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迅猛发展,在带来技术革新、便利商标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履行商标代理法定责任、低价营销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助推囤积和抢注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蓝天”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局充分履行商标代理监管职责,一方面,坚持审慎监管、包容发展的原则,予以正确引导;另一方面,对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约谈、从严整治,防范其借新模式、新业态之名,行不规范经营之实。
在规范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智慧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存证等技术,对商标代理和交易量较大的商标服务网站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线索,固定网络证据并组织查处。二是通过行政指导、约谈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约谈,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办。三是加强协同监管。持续加强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广告、网络安全等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截至今年年底,经约谈整改的13家机构均做出了守法经营承诺,签署信用承诺书,有关平台下架了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207余万件,删除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网站页面10余个。在引导规范过程中,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明确了法律规定和责任义务要求,建立完善了恶意申请筛查机制、恶意申请告知机制、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网络申请去重校验机制等,对网站展示的商标和广告宣传进行严格筛查过滤。通过规范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行为,防范了其扰乱行业秩序情况的出现,优化了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了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对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监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促进平台型商标代理服务新业态的良性发展,持续改善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121289亿元!2020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出炉
第四六六号
经核算,2020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21289亿元,比上年增长5.8%(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3.1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11.97%,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新装备制造业规模最大,增加值为34194亿元,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8.2%;其次是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26415亿元,所占比重为21.8%,由上年总量第三位上升到第二位;再次是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24177亿元,所占比重为19.9%;规模最小的是环保产业,增加值为2748亿元,所占比重为2.3%。
从增长速度看,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长15.7%,增长最快。受国内外防疫产品需求旺盛、企业加大安排生产等因素拉动,医药医疗产业增速加快,增长10.1%,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附注
1. 指标解释
专利密集型产业,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指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 核算分类
专利密集型产业核算分类以《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基础,采用两级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经济活动性质分为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8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 核算方法和资料来源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有关专业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统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将完善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
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版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十四五"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对全国版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到2025年,版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版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版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版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版权涉外工作深入推进,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版权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尊重版权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版权营商环境明显优化,版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规划》明确,2025年全国作品登记数量超过500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2%以上,2025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超过300万件。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75%左右。
《规划》提到,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对新型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来源:国际在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知识产权相关举措摘编如下: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摘编)
二、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四)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衔接,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相关信息共享,通报工作成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电影局:严防盗录盗播,禁止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
国家电影局网站消息,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一大批优秀影片即将在全国影院上映,在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将极大助力电影行业复苏和发展。节日期间,电影院人流密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压力加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国家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影发〔2021〕2号)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二、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各电影放映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电影院消防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确保电影院各项卫生指标符合标准。
三、确保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有效运用行政管理和市场调控手段,加强对电影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管。各电影放映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制造虚假交易;加强放映期间的巡场管理,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约定,禁止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
四、稳步提升影院服务质量。各电影放映单位要加强对前台人员的培训,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制定并落实服务规范,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电影院放映技术标准,加强对放映员和放映机房的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银幕亮度、清晰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为观众提供高标准的视听体验。
五、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各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部署和检查,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电影放映单位,确保贯彻执行到位。(来源:国家电影局)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微软以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加入HEVC Advance专利池
独立许可管理机构 Access Advance日前宣布,微软已经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身份加入HEVC Advance专利池。
据悉,作为许可方,微软的所有HEVC/H.265必要专利现在都被纳入HEVC Advance专利池中。作为被许可方,微软可以获得超过16500项实施 HEVC/H.265 视频编解码器标准所必需的全球专利。
Access Advance 首席执行官Peter Moller)表示:“我们非常高兴地欢迎全球最知名、最受尊敬的公司之一和创新领导者微软加入我们的HEVC Advance 计划。微软成为被许可方,以及许可方通过HEVC Advance专利池许可其 H.265/HEVC 基本专利,进一步证明了我们 HEVC Advance 池许可的价值。”
公开资料显示,Access Advance LLC(前身为 HEVC Advance LLC)是一家独立的许可管理公司,旨在领导专利池的开发、管理和管理,以许可最重要的基于标准的视频编解码器技术的必要专利。Access Advance 为专利所有者和专利实施者提供了透明和高效的许可机制。Access Advance 目前管理着HEVC Advance 专利池,用于许可H.265/HEVC技术的必要专利,以及VVC Advance 专利池,用于许可VVC/H.266技术的必要专利。(来源:集微网)
吉利再次申请“雷神之锤”商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雷神之锤”商标,国际分类涉及运输工具,商标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据悉,该公司之前注册过两次相关商标。
(来源:界面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专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推动“沉睡专利”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12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第十批重点商标名录。此批名录涉及37家企业的48件注册商标,涉及国内外企业,且知名度较高、被侵权风险较大。
迄今为止,上海共发布十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名录的重点商标共782件,涵盖了一批申城老字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以及涉外企业的高知名度商标。上海的知识产权部门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目前,相关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铁拳”“网剑”行动,对侵犯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据悉,重点商标是指在上海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方面当日表示,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围绕名录中的重点商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该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网上智能监测,输入重点商标的关键字,及时发现一批商标侵权线索并交办管辖区局,在快速保护、精准保护方面取得成效。该局发挥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开展跨地区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对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的保护效能;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协同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
据了解《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纲要》和《规划》聚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把上海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样板区”、制度创新的“引领区”和高水平保护的“示范区”,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软实力提升等。
据悉,今年4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为期三年的《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推动上海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沉睡专利”向中小企业实施转移转化,充分释放和大力彰显专利资源的创新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实施
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已于11月25日下午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分总则、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
据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条例》增设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环境建设”,围绕多角度、多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多方共治机制方面,明确了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公平竞争。(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刘铭)
2022年1月9日起,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行为,充分释放预审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效能,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32/T 4157-2021)发布,将于2022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2022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将调整PCT费用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信息,《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结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发生变化,具体金额如下:
-传输费:75英镑;
-检索费:1526英镑;
-国际费用: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1056英镑;超过30页,每增加1页,增加12英镑;
-恢复优先权:150英镑;
-电子申请(E-FILING)的减免:电子文件(非字符编码格式),减免159英镑;电子文件(采用字符编码格式),减免238英镑;
-准备优先权文件的费用:20英镑。(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法院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启动
2021年12月2日,奥地利成功批准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和临时适用协定,这是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法院启动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一笔。因为欧洲统一法院协议及其临时适用协定的启动,必须得到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的批准,且必须有3个欧盟大国批准(包括英法德,在英国脱欧后,由意大利代替英国)。
在此之前,德国结束了长达三年多的宪法抗议,并于2021年9月批准了该临时适用协定,斯洛文尼亚也在当月批准了该临时适用协定。本次奥地利的批准是第13个批准该临时适用协定的欧盟成员国,这意味着在完成统一法院和统一专利系统运行的所有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准备工作后,统一法院临时适用期将启动。这些准备工作预计3-4个月完成,也就是说,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法院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海湾合作委员会公布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近期,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PO)公布了对应专利法修订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总秘书处官方公报第25期予以公布,并预计在2022年2月1日与专利法修订案一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专利实施细则进一步确认了从统一的法律到国家指定系统的转变,并为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局提供一个选择——由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作为专利申请提交、审查和/或授权的单位。根据2021年4月11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案,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将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专利局受理、审查和授权专利,且该授权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有效。根据修订案,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可以基于某一个成员国的国家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和审查。得到提出请求的国家局批准以后,该专利才能被授权且只在所述国家有效。(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约谈整治13家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关于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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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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