证据,对于引证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而言并不公平,于是干脆一刀切,直接不予考虑使用证据。


这么一刀切的好处在于对未参与程序的引证商标权利人或申请人比较公平,但也导致了驳回系列程序与无效系列程序、侵权诉讼程序中关于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存在理论上不一致。


2、商标A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商标A作为在先的商标,其申请和使用情况对判断在后的商标B是否构成近似非常关键。


商标A的申请与使用情况一般包括两个考虑因素,其一是商标A的显著性,其二是商标A的知名度。


我们都知道,有些商标存在固有显著性,例如莎普爱思、格力、耐克等,这些词不是常规的词语,而且臆造词,带着商标权人的个性,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如果在后商标B与在先商标A很接近,比如莎普爱考,这种自然发生的概率很低,可能在后申请人对在先商标A存在在先接触以及模仿。


另一个考虑的因素是知名度,比如华为、微信、淘宝等都是知名度非常高的商标,从而与上述商标近似的商标尤为难以核准注册。


3、商标B的申请与使用故意


在早些年,存在恶意注册和囤积有一定知名度的标志,比如早先的“蜡笔小新”案件。


随着商标法第四条增加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的条款,批量化申请和囤积商标容易成为靶子,一些申请人开始申请擦边球商标。


所谓擦边球商标是指与在先商标存在区别,但依旧能够让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商标,这些商标申请量不大,有时候不会引起注意,申请人利用商标局不可能完美审查商标的客观情况,获得商标的注册,并开始使用。


虽然这种使用行为在商标权存在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一旦商标被无效,商标权至使不存在,仍旧会被在先商标权人提起侵权诉讼。


在侵权和无效程序中,这种在后商标B的申请和使用故意,会成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考量之一。


四、社会效应与法律效应


商标近似判断作为比较主观的判断之一,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审级的法官可能会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


原因在于,法官不仅从商标A申请人或权利人、商标B申请人或权利人出发考虑裁判结果,还考虑到裁判结果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实现社会效应与法律效应的统一。


举例而言,商标已经进入存量时代,商标资源非常紧缺,所以商标申请时的近似判断会从严,一方面减少擦边球商标的核准注册,减少一些申请人借着商标局不可能完美审查商标的客观情况进行牟利,另一方面还可以盘活已有的商标资源,让在后商标申请人通过撤三程序从商标注册簿上勾销市场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或通过购买、共存协议等方式,以情势变更的方式实现商标正常新陈代谢和生态化。


小结


以上是商标近似判断的模型,从感性、理性等多方面对商标近似判断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模型简单,如有不足之处,还望海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知者 知产蹊径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近似判断模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商标近似判断模型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联社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87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0153.html,发布时间为2022-01-07 10:02:37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