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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晚の安”注册商标侵权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带“晚の安”标识的床垫包角2400个、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分局接到A公司举报,反映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的B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当局联合公安机关对A公司进行检查,发现A公司内存放有带“晚の安”标识的床垫包角2400个。该公司未能提供合法使用“晚の安”标识的凭证,亦未能提供上述标识物的委托加工、设计合同。
经查明,“晚の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第12097182号),注册人为A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7月13日。当事人为广告及商标设计服务经营企业,其未经“晚の安”注册人A公司授权、许可,自行设计带上述标识的床垫包角样式,并委托他人制作涉案2400个床垫包角,意图向床垫生产企业销售作为床垫包装物使用。据当事人供述,上述涉案床垫包角货值为1440元,尚未对外销售,未产生违法经营额。
当事人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本案不属于规模较大或者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且当事人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符合《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带“晚の安”标识的床垫包角2400个、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的线索来源为被侵权企业的举报,“晚の安”为举报方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其通过经销商的信息反馈,怀疑本案当事人存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随即请求当局依法查处。在接到举报后,当局立即根据经验开展研判,考虑到当事人为包装设计企业,可能存在制售大量侵权标识的情况,即根据联动方案与本地公安通报该线索,公安部门迅速响应,经沟通决定由其先控制现场人员,本局执法人员随后到场检查。本案是各部门迅速响应、共同协助依职能查处的典型案例。同时,本案当事人主要为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经营场所内除了电脑就没有实际侵权物品,执法人员在傍晚时分才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控制工作人员,检查当事人的网络聊天工具及办公电脑,终在其聊天工具中发现侵权标识,而后通过旁敲侧击,最终令当事人放弃抵抗,在其办公场所楼下一仓库发现了带侵权标识的床垫包角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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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佛山典型案例(五):“晚の安”注册商标侵权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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