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2021年北京地区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依照近期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要求,制定本须知。请报名参加北京考点的所有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
1.考试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北京健康宝”无异常、通信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当天出示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时间在72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3.所有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1米以上;从进入考点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4.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5.本次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6.本次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考点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考务咨询电话:010-6617316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安徽省首例!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获司法判决支持零突破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案获胜,实现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获司法判决支持的零突破。
2020年6月,专利权人安徽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同行业的另一企业侵犯其一种包装袋电子监管网码的印刷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快速立案,并组成3人合议组,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口头审理、调解程序等。
经调解不成该局遂于2020年8月21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作出安徽某印务有限公司侵权行为不成行政裁决。投诉人不服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于2020年9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该局组建之后知识产权领域里首起“民告官”行政诉讼。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2021年2月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9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至此,历时近2年,始于行政机关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案,该案行政和司法所有的三个程序都走完,终于落下帷幕。(来源:安徽商报)
刑拘3人!沭阳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8月初,沭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沭阳县销售假冒某品牌花露水。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通过侦查,涉案嫌疑人身份逐渐浮出水面。
国庆节期间,民警辗转各地,先后将许某康、许某迪和李某意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康、许某迪明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意销售的某品牌花露水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销售,涉案价值10万余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许某名、许某迪和李某意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沭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沭阳公安)
江苏发布2021版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引(2021)》。
该指引包括中英、中日、中韩三个中外文对照版,对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流程,权利期限,权利许可、转让、终止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对遭受知识产权侵权,被控侵犯知识产权,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奖励、报酬纠纷时如何维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编制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与维权服务机构名录供国内外需求者查询联络。
新版指引根据最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对相关知识产权在申请注册登记以及保护中的新变化进行了及时更新,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业务范围的调整,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一节内容。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与维权服务机构名录中更新了部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新增了2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1个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和5个业务受理窗口信息,便于国内外权利人及时获得多渠道知识产权咨询与维权保护服务。(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西部12省地标管理部门共同签署《西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日前,2021·天府知识产权峰会在成都举行。峰会上,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共同签署《西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推动西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协议》提出,要以孵化培育地标小产品、发展地标大产业为共同目标,以跨省区域抱团协作、资源共享、集约化协同发展为抓手,全面增强西部地理标志产业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协议》提出四个方面的合作内容:共促地理标志产业大发展;共建地理标志产业大平台;共推地理标志产业大市场;共造地理标志产业大声势。
为保障《协议》取得实效,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厅)局或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长效沟通机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伊赛牛肉92项商标遭拍卖!
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赛牛肉”)名下所有的90个注册号共计92项注册商标,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为3640万元。咨询、展示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1月14日。通过查询,这些商标的名称包括伊赛、伊赛塞外牧场、澳U+100、伊赛华牛 YI SAI等,可以说将伊赛牛肉注册的商标“全囊括”。
曾作为双汇、三全等众多知名食品产业链企业合作方的新三板上市公司伊赛牛肉,一度收获了中国牛羊行业领军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等荣誉,如今,这家企业却深受债务困扰。
10月9日,博爱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起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早在两个月前就开始做评估了,现在按照程序将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伊赛牛肉)欠申请执行人约900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还涉及其他多个纠纷,目前,很多财产已被冻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我们对被执行人的商标进行拍卖。”不过,该工作人员同时也称,当下双方还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按照流程取消拍卖。(来源:河南商报)
赔偿100万元!直播场控破坏平台算法公平,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快手公司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被告A公司是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
原告诉称,被告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能够集中控制大量手机,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使用该软件的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被告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
被告辩称,1.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本案诉讼。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原告无权注销相关账号。2.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小米商标申请再次被驳回,法院:易混淆
小米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其有关“米家”的商标申请,提起上诉。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年年底,拥有“米家”注册商标的联安公司曾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其拥有包括“MIKA米家”“米家米控”“小控”等,还有“米家”“MIKA”等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明,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及特征,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来源:中关村在线)
苹果诉争定位技术信息查询专利被驳回
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苹果北京公司曾对颜某某拥有的“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信息查询方法和使用该方法的信息查询系统”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苹果北京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审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支持。驳回原告苹果北京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DoNews)
#局里那些事儿#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和局党组工作安排,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统筹考虑基本条件、地区分布、机构类型等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备案88家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
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公示名单.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林千叶 姚倩
电 话:010-62083793/3630
邮 箱:linqianye@cnipa.gov.cn
(来源: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www.cnipa.gov.cn/art/2021/10/8/art_75_170556.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英国发布2021专利盒制度统计数据
2021年9月30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 Revenue & Customs,HMRC)发布2021年英国专利盒(Patent Box)制度统计数据。
要点如下:
(1)2018年至2019年,1,405家企业依据专利盒制度申请减免,减免总额达11.29亿英镑。2019至2020年9月底,已有1,160家企业申请减免10.31亿英镑。
(2)自2013推出专利盒制度以来,申请减免的金额逐年增加。
(3)2018至2019年,28%的申请人是大型企业,约占减免总额的92%。
(4)2018至2019年,超过一半企业(755家)属于制造业(包括制药业),占减免总额的32%。
(5)英国各地申请减免的企业数量差异较大。申请减免数量最多的是东南部(占16%);总部位于伦敦的企业申请减免的金额最大(占48%)。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检索:赵颖会 编译:李秋菊)
欧盟23个成员国因实施版权指令延迟面临法律诉讼
欧盟委员会开始对未将新版权指令在本国法中实施的成员国采取行动。这些国家未能在6月7日的最后期限之前处理此事。
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已对23个国家启动了正式的侵权程序,理由是这些成员没要遵守要在6月份最后期限之前遵守欧盟版权规则的要求。
“委员会已要求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克罗地亚、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传达有关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2019/790/EU号指令)中所包含规则如何被纳入其本国法的信息,”该委员会的声明中写道。
“由于上述成员国尚未传达本国法转化措施或仅部分传达了此信息,委员会决定通过发送正式通知函来开启侵权程序。”
欧盟的侵权程序有明确规定:
一旦委员会发出正式通知函,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发生原因的信息,成员国有两个月的答复时间。如果答复不令人满意,委员会可能会发出所谓的“合理意见”通知。
这是一份上述国家违反了欧盟法律的正式声明,需要在特定时间段(通常是两个月)内遵守。如果该国未能在此期限内遵守,委员会可以选择将此事提交至欧盟法院,可以要求欧盟法院实施处罚。(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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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伊赛牛肉92项商标遭拍卖!(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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