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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温丽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原标题:无效程序中材料领域创造性典型案例诠释之三: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
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因此,在“三步法”的运用中,对发明构思进行考量至关重要。在把握专利或专利申请发明构思的同时,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发明和现有技术进行整体把握,不能脱离技术方案的整体构思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
本文摘要
1、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把握发明构思对于准确理解发明创造、客观评判其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2、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理解技术方案确定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发明构思。
3、在确定发明构思时,对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系进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
关键词: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明构思 技术问题 技术手段
发明创造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不仅体现在技术手段的选取和区别特征的确定上,还蕴含在发明构思的提出之中。可以说,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为此,必须准确确定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是发明创造提出的起点和指引。因此,在确定发明构思时,对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系进行分析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这也是“三步法”运用中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关键和前提,即基于现有技术能否发现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判断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容易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手段。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其所关注的技术问题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才具有完成发明创造的可能性。
在一种可隐藏送风口的空调器无效案件中,涉案专利涉及的是时下最为时髦的圆柱形家用立式空调室内柜机,送风口竖直设置,扫风方向是左右摆动扫风,而非上下摆动。其发明构思的起点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圆柱形立式空调器的前面板经空调器的冷热风直吹后导致其容易脱落的缺陷,主要技术构思是在换热器组件和前面板之间设置内板。工作原理是,在打开送风口位置,送风口盖板移动至容置腔内,在关闭送风口位置,送风口盖板移动至前面板的送风口位置,由空调器从前至后的壳体、前面板、内板、送风口盖板和盖板驱动装置的本体、驱动件部件等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以打开和关闭送风口的同时,达到防止前面板脱落的发明目的。
最接近现有技术是附件2。附件2公开了一种安装了自动门开关装置的传统的长方体形分体式家用空调器的室内机,其具体结构是,空调器的下部是进风口,上部是出风口,自动门开关装置可通过齿轮、齿条、轨道等部件的配合对出风口进行开关。
本案焦点集中于附件2中的自动门开关装置后的框架板是否对应涉案专利的内板。经对比可以看出,附件2与涉案专利发明构思完全不同,其一,涉案专利针对的是圆柱形家用立式空调柜机进行的改进,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的圆柱形立式家用空调柜机存在的前面板容易被冷热风吹落的缺陷,而附件2是传统的长方体形的家用立式空调柜机,其并不存在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二,涉案专利空调器的送风口竖直设置,其扫风方向是左右摆动扫风,而非上下摆动,而附件2中的空调器其冷热风是上下流动而非左右流动。其三,两者采取的技术手段完全不同。
笔者认为,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把握发明构思对于准确理解发明创造、客观评判其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判断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本身的字面含义,还要考虑其它技术特征、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以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出发点进行分析。这是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如果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则其通常仅会沿着最接近现有技术给出的指引朝着现有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向出发形成发明创造,而不会以此为基础产生完成涉案专利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由于区别技术特征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不同,显然会导致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具体到本案,涉案专利与附件2两者不仅发明构思不同,采取的技术手段也不相同。附件2并不存在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并不存在前面板容易脱落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附件2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时,其通常只能沿附件2给出的指引朝着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向出发从而形成有关长方体形家用空调器室内机的改进方案,但无法以此为基础产生完成涉案专利所要保护的圆柱形空调室内机的发明创造的动机。并且,涉案专利采取的技术手段是在前面板和换热器组件之间设置圆弧形内板的技术方案,而附件2中并没有设置内板,可以说,附件2中根本不存在与涉案专利对应的前面板,从两者的技术方案比较来看,附件2的框架板在功能、用途、结构、安装位置、与其他部件的配合关系等方面均不同于涉案专利的内板,其也不能起到固定前面板的作用,附件2并没有公开内板以及与内板有关的技术特征。
在一种管状薄膜蒸发器无效案件中 ,涉案专利涉及聚酯行业生产中使用的管状薄膜蒸发器。现有的聚酯生产中比较常用的薄膜蒸发器其不足之处在于,由于蒸发器的结构导致聚酯物料在换热管内壁成膜,加热介质在管外流动,随着缩聚反应的进行,物料的粘度逐渐加大,在列管内容易粘合在一起,一方面高粘度的物料会阻碍反应副产物的快速逸出,影响物料成膜,另一方面容易堵塞列管,致使装置的工作效能降低,延缓反应的进行,其使用可靠性差。
针对上述缺陷,涉案专利的发明点是对蒸发器结构进行改进使聚酯物料在换热管外成膜,其主要改进是对每组蒸发单元的接料漏斗与换热管的结构和两者之间的连接方式进行改进,使来自接料漏斗的物料沿环形间隙从换热管的外壁向下成膜状流淌,加热介质在换热管中流动将热能传递给物料,促使物料的反应持续进行。
通过对比,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1已经将发明点“管外成膜”的技术特征予以公开,创造性判断的焦点集中于接料漏斗和换热管之间的位置关系是否被公开或者是否显而易见。附件2是一种用作制备聚乳酸的聚合装置。该装置也是管外成膜,只是由于聚乳酸的聚合反应时间较其它高分子材料相对较长,需要足够的蒸发面积、充分的表面更新,因此其可聚合物在外套管管外的导向体以液相状态自上而下落流,在落流过程中即时形成膜状并成S形下行路径,从而实现延长反应时间,扩大蒸发面积,确保聚酸乳的产品质量和提高聚合效率的目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涉案专利的上述接料漏斗是用来接收料液并将料液进行导流或引流,但是对附件2中是否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出现了不同观点。观点1认为,附件2中上述漏斗的功能也是对接料进行导流或引流,与涉案专利功能和作用相同。观点2则认为,尽管附件2公开了漏斗,其功能是也是用来接料,但附件2中的漏斗需要与锥帽配合使用,构成一个完整的设计构思,漏斗本身不可能单独使用,缺少了锥帽,也就没有使用漏斗的必要。
从逻辑上讲,观点2优于观点1。因为观点1割裂了特征与特征之间的关联性,直接将附件2中基于特定构思且具有特定应用的相互配合的“锥帽与漏斗”配合的“漏斗”结构用来对应上述区别特征。但是,从前面的介绍已经非常清楚,该锥帽和漏斗结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延长聚合反应时间,扩大蒸发面积,使之有充分的表面更新,满足某些工艺要求(说明书的原文)。从发明构思来看,与上述区别特征对应的应当是附件2中的“料液分配器”而非上述“漏斗”,即便其料液分配器并非漏斗形状,但是从发明构思来看两者是对应的。观点2则从整体考量了附件2的教导,更好地再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现有技术时的状况,从涉案专利和现有技术的整体构思出发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将附件2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如观点1那样脱离整体技术方案而仅对“漏斗”这一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对比或者考量。
在创造性的判断中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准确把握发明的整体构思,对现有技术进行整体把握,不能脱离技术方案的整体构思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并且应当注意,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既要考察现有技术中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对应的特征,还要考察考察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对技术启示的影响,从整体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客观上存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的技术问题,从而判断是否会有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沿着与发明相同的方向进行改进和研发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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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温丽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无效程序中材料领域创造性典型案例诠释之三: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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