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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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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强 专利代理人 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在撰写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时,可以将发明人的交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做对应。本文将从通信网络架构特征的角度出发,梳理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并总结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以期为读者提供专利撰写工作的参考。


摘要


伴随着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随心至,万物触手及”的愿景正成为现实。信息催生了空前规模的新兴产业,产业驱动下的通信类专利申请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被称为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的通信网络也在不断演进以满足各种需求。大量技术交底方案基于标准化的通信网络架构产生。作为专利从业人员,如果能够提炼出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从特征角度总结通信类技术方案的专利撰写特点,并基于该专利撰写特点对专利交底方案进行分析和撰写布局,势必会提升专利文本的撰写效率和撰写质量。基于此,本文将从通信网络架构特征的角度出发,梳理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并总结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以期为读者提供专利撰写工作的参考。


关键词:网络架构特征、通信类方法专利、信息


一、通信网络架构介绍


图1示例性地示出了一种LTE系统的网络架构,包括核心网部分和接入网部分。其中,核心网部分包括移动性管理实体(MME, 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服务网关(S-GW,Serving GateWay)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Packet work Gateway)等通信节点。接入网部分包括基站。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图1


图2示例性地示出了一种5G系统的网络架构,包括核心网部分和接入网部分。其中,核心网部分主要包括接入与移动管理功能(AMF,Access and Mobility Management Function)、用户面功能(UPF,User Plane Function)和会话管理功能(SMF,Session Management Function)等通信节点。接入网部分包括基站。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图2


图1示出的网络架构中,终端通过接入网与LTE系统进行通信。其中,基站通过S1接口与核心网中的通信节点互连;基站之间通过X2接口互连。图2示出的网络架构中,移动终端也通过接入网与5G系统进行通信。其中,基站通过NG接口与核心网中的通信节点互连;基站之间通过Xn接口互连。在两种网络架构中,移动终端都通过Uu接口(又称空中接口)与接入网中的基站进行互连。


二、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分析


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了解通信网络架构,请参见图3,为笔者针对通信网络架构中的单个通信节点进行建模的模型示意图。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图3


实质上,通信的过程包括信息的处理与信息的传输过程。这里,通信节点主要实现信息处理的功能;通信接口主要实现信息传输的功能。基于图3可以非常明确地确定:通信节点和通信接口是通信网络架构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信息是通信网络架构关联的核心要素。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依赖通信网络架构,还需要利用通信资源才能实现信息传输。


综上,通信节点、通信接口、信息和通信资源共同构成了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而且,在通信过程中,信息是通信的核心要素,通信节点、通信接口和通信资源的功能实现都与信息密切关联。上述关键特征或者这些关键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必将会是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理解这些关键特征或者这些关键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能够促进对技术方案的把握。在准确理解技术方案后,弄清楚这些关键特征或者这些关键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与专利撰写之间的关系,也将使得专利撰写工作事半功倍。


三、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与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分析可以知道,关键特征或者这些关键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是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创新也将会是围绕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进行的创新。 


由于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是基于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创新进行的,因此,通信类方法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会与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现逻辑密切关联。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也将会成为专利申请文本撰写中的关键技术特征。


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与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之间的关系使得通信类方法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区别于其他类方法专利的申请文本撰写,具有了独特的专利撰写特点。如果专利撰写人员能够基于该专利撰写特点进行技术方案分析和专利撰写,就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地把握技术方案的核心,掌握技术方案的普适性实现逻辑,并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本。


四、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特点


前述部分对通信网络架构进行了介绍,对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与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之间的关系。接下来笔者将结合专利撰写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案例,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或者这些关键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角度分析通信类技术方案的撰写特点。主要是从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实践中大概率会考虑的8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1.执行主体的确定


在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一般都采用单侧撰写原则进行撰写,以获得清楚和保护范围合理的权利要求。基于单侧撰写原则撰写的权利要求仅会涉及一个执行主体。在进行权利要求撰写时,首先我们就会确定执行主体。基于上述通信网络架构的特征分析,可以知道,通信节点作为关键特征,用于信息处理、收发接口上的信息,是网络架构的核心组部分,因此,可以明确确定通信节点将会是权利要求的执行主体。


