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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漫】李大创开店记(一):天凉了,新开的奶茶店还好吗?
漫画风险
近年来,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受到不少中小投资者的追捧,特许人的成熟经营模式也让一批加盟者快速致富。但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批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快招公司,让不少投资者误入“陷阱”,李大创开店便是个典型事例,希望通过分享李大创的经历,让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避开加盟经营的那些“坑”。
法官提示
商业特许经营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投资者应吸取案例教训,在加盟前关注以下几点:
1、多维度核实特许人的可信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APP、启信宝APP等平台查询特许人企业的相关信息。
若该企业涉及的诉讼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较多,则慎重考虑该企业的可信度。
2、利用好“冷静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称这个“一定期限”为“冷静期”,让被特许人冷静思考是否继续开展特许经营。
3、约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投资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约定被特许人因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而导致被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好风险规避。
4、核查是否具备“两店一年”条件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条件中的2店是判断特许人经营资源具备一定市场竞争优势的最低标准,1年是判断特许人具有较成熟经营模式的最低标准,被特许人有权要求特许人提供上述信息。
5、核查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是判断特许人合规经营的标志之一。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李大创开店记:天凉了,新开的奶茶店还好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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