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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晨报
边度4年前
#晨报#​“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晨报#​“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

      

近日,“拿来吧你”被申请注册商标,企查查显示,国际分类涉 35 类广告销售。


该商标的申请人为安徽企服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晨报#​“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据悉,“拿来吧你”出自抖音作者 @刘子,每当故事内容中有索要东西的情节,他都会在画外音上穿插一句“拿来吧你”,这个梗逐渐演变成了“拿来主义”。(来源:IT之家)


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因认为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互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下称涉案App)中提供的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将互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互盾公司公开刊登声明,为快手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快手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合理开支。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App系短视频记录、分享社交平台,“快手”作为快手公司产品名称及其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用户从快手App中下载的短视频(下称快手视频)右下角和左上角分别显示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下称涉案水印),可让视频观看者知晓视频来源于快手公司从而增加其市场竞争力。而互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涉案App,去除了属于快手公司重要竞争优势的水印,损害了快手公司的竞争力,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互盾公司辩称,涉案App的去视频水印功能并不针对快手视频,实际可以去除任何用户需要去除的视频内容。涉案App的开发者,不是去水印行为的实施者,其开发和运营涉案App的行为本身不侵权。互盾公司在涉案App下载页面中使用“快手”字样仅系对应用功能的描述,是正当使用行为,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App是快手公司的产品,不会造成对快手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综上,互盾公司不同意快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印包括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其中快手图文标志起到了标识视频剪辑制作服务提供者系快手公司的作用,可促进吸引快手App用户流量,提升该应用的影响力。作者快手号水印系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署名。对于快手公司而言,以此方式为用户署名,系表明涉案视频的权利人身份,可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原创短视频用户并吸引潜在用户。快手公司作为快手App的经营者,有权决定涉案水印的标注方式和位置,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其他经营者不应擅自改变此种标注。故快手公司对涉案视频标注涉案水印属于其经营自主权范畴,可就其他经营者破坏涉案水印的行为提出相应主张。


而涉案App去除涉案水印,既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生成平台快手App之间的关系,也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快手公司为其用户提供具有署名意义的水印自动生成服务。从此角度看,涉案App必然妨碍快手App的正常运行。


此外,结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App去除视频水印服务存在正当使用的场景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功能,涉案App系以较低的成本不当寄生于快手公司等其他经营者为之投入较高成本的视频平台,涉案App作为去除视频水印软件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短视频侵权成本而鼓励了短视频搬运等侵权行为,现有证据未证明涉案App作为工具类软件具有其他提升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互盾公司开发运营涉案App中的去除视频水印功能,既侵害了快手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不存在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行为。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该案尚在一审上诉期内。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张璇 洪嘉君)


音集协与百余家娱协达成卡拉OK版权许可合作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广西柳州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经营者代表近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卡拉OK著作权集体管理新机制合作协议》和版权授权合同,多位卡拉OK经营者代表被授予了版权许可牌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柳州市委宣传部、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并见证签约仪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闭文军表示,近年来,同全国趋势一样,柳州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呈爆发式增长。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介绍了音集协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广西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业务的状况。柳州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会长谢春在致辞中表示,柳州娱协要坚决贯彻执行两部委主导下两协会合作机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行业版权问题,规范卡拉OK版权领域许可市场秩序,保障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利,为构建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文化娱乐市场的稳定发展继续努力。


自今年4月两部委发布《通知》后,音集协以实际行动贯彻《通知》精神,目前已与全国各地100余家娱乐行业协会达成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合作。6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著作权法》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酒吧、餐饮业等带头响应,率先向音集协履行“两权付费”义务。权利人也积极行动起来,在6月2日举办的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配套活动——“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论坛”上,400家权利人联合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记者:隋明照)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Certain Mobile Devices with Multifunction Emulators,调查编码:337-TA-11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有多功能模拟器的移动设备(CERTAIN MOBILE DEVICES WITH MULTIFUNCTION EMULATOR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70)。


2019年7月12日,美国Dynamics Inc. of Cheswick, Pennsylva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27,153、10,032,100、10,223,631、10,255,5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发改委: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将近日上线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经济形势情况。