在专利撰写实践中,在空中接口侧,通信节点比较单一,我们很容易将终端或者基站确定为执行主体。但是在核心网侧,由于涉及的通信节点很多,特别是5G网络,例如,AMF、SMF和UPF等通信节点。当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中出现上述通信节点时,我们可能会将发明人在实施例中写到的具体通信节点设备直接确定为执行主体,例如AMF设备。但是,随着通信网络架构的不演进,通信节点对应的就是一个功能上的逻辑节点,其功能的实现不再局限于某一台特定物理设备,多个逻辑节点甚至可以通过一台物理设备实现或者同一个逻辑节点可以对应不同的物理设备,部署非常灵活。如果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将具体通信节点设备作为执行主体,必然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定。


例如,一种接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由接入和移动性管理功能AMF设备执行,包括:

……。


上述示例中,随着网络架构的不断演进,该方案不一定由AMF设备执行,也许是由包含AMF设备功能的另外一种设备执行,那么,上述写法就会给方案带来不必要的限定,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综上分析,在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撰写时,我们需要有一种防网络架构演进的思维习惯,有必要对技术交底书中实施例的具体执行主体进行上位,将上位后的执行主体确定为权利要求的执行主体以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笔者建议,根据具体场景,执行主体多采用网络设备、通信节点、通信实体、网元、网络节点和逻辑节点等上位概念进行描述。


例如,一种接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由通信节点执行,包括:

……。


2.执行动作的确定


在通信类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在执行主体(以通信主体为通信节点为例)确定后,就会开始考虑执行主体执行的执行动作。通信节点的功能是信息处理,同时,通信节点还会从通信接口接收信息和/或向通信接口发送信息。此时,会面临一个问题:是从信息处理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呢?还是从信息接收和/或信息发送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呢?或者,可以这样问:是从通信节点处理信息的角度撰写权利要求呢?还是从通信接口接收信息和/或发送信息的角度撰写权利要求呢?


通常,我们会基于如下角度考虑而选择从信息接收和/或信息发送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


2.1、与通信接口关联的技术特征更容易进行侵权判定;

2.2、与通信接口关联的技术特征更容易对应标准;(标准的撰写大多是从通信接口收发信息的角度撰写的)

2.3、只写通信接口上接收和/或发送信息的技术方案,而不写如何进行信息处理的技术方案(如何进行信息处理的技术方案可以放在从权),保护范围会更大。


例如,一种能力上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由通信节点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分组寻呼的终端能力信息;


其中,所述终端能力信息,至少用于指示终端支持或者不支持通过分组寻呼的方式寻呼所述终端。


上述考虑无可厚非,在很多撰写场景下,也必须这样做。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从信息接收和/或发送的角度确定执行动作。例如,信息是预定的多个候选信息之中的一个,可以是事先存储在通信节点中的信息,也可以是从外部对象接收的信息,因此,通信节点获取信息的方式不特定。此时,如果仍然从信息接收和/或发送的角度确定执行动作,将对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不必要限定。又例如,技术方案的创新明显在于信息的处理过程,而并非因为接收到了某个信息或者发送了某个信息。此时,我们需要从信息处理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以寻求大的保护范围或准确写出发明点。


例如,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由通信节点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根据分组寻呼的终端能力信息,确定终端支持或者不支持通过分组寻呼的方式寻呼所述终端。


因此,当技术方案中获取信息可以有多种方式时或者收发信息本身不能够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贡献时,可以考虑从信息处理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否则,可以考虑从信息接收和/或信息发送的角度确定权利要求的执行动作。


3.动作特征的描述


通过前述通信网络架构的分析可以知道信息是通信的核心要素,因此,信息会是通信类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特征,会高频次地出现在发明人的交底书中。发明人在交底书中描述与信息相关联的动作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动词进行描述,例如,接收信息、读取信息、检测信息和监听信息等。那么,这些动词可以直接应用在权利要求中吗?使用不同的动词会对权利要求撰写带来哪些影响?如何进行区分呢?使用哪个会更加合适?


