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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红牛枣庄“50年协议”案突然撤诉,究竟为何?
据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枣庄中院”)近日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此前原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由泰国许氏家族控股、华彬方参股,但被华彬方实际控制),与被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集团”)和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下称“滕州银座”)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枣庄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经公开信息查询,该案系合资公司围绕“50年协议”对天丝集团提起的侵权诉讼,并曾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8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资公司为了证明其“50年协议”的真实性,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该证人亦无从证实该协议的真实性,出庭作证所描述的情形与合资公司提交的证据互相矛盾,严重不符。
该案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此前双方还因该案的行为保全裁定发生过一轮激烈的较量。据报道,2020年10月29日,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向枣庄中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天丝集团停止且不得继续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同时要求滕州银座停止且不得继续销售除“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外的其他红牛饮料产品,而合资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的依据就是“50年协议”。在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申请行为保全当日,枣庄中院即向天丝集团和滕州银座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天丝集团生产和销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禁止滕州银座销售相关产品。但是,天丝集团依法申请复议并由枣庄中院举行听证,枣庄中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了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裁定。
这次红牛之争为何发生在枣庄?从说拿就拿的禁令到说走就走的撤诉,华彬方的行为与当初操作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属案时的方法几乎一致。
在梳理红牛系列纠纷案件之后,不难发现,“50年协议”是华彬方拖延诉讼的一家之辞。华彬方控制合资公司提起的诉讼主要围绕两个互相矛盾的方向:第一,对于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属的争夺,华彬方控制合资公司一直声称是“商标转让”而非商标授权;第二就是华彬方控制合资公司声称商标使用授权是“50年”。尤其是在天丝集团和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2016年10月6日到期)和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2018年9月29日届满)双双到期后,所谓“50年协议”更是成为华彬方通过控制合资公司而继续非法生产销售红牛产品的唯一“救命稻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50年协议”是在天丝方与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华彬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进行了长达2年多时突然出现,在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属案一审中,这份“50年协议”被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提供后又撤回,且被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始终未将“50年协议”原件提供给一审法院和终审法院,而且在2020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中,被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当庭承认没有原件。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就合资公司与天丝集团就“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集团所有,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同时终审判决中也认定:合资公司主张的“50年协议”因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后,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经营者发出过行政指导提示:“现市场上销售的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红牛饮料涉嫌为侵犯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各经营者在经营相关产品时应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以免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同时,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一些坚持销售非天丝集团授权的红牛产品的商户作出了责令改正、现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后,在线上销售方面,一些主流电商平台更是纷纷主动下架并停止销售未经天丝集团授权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线下销售方面,部分连锁便利渠道、超市渠道等也陆续下架未经天丝集团授权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规避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例如,中石油旗下的昆仑好客,自2021年1月份就下发了关于停止与华彬方合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2021年5月又再次发函强调对华彬方的红牛产品采取“严禁采购,库存退货”等措施。
对于一些继续销售华彬方红牛产品的经销商,天丝集团也主动出击,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行为保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就先后被人民法院裁定:禁止销售非天丝集团授权的红牛饮料。
目前的这种局面,华彬方显然是不愿接受的。根据华彬集团此前披露信息显示,近年来红牛是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的超级大单品,红牛业务占据了华彬集团90%以上的现金流。可见,红牛单品很可能正承担着不断为华彬方其他业务输血的重要功能。红牛如此可观的销量更是直接反映了“红牛系列案件”纠纷对华彬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这或许也就不难理解华彬方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依然声称要采取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一如此前华彬方一贯的不断提起诉讼、不断上诉的“宗旨”。
回到此次的红牛枣庄案,就不得不提华彬体系中的另外一个重要角色——其包装的主要供应商奥瑞金。据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奥瑞金对华彬方的销售额达到该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红牛业务对该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而天丝集团与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华彬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围绕红牛系列案件的纠纷,也包括诉奥瑞金商标侵权。
2017年7月11日,因红牛创始公司天丝集团对奥瑞金提起了诉讼,后者直接宣布停牌。后因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提起了商标权属纠纷案,使得天丝集团对奥瑞金的诉讼暂时中止,从而给了华彬方和奥瑞金喘息的时间和空间。
此后,据证券时报2020年报道,在华彬方与天丝集团陷入争端之后,市场对于红牛销量稳定性的担忧导致奥瑞金市值大幅蒸发。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或许就不难得知,此次华彬方控制的合资公司突然撤诉也在意料之中,毕竟这种操作华彬方也算是轻车熟路,而他们对于关键的“50年协议”也显得不那么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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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红牛枣庄“50年协议”案突然撤诉,究竟为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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