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美国专利商标授权商标备案审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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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在中国申请的某些专利进入美国时会遇到美国审查员下发的限制性/选择(Restriction/Election)通知书,而该些专利在中国申请时并未收到中国审查员下发任何有关单一性问题的审查意见,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满足单一性要求的该些专利申请在进入美国后却不满足美国限制性/选择的要求呢?希望本文的简单论述可以助力企业IPR在海外的专利布局并解决各位企业家或者涉外专利代理人对于此点的困惑。
专利江湖 (八) | 绝世武功的“盗练”行为与专利侵权的抗辩手段
所谓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专利法》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今天,笔者就以武侠中的“绝世武功”为例,讨论一下,假如某位江湖中人习得了绝世武功,而此绝世武功之前已经被某位绝世高手申请了相关专利,在被这位绝世高手起诉盗练侵权时,这位江湖中人该如何抗辩?
2、集佳知识产权
坐拥三亿用户的亚马逊,是跨境电商的必争重地。亚马逊重视用户体验、关注知产保护,因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侵权的措施。其中,商标备案是亚马逊打击侵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关于亚马逊商标备案,你了解吗?以下是关于亚马逊商标备案的十三问,你知道几个呢?
3、北京品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的正式生效,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也将从理论探讨逐步走向落地实施。在此背景下,制药企业对于专利挑战将更加积极。专利权无效是制药企业最为常用的一种挑战方式。本文对我国医药领域被提出无效宣告的专利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我国医药领域专利无效的概况。
4、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提及神经网络模型,那么无论是从应用角度进行限定,还是从训练角度进行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一定要体现出与该神经网络模型紧密配合的应用场景,即强调出该神经网络模型在该应用场景中的专用性,这是克服专利客体缺陷的本质所在。
5、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在强大国家意志形态下,“强保护、严打击”背景下,企业惟有把知识产权保护牢牢抓住在自己手里面,企业抗风险能力才能如航母一般,经得起风吹浪打,远行千里!
6、江苏常闻律师事务
当人民法院在执行证据保全裁定过程,如果出现被申请人拒不配合或者妨碍保全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采用抽检方式进行证据保全,而且在审理阶段,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根据抽检数据直接对侵权数量作出认定,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7、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不同证据选取不同的计算方式。如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已经明知权利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而仍继续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可以认定其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可按照2014年《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已经计算出的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8、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发布了关于制定《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MA)实施规则的通知,通知建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的新程序,还建议指定律师一致有效直至律师主动撤销或退出和法院关于商标注册的命令两个问题正式制定基本的规则。
9、中国好丽友知识产权
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重要原则之一,本文从专利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原则的限制、适用原则、适用情形,以及捐献原则对禁止反悔的补充验证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和探讨。
10、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平行进口纠纷并非单纯的法律纠纷,在立法和政策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采取回归商标法立法宗旨和侵权构成要件的思路,根据具体案情,在严格审查产品来源、品质和标识的基础上,考察平行进口对商标基本功能的影响和行为正当性,最终做出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
随着技术的进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电子数据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应充分地利用科技所带来的便利, 更多地应用电子取证的方式,以更加便捷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笔者将简要介绍常见的电子数据取证方式在商标授权确权诉讼案件中的主要应用。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无效程序中材料领域创造性典型案例诠释之三: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
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和灵魂是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因此,在“三步法”的运用中,对发明构思进行考量至关重要。在把握专利或专利申请发明构思的同时,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发明和现有技术进行整体把握,不能脱离技术方案的整体构思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
12、美国Rothwell, Figg, Ernst and Manbeck, P.C.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于CRISPR系统的基因编辑技术无疑是目前生物技术领域最具革命性的突破。但是,近来基因编辑领域公司动作不断,专利战的最终结果会影响其他公司在用到相关CRISPR技术的时候需要向谁申请专利许可。如果这几方基于专利战中的博弈结果,达成协议,让相关CRISPR专利许可情况明朗化,将会大大有利于CRISPR领域的发展。
1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确认不侵权之诉如果由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会对原告造成显著不公。然而对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证明责任的研究,一直存在争议。笔者拟在探究司法实务中部分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分析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使用知识产权将创意创新成功推向市场——WIPO《创业理念:初创公司知识产权指引》简要评述及若干建议
2021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创业理念:初创公司知识产权指引》[2](Enterprising Ideas:A Guide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Startups,以下简称《指引》)。本文作者在对《指引》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就初创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5、北京维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纯结构写法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且难以对保护范围进行有效扩展,所以笔者建议在使用纯结构写法的同时适当地增加功能限定,以解决纯结构写法的本质缺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功能限定时一定保证其具有结构限制作用,否则没有任何实质用途,无故增加专利维权的难度。
16、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经统计,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量最大,占比达到41.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次,占比达到38.89%;再次为侵犯著作权罪,占比达到10.55%;然后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达到7.98%。因此可以看出,商标类刑事案件占比八成左右,著作权类刑事案件占比一成多,而商业秘密类犯罪较少,专利类犯罪最少。
17、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商标先用权系法律赋予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先用人以对抗商标权人的一项抗辩权,这强化了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虽然商标先用权制度设置是为了平衡商标权人与商标先用人,但若不细化和限制商标先用权的适用,势必会造成商标先用权的滥用,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为了完善商标先用权制度,应当统一在先使用商标“一定影响”认定的最低标准;严格限制商标先用权的适用;注重区别标识,避免相同或类似商标商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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