以下是对上述各个动词的解释:


接收( Receive):从外部对象接收,例如,终端从基站接收信息。

读取(Read):从存储区域或文件中读取,例如,从缓存中读取信息。

检测(Detect):不能直接得到信息,通常需要执行检测程序,例如,检测运动速度信息和检测图像信息等。

监听(Monitor):不能立刻获得信息,通常需要等待。


根据上述动词的释义可以知道,上述动词通常都只是获取信息的手段,并不会给方案带来创造性。且使用上述动词很容易对方案的保护范围带来不必要的限定。


例如,以“接收”为例进行说明,请参见图4,A通信节点与B通信节点之间可以进行信息交互,A通信节点可以向B通信节点发送信息。其具体实现过程为:A通信节点将信息存储在共享内存,然后B通信节点从共享内存读取信息。这里,如果在进行动作特征描述时,使用“B通信节点接收A通信节点发送的信息;基于信息……”,其实并不能准确反映B通信节点获取信息的方式。如果使用“B通信节点读取A通信节点存储的信息;基于信息……”,又显得撰写方案非常下位。那么,怎样描述才合适呢?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图4


笔者建议,针对不能给权利要求方案带来创造性贡献的“动词”,可以遵循“写大不吃亏”原则,对上述的具体执行动作进行上位,推荐使用“获取”和“确定”这样的经过上位处理的动作描述,以尽可能覆盖多种可能的实施方式,避免动作使用不当带来的限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到交底书中的方案,可以将在说明书中或者权利要求中对下位的动作进行补充描述。


例如,如果技术交底方案被描述为:接收X信息;基于X信息……。推荐使用:获取/确定X信息;基于X信息……。然后在说明书中进一步说明确定X信息,X信息可以是通过接收、读取、检测或监听得到的。


4.对象的确定


通信类技术方案的实质是信息的传输和处理,那么在通信类技术交底方案中,必然会涉及如信息、与信息关联的信号和与信息关联的消息等特征的描述。在撰写实践中,如果将发明人在交底书中描述的如信号、信息和消息不加以区分地使用,会导致对权利要求的范围造成不必要的限定。


为了避免混淆,以下对信号、信息和消息的含义进行解释:


信号(Signal):强调的是形式,比如,电信号和光信号等。

信息(Information):强调的是内容。“发送xx信息”表达的是将特定内容发送出去,并不局限于采用何种载体发送。

消息(Message):强调的是载体。“发送xx消息”表达的是发送的载体,并不能体现发送的内容。


根据上述释义可以知道,信号是消息传输的形式,信息是消息承载的内容。在描述通信类技术方案时,应该重点关注信息内容,而不是关注信息内容的承载方式,直接采用“信息”的描述能够更加清楚且合理地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因此,三者存在本质区别,需要进行细致区分,否则会给权利要求的撰写带来不必要的限定。


例如,发送指示A信息的RRC消息。


这种撰写方式并不推荐,理由是:引入了“RRC消息”这个非必要技术特征,而独立权利要求的核心方案中根本没有必要限定A信息通过什么消息承载或以什么形式发送,将A信息发送出去就已经表达出了方案的实质。如果引入“RRC消息”只会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再例如,发送A消息。


这种撰写方式也不推荐:A消息为自创的消息,A消息具体是什么消息?在本技术领域中有这个消息吗?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能根本不知道A消息是什么东西,其实很不清楚。这里,想表达的是发送A信息,将A信息发送出去就已经表达了方案的实质。


因此,推荐采用以下方式:


例如,发送A信息。


5.信息与消息之间的关系描述


信息通过消息的承载进行传输。在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为了说明信息的承载方式,会涉及利用消息承载信息的描述。


例如,发送携带A信息的X消息;


或者,发送指示A信息的X消息;


或者,发送包含A信息的X消息。


但是,“包含”、“携带”和“指示”确定的范围实质并不相同,以下对三者进行解释说明:


包含:包含X,X本身被包含;


携带:携带X,X本身被携带;


