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商标|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商标
边度4年前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茶颜”VS“茶颜悦色” 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湖南茶悦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洛旗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结果。判决“茶颜”与“茶颜悦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日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的原告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洛旗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湖南茶悦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洛旗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第32204895号“茶颜”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由广州凯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茶馆、咖啡馆、餐厅、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2019年5月13日,诉争商标经核准转让予广州洛旗公司。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诉争商标


第15335343号“茶颜悦色”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由湖南茶悦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0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饮料、茶饮料、甜食、小蛋糕(糕点)”等商品上。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引证商标一


第24287336号“茶颜悦色”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由湖南茶悦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6日,核定使用在第30类“可可饮料、茶、茶饮料、面包”等商品上。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引证商标二


第24287625号“茶颜”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三)由湖南茶悦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申请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13日,核定使用在第30类“水果酱汁(调味料)、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商品上。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引证商标三


2019年7月18日,湖南茶悦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侵害了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诉争商标的注册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湖南茶悦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湖南茶悦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于法定期限内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诉称:一、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具有较大关联性,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原告对“茶颜悦色”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第三人及诉争商标原权利人恶意抢注众多知名餐饮品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关于湖南茶悦公司提出的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之主张。诉争商标由汉字“茶颜”构成,引证商标一、二均由汉字“茶颜悦色”构成。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极为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咖啡饮料、茶饮料”等商品,以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可可饮料、茶、面包”等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虽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但上述商品和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的情况下,若将各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认为彼此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关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此外,由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水果酱汁(调味料)、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湖南茶悦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湖南茶悦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洛旗公司均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关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认定,以及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损害湖南茶悦公司在先著作权的认定,均无不当。同时,鉴于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湖南茶悦公司的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就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予以评述,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陈月 审一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报名!2021年「涉外专利代理高级研修班【重庆站】」来啦!


“茶颜”被判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易产生混淆误认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知产北京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边度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634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8582.html,发布时间为2021-07-21 10:23:3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