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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缕聪
原标题:商标代理手记(三) | 商标注册事件频发,企业应当如何防范?
商标注册证书上限定的十年有效期为“专用权期限”,而并非“使用权”。也就是说,获得注册商标后享有十年在指定核定品类商品或服务上的独占权,他人未经授权不可以随意使用。如果被驳回的商标不享有专用权,那么还能否继续使用呢?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其中,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申请商标注册仅仅只是提交一纸文书那么容易吗?这其中可大有学问。
最近这段时间,各式各样的商标确权案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让人应接不暇。先前是关于华为公司“鸿蒙”与“鸿蒙教育”之争,再到“鸿蒙”第42类商标驳回一审案件,再到小米公司的“红米”商标。在大部分人看来,只要没拿到商标注册证书那就意味着不能使用这个名称了。但其实有时候也未必,因为即便是有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也还是可以通过初审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方法,待撤销以后再重新注册的。如果是因为缺乏显著性,则需要通过大量的使用取得知名度后再进行复审。倘若就是因为一次申请而驳回就停止使用,反而失去了注册的机会。
细心的朋友应该有注意到,商标注册证书上限定的十年有效期为“专用权期限”,而并非“使用权”。也就是说,获得注册商标后享有十年在指定核定品类商品或服务上的独占权,他人未经授权不可以随意使用。有一种说法认为,如果自己申请的商标因为各种理由被驳回了,那么其他人再申请的话很大可能也会遇到相同的情况。这种观点不完全错,但是如果情势变化,例如近似商标被撤销后,那么就有可能核准注册。
既然被驳回的商标不享有专用权,那么还能否继续使用呢?通常来说,一些商标是任何人都注册不到的,比如某些行业的通用名称。这种名称我可以用,你也可以用,大家都可以用,谁也告不了谁。假如有人在第43类注册了“餐馆”为商标,那岂不是所有开“餐馆”的人都要给他交授权费了?此前就曾经有人注册了“美妆”商标,随后在微信公众号对所有带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发起投诉,一夜之间众多公众号被迫改名。
如此一来,企业在为自己的字号或品牌起名的时候,就有了许多讲究。既要好听、大气、上档次,又要易读、易记,还要避开许多风险因素,以便在商标注册的环节获得高通过率。
确定下来名字以后,分类的选择也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商标按照尼斯分类区分一共有45个大类别,每个大类别只和所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处在的类似群中进行近似查询(除了小部分项目在尼斯分类中明确跨类别查询)。所以才会出现同一个名称在不同的类别都能过获准注册的奇妙现象。于是乎,就有人提出把45个类别全部一次性注册,避免落入他人之手。殊不知,如果是连续三年不使用还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倘若一顾地想要获得证书而选择了一些与主营业务毫无关联的行业,那么即使注册成功保护作用也很低。在一些商标代理人和媒体的宣传下,第35类广告行业常常被人神化,甚至被誉为“万能商标”。其实,35类原本是为广告行业公司所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为他人打广告”。当年“今日头条”由于没有注册第35类商标,仅在第42类技术服务注册。后来自家的APP发展壮大,成为了一大流量入口后,今日头条也开始承接广告业务。于是,就落入了第35类的保护范围,也就有了后来被人索赔1亿的案件。但这对于一些传统制造生产型企业而言,可能并不需要。可是由于这种观念过于根深蒂固了,案例也是极具说服力,所以许多人宁可信其有。
不同的商标代理人对于同一件商标也会有着不同的理解。有时候即便是同一个商标名称,有的代理人可能觉得能通过、而有的代理人会觉得存在驳回风险。同样的,在商标局的审查过程中,面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商标,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也会给出截然不同的审查意见。一味地追求所谓的“通过率”、“百分比”事实上并不完全可靠。虽然代理机构的知识水平的确也很重要,但无论是通过哪一家代理机构提交、或是自行提交,最终的决定权依然在商标局。
既然如此,代理机构的作用何在?当然不再像是以前单纯的提交资料、文件的上传下达那么简单。《商标法》2013年修订后就禁止商标代理机构注册除4506类似群以外的商标;2019年修订了第四条叠加限制了不以使用为目的。身为商标代理机构,在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商标全面保护方案。
虽然一些代理机构提出的部分方案,例如对驳回商标进行复审、图文商标拆分为两件独立商标分别申请,可能会造成额外的费用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代理机构是在巧立名目故意为之,多数情况下也是出于多重考量的必要之举。而作为企业主,也要选择值得信赖的机构,积极配合代理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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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手记(一) | 纯官费注册商标时代,代理机构何去何从?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缕聪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代理手记(三) | 商标注册事件频发,企业应当如何防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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