指示:指示X,并不一定就携带或包含了X本身;完全可以隐性指示,例如,通过特定加扰方式指示;还可以通过与X关联的参数等指示,比如,可以基于a和已定义的规则计算得到X。


那么,如果采用“接收携带(包含)A参数的B消息”的描述,则很容易被理解为B消息中肯定携带了A参数,但是,技术方案实现可能就是通过与A关联的a指示的,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也太小了。


而采用“接收指示A参数的B消息”的描述,由于既包括了直接携带A的方案,也包括了不直接携带A而通过与A关联的a指示A的方案,撰写范围相对合理,为笔者推荐的描述方式。因此,在描述信息的承载时,需要特别关注消息承载信息的描述,减少不必要的限定。


6.信息与通信接口之间的关系描述


信息是通过通信接口发送的。在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为了说明信息的发送途径,会涉及信息域通信接口的关系的描述。


例如,基于X接口发送a消息;


或者,利用X接口发送a消息;


或者,通过X接口发送a消息;


或者,经由X接口发送a消息。


那么,“基于”、“利用”、“通过”和“经由”哪个更好?


“基于”和“利用”相对笼统,不够清楚。例如,用“基于”其实很不清楚,如果原方案为a消息经由X接口发送出去,但读者完全可以理解为通过X接口发送b消息,然后利用b消息指示的Y接口发送a消息,这显然也与“基于X接口发送a消息”表述一致,但是显然没有表达出原方案的实质。“通过”在新华字典中解释为“以…为媒介”,“通过x接口发送信息”这种描述方式笔者认为比较清楚。“经由”一词也非常清楚直观,笔者也推荐使用。


7.信息的透传


信息可以在通信节点之间透传。专利撰写实践中,通常出现A通信节点将a信息通过B通信节点透传给C通信节点的情况。这里的透传,即透明传输(pass-through),指的是在通信中不管传输的业务内容如何,只负责将传输的内容由源地址传输到目的地址,而不对业务数据内容做任何改变。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分侧撰写时,使用“A通信节点向B通信节点发送a信息”的这种描述准确吗?上述方案中,需要写B通信节点这一侧的权项吗?


笔者认为,如果是A通信节点将a信息通过B通信节点透传给C通信节点,那么,请参见图5,B通信节点就相当于一根导线,在整个过程中这根导线只是起到了传输信息的作用,可以不单独作为一侧进行撰写。且由于B通信节点相当于一根导线,那么a信息实质是发送给C通信节点的,那么“A通信节点向B通信节点发送a信息”的这种描述其实也并不准确。


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

图5


8.信道资源的描述


在信息的无线传递过程中,会使用到信道资源。信道是通信的通道,是信号传输的媒介。在撰写权利要求的过程中,实践中通常采用如下描述:


例如,在物理上行控制信道(PUCCH,Physical Uplink Control CHannel)上发送信息;


或者,发送PUCCH数据;


或者,发送PUCCH信令;


或者,发送PUSCH数据;


或者,发送PUSCH信令;


或者,执行PUCCH传输;


或者,传输PUCCH。


上述描述方式,到底哪种是正确的描述方式呢?


首先,需要明确数据和信令在通信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数据和信令的传输在逻辑上是独立的,数据特指业务数据,信令特指控制信令。其次,PUCCH一般情况下传输信令不传输数据;PUSCH既能传输信令也能传输数据。因此,“发送PUCCH数据”是不准确的描述。传输PUCCH,中文意思上也有点不太清楚,因此不推荐使用,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通信标准中通常采用“传输PUCCH”的描述(例如,Transmit PUCCH)。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撰写通信类方法权利要求时,可以将发明人的交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做对应。然后基于本文从通信网络架构的关键特征角度总结的通信类技术方案的专利撰写特点,对专利交底方案进行分析和撰写布局,可以提升专利文本的撰写效率和撰写质量。以上是笔者针对通信类方法专利撰写做的初步分析,定然存在诸多不足,写得不到位之处还望读者海涵和指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强 专利代理人 北京善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浅析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特点(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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