国家发改委表示,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将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导航等综合性服务。


平台具备“3个一”的服务特点,即“一平台汇聚、一站式查询、一窗口展示”。


“一平台汇聚”是指,平台将原先散落在不同部门、机构的信用信息、专利质押信息、商标质押信息、金融机构质押服务信息等,共享汇聚于一体,消除了“数据壁垒”,减少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政企银”信息不对称。


“一站式查询”是指,社会公众登陆平台后,可通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专利号、申请号等,查询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和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一个平台实现对相关信息的便捷查询。


“一窗口展示”是指,平台展示了部分金融机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产品,收集了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地方典型案例,链接了全球专利查询、线上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和有关地方知识产权交易的网站地址,方便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在平台上“各取所需”。(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海关公布11起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货运跨境电商邮递等重点渠道


海关总署7月19日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对国内外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涵盖食品、化妆品、服装、香烟、玻璃杯等消费品领域以及货运、跨境电商、邮递等重点渠道。


今年以来,全国海关深入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高压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记者者注意到,这些案例中,既有对传统贸易模式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对新兴业态“碎片化”侵权行为的打击。有的案例体现海关有效保护外资品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有的案例体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服务重大改革项目推进;有的案例体现海关进一步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有的案例则体现海关通过跨部门、跨国境联合执法合作,对知识产权实施链条化保护。典型案例多方位展示了海关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蔡岩红)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洲法院:Youtube等平台无需对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负责


2008年,音乐制作人弗兰克.彼得森(Frank Peterson)向德国法院起诉YouTube LLC及其母公司谷歌侵犯了其版权,原因是当时某些用户在Youtube上传了一些他的受版权保护的录音制品。


在该德国法院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总部位于荷兰的出版集团公司爱思唯尔(Elsevier)对文件托管服务平台Cyando提起了诉讼,因为该平台用户于2013年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将爱思唯尔的几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上传到了Cyando上。


类似这样的长期战争在欧洲的创意产业和内容托管在线平台之间不断出现。


因此,德国法院向欧洲法院寻求建议。


欧洲法院佐审官建议法院裁定Youtube和Cyando等平台在原则上未“向公众传播”。因此,平台无需对用户非法上传受保护作品的侵权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2001/29/EC号指令第3条赋予了作者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而第2000/31/EC号指令第14条则免除了中介服务提供商对其服务应用户需求而存储的信息的责任。


因此,德国法院在这两个案件上面临的问题是,前一条款是否适用于此类平台运营商,他们是否可以依赖后一条款免除责任以及这些条款之间是如何相互关联的。


有些在线平台允许大规模侵权行为存在,其运营商从中获利并损害了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因此,有理由对此类平台用户上传到这些平台的内容加以广泛的监控。


但是,对于那些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平台,广泛监控上传到其平台上的内容会严重影响平台的日常运营并且损害用户在线表达和创造的自由。


佐审官还表示,已经根据2019年针对YouTube等运营商颁布的新指令建立了针对用户非法上传的作品的具体责任制度。不过,由于新指令在该案件的初步裁决程序中刚刚生效,因此不适用于主要诉讼程序中的争议。因此,无论欧盟立法机构采取了何种方法,都必须以先前法律框架的视角来审理这些案件。


欧洲法院在2021年6月22日发布了裁决:“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线平台的运营商原则上并没有向公众传播这些平台的用户在网上非法发布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但是,这些运营商确实在侵犯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传播,不仅仅是提供了开放的平台,还使公众能够访问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欧洲法院表示,如果平台没有采用适当的技术工具来解决用户侵犯版权的问题,或者平台本身提供了用于共享非法或未经授权的内容的工具,那么它们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该案件对有关在线平台责任的长期辩论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当平台处于被动地位时,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平台处于主动地位,则可能负有责任。但是,法院没有给出任何指导意见来区分平台的主动和被动角色。


在此裁决之后,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将不得不采用防止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机制。(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拿来吧你”被抢注商标;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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