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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Vince Lin
原标题:商标趣闻 | 奥委会注册了什么商标?
(图源:国际奥委会官网)
东京夏季奥运会已经落幕,这个夏天也过去了。
然而余温未尽,东京残奥会续燃圣火。
本届奥运的槽点实在太多,相信小伙伴们已经审美疲劳,所以这次我们聊点奥运背后的商标趣闻:
奥委会注册了什么商标
中国奥委会进军义乌小商品批发?
商标局官网显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共申请了46件商标,获准注册3件,其余43件均为无效状态。
有点不给面子啊商标局兄弟~
图源:网络
核准的3件商标中,有2件为“奥林匹克花园”商标,指定使用在“体育场馆出租”、“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看着没啥槽点。
眼花了吧,这个“奥林匹克花园”不是我们熟知的那个“奥林匹克公园”,而是个楼盘,在国内多个城市均有分布,您所在的城市可能就有这个小区哦~
图源:网络
最后1件是“中奥”商标,名字中规中矩,槽点在于它指定的商品:
假币检测器、投币启动的机械装置、电焊设备、电热卷发器、电热袜......
难不成中国奥委会要进军义乌小商品批发???
图源:网络
这些产品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一定真的会生产出来。
这种注册方式属于典型的商标防御策略,即商标防御性注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占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策略呢?
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但两者的效力范围是存在差异的。
所谓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所谓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我们注册商标,主要是为了获得禁止权而非使用权,因为商标即使不注册也是可以使用的。
一般而言,只要他人没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存在近似的驰名商标等情形,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会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那为什么还要对商标进行注册呢?
因为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比如抢注)时,虽然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救济,但是其保护强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相当严苛的条件才能获得保护。这也是商标应当及时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为了获得禁止权而注册商标,而禁止权的行使需要判断两个问题:
(1)商品/服务的类似问题
(2)商标标识的近似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先按下不表,仅讨论商品/服务的类似问题。
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虽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为了兼顾效率,原则上适用《区分表》进行判断,在个案中可以突破《区分表》的限制进行综合判断。
在《区分表》中,判断类似商品/服务的基础结构一般是类似群组(少数情况下为群组中的自然段或者单一商品/服务群组中的单个商品/服务),而非类别。
一般而言,同一群组内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不同群组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排除交叉检索等情形)。
也就是说,在商品/服务类似问题上,类似群组就是我们行使商标权中的禁止权之边界所在。
为了达到最大保护目的,很多对商标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在每个群组都挑一两个商品名称进行注册,尽量将同一类别下的群组占满,这样别人就不能在同一群组甚至同一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了。
家境富裕的,大手一挥就是全类注册,砸钱就完事了~
至于注册下来用不用嘛,不管,占了再说。
图源:网络
然而,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
虽然这种防御策略有助于权利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但是如果不进行实际使用,则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无法形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影响商业秩序的良性运转。
因此,如果权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别人是可以依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申请撤销这个商标的哦~
国际奥委会将奥运海报注册成商标
商标局官网显示,国际奥委会使用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COMITE INTERNATIONAL OLYMPIQUE”等多个名称申请注册了2000多件中国商标,简直是一部活生生的奥运史呀~
这还光是在中国的数量,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商标注册量想必是一个可观的数字。为什么会这么多呢?
因为《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对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要求奥林匹克的标志、旗、格言和会歌在各国和国际上获得法律保护。
那国际奥委会到底注册了些什么商标呢?
当中最有意思的,当属将历届奥运海报注册为商标!
这些商标有些还在注册申请中,有些显示已经有效注册。
其实一开始看到这些商标时,小编的第一反应是迷惑。
依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情形。
商标号:G1145568,第1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896,希腊雅典
商标号:G1145532,第2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900,法国巴黎
像是海报这类美术作品,一般是通过版权登记等方式进行保护,很少见到拿海报来申请注册商标的,因为元素较为复杂的美术作品很大概率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原因在于,虽然这类作品具备极强的独创性,不会与其他的商标产生混淆,但会导致消费者难以记忆,削弱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号:G1145438,第3届夏季奥运会,1904,美国圣路易斯
商标号:G1145531,第4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908,英国伦敦
那么,为什么这些商标能注册成功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依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本身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商标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奥运会作为一场全人类的体育盛宴,官方海报这种美术作品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可能性显然是很高的。
商标号:G1145428,第5届夏季奥运会,1912,瑞典斯德哥尔摩
商标号:G1145429,第7届夏季奥运会,1920,比利时安特卫普
这种将美术作品从版权领域延伸至商标领域进行保护的案例,实际上也是近年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趋势。
与此相对,将商标标识从商标领域延伸至版权领域进行保护的做法也已践行多年,即业内常说的“商标版权化”。
标号:G1145533,第8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924,法国巴黎
商标号:G1145431,第8届现代冬季奥运会,1924, 法国霞慕尼
商标版权化的优势在于,及时对商标标识进行版权登记,对商标的注册、维权等程序均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取得方式为自动取得,不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
但是,著作权登记的公信力由公权力机关背书。
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处理相关纠纷、进行版权交易以及授权时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商标号:G1145534,第11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936,德国柏林
商标号:G1145432,第11届现代冬季奥运会,1936,德国加尔米施-帕滕基兴
商标号:G1145559,第17届现代夏季奥运会,1960,意大利罗马
本期我们就聊这么多~
东京夏季奥运的大幕已经落下,但这只是短暂的结束。
8月24日,东京残奥会拉开了帷幕。
六个月后,奥运圣火将在北京再次燃起。
一起期待吧!
(2020东京奥运官方海报,作者:荒木飞吕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Vince Li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中国奥委会申请的商标43件无效,国际奥委会都申请了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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