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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严重失信将受多重惩戒

晨报
边度3年前
#晨报#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严重失信将受多重惩戒

#晨报#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严重失信将受多重惩戒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


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北京市高院二审驳回了中乔公司申请撤销原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此前一审判决支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乔公司在第43类饭店、咖啡类目注册的“乔丹QIAODAN”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决定。


据上述北京高院二审判决书((2021)京行终987号)显示,2018年6月19日,就中乔公司于2015年在第43类注册的“乔丹QIAODAN”商标,耐克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著名运动员,中国公众通常以“乔丹”指代“迈克尔•乔丹”,两者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故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在先姓名权。耐克公司经迈克尔•乔丹个人授权,有权在协议约定的地区主张迈克尔•乔丹所享有的相关姓名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认为,即便中乔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宣传和使用,使得中乔公司及“乔丹”商标在特定商品类别上具有知名度,也不足以据此认定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认为标记有“乔丹”商标的服务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


加之,中乔公司名下还有“马库斯•乔丹”、“杰弗里•乔丹”商标,而“马库斯•乔丹”、“杰弗里•乔丹”正是美国著名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姓名,中乔公司对此未有合理解释,由此可见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也难谓正当。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行为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已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并于2019年5月20日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商标“乔丹QIAODAN”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咖啡馆等服务上,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服务系经过乔丹本人许可或者与乔丹本人存在特定联系,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乔丹的在先姓名权,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此外,一审法院认为,中乔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已在相关公众间与中乔公司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进而切断该标识与乔丹本人的紧密联系,故对于中乔公司的该项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过耐克公司对迈克尔•乔丹代言的球鞋等商品的宣传和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含有“乔丹”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建立了稳定的、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联系。但根据在案证据,迈克尔•乔丹除为耐克公司代言“AIR JORDAN”系列产品外,还代言了“佳得乐”饮料、“恒适”内衣、“WheatiesBox”麦片等多种与篮球运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商品,而随着其在多个领域开展经营活动,迈克尔•乔丹的知名度已经从体育运动的领域扩大到其他更广泛的领域,其姓名产生的商业利益可能延及更广泛的商业领域。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乔丹”使用在第43类饭店、咖啡馆等服务上,虽与耐克公司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种类别,但鉴于迈克尔•乔丹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高知名度,中乔公司未经许可在饭店、咖啡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标记有“乔丹”的商品或服务系经过迈克尔•乔丹的许可或者与迈克尔•乔丹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不正当地利用了迈克尔?乔丹的声誉,侵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姓名权。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中乔公司上述,维持原判。(来源:中国网财经)


腾讯把“狗头”表情包注册成商标了


据企查查,近期,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狗头”商标正式完成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家具等。此前曾有部分“狗头”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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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腾讯公司最早申请狗头商标日期为2021年2月。(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小米诉争小米社区商标获法院支持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夏某2015年4月申请注册的“小米社区”商标。原告小米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于该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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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违反2013年商标法相关规定,但夏某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诸多商标,其行为应当予以禁止。本案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中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来源:DoNews)


伊藤美诚曾被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商标处于无效状态


天眼查App显示,“伊藤美诚”曾于2016年6月被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申请人为深圳市峰立科技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商标处于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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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伊藤美诚在前不久的东京奥运会上赢得混双金牌,曾放言“希望在世乒赛上能击败很多中国选手”。(来源:搜狐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知识产权严重失信将受多重惩戒


11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北京市版权部门应当依法确定重点监管网站,建立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对国家和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

 

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将受到处罚和“曝光”等多重惩戒。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方面,二审稿提出,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来源:北京晚报)


广西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近日,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为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四个聚焦”“四个服务”总体要求和“一极三核多点”空间布局,推进六大任务,实施18项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接续实施、梯次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


规划提出,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支持各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至2025年,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00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企业达1000家以上,建设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5个以上,建设25家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2000件以上,实施专利导航项目25项以上,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


规划明确,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完善以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机构的对接合作机制;鼓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以溯源管理为核心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系统;指导和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标准制定,推动先进自主专利技术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区域知识产权资源配置。


规划还提出,落实强首府战略,在南宁建设面向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将南宁打造成面向东盟/RCEP国际合作型的知识产权增长极中心城市;将柳州打造成产业驱动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将桂林打造成成果转化与军民融合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将梧州打造成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引进型知识产权核心城市;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10.740, -0.07, -0.65%)开放试验区以及百色、东兴、凭祥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特色,实现高水平开放合作;支持北海、玉林、钦州、河池、贺州、来宾、崇左、贵港等市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地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形成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核心承载区。


规划要求,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认定工作力度,推进全区人才资源共享;至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0家。提升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东盟/RCEP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知识产权平台,搭建广西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六位一体”的国际知识产权支撑体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为顺利实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广西将实施快保护机构建设工程、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等18项工程。(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印发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将大幅提升,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万人一般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超过150件,万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超过130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超过200亿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在全国保持前列,南京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知识产权强市。


《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南京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四个重点方向、七项主要任务和六个专项计划。“十四五”期间,南京将着重在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升能力,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高质量创造、高层次人才供给、产业高效发展、全链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七个方面任务统筹推进,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发展、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协作等六个专项计划重点实施。


“十四五”期间,南京市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激励与资金投入,在全市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市与“创新名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尼泊尔商标侵权呈上升趋势


在尼泊尔,由于执法不力,跨国和国内品牌商标被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这引起了有兴趣进入尼泊尔市场的国际公司的担忧。


在本财政年度的前3个月,尼泊尔工业部收到了54件商标侵权投诉。


尼泊尔一家律所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苏贝迪(RC Subedi)表示:“原因之一是尼泊尔与印度和中国交界。第二,尼泊尔大多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较低。第三,当地企业家追求短期赚钱,他们复制知名或著名商标出售产品。第四,知识产权执法不力,薄弱的工业产权法助长了侵权行为。”


苏贝迪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制定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和强大的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海关和警察之间应该进行协调。(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马来西亚计划修改专利法,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21年10月1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副部长称,为了确保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体系符合其于2018年3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EP)中的相关要求,马来西亚AG商会正在准备1983年专利法、1987年版权法以及2019年商标法的修正案。RECEP目前已满足了在至少6个东盟国家和3个东盟对话伙伴国批准才能生效的基本条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马来西亚本次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将是完成马来西亚对RECEP批准的重要一步。(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中乔体育(原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之间“乔丹商标”之争日前又有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严重失信将受多重惩戒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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