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十四岁“猪坚强”被抢注多个商标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25日,5·12汶川地震共计造成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4643人不同程度受伤、1993.03万人失去住所,受灾总人口达4625.6万人。此次地震中,“猪坚强”走红。这只猪被掩埋地下36天,靠吃木炭喝雨水奇迹般存活下来。
近日,据建川博物馆最新消息显示:猪坚强太老了,十四岁的它,腿脚已经很不方便,起身相当吃力,必须依靠人类拉扶才能站立。它可能即将走完整个生命旅程。
查询得知,“猪坚强”已被申请注册为近700多个商标,主营设计饲料种籽、家具、设计研究、教育等。
(来源:武汉晨报综合)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两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材料规范(试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预审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旨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中国(辽宁)、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辽宁保护中心”“吉林保护中心”“长春保护中心”),全国在建和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46家。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运行管理、产业优化选择、信息系统标准化等方面,对保护中心建设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推动保护中心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双提升。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方面,“辽宁保护中心”“吉林保护中心”“长春保护中心”加上之前已建有的沈阳、黑龙江保护中心,东北地区共建设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东北地区的全覆盖。
据了解,沈阳、黑龙江、辽宁、吉林和长春保护中心分别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农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地方优势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部门协作,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发展阶段,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深入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理念,服务东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效能,服务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更好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经济网)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印发的“三定”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认定既是处理有关商标案件的必需环节,也是开展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的重要方式。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从严从快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累积收到344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69件驰名商标。各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依法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部分地方仍存在立案主体不适格、办案时限超期、材料审核不严等问题,为帮助各地准确理解《通知》要求,提升驰名商标保护水平,现结合近年实践,对《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说明。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通知》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提出了三个方面共九项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
一是严格立案主体。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有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但鉴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由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违法案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有驰名商标认定记录、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立案查处。2009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部分省份试点省直管县改革,赋予部分县(市、区)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直接由省级党委政府管理。针对上述情况,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申请批复授予13个省份共64个省直管县(市、区)履行商标管理职责的部门驰名商标立案管辖权限,上述批复继续有效。鉴于地方管理体制的动态调整,《通知》要求,省直管县(市、区)如有调整,需要取得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应通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另外,《通知》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等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各地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具体以当地 “三定”方案为准。
二是严格办案时限。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各类违法案件立案时限作出统一规定。现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综合上述规定,《通知》明确“立案机关查处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行为,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请求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等要求。同时对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报送材料”的规定,《通知》予以重申。
三是严格报送程序。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情况,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要求予以重申。首先,明确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下辖市(地、州)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请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其次,经核查符合规定的,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并将立案材料和证据材料副本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立案机关。
二、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
一是加强材料审核。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了《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以下简称《摘要表》)及说明。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应当填写《摘要表》,并按照《摘要表》及说明准备证据材料,同时,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立案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同时对材料及证据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对真实性予以核实。具体审核方式包括书面核实和实地核实。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立案机关驰名商标保护的业务指导,在个案中要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予以复核。
三是加强规范使用。驰名商标是《商标法》对于未注册或者未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其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保护。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应当在客观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主观上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并请求保护,这体现了驰名商标制度旨在防止已经驰名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制止混淆和误导、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集中宣传、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充分理解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代表的品牌价值要通过市场认可来体现,而不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认定来实现。要通过诚信经营,加强自身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美誉度来提升品牌价值。在办案中,要注意区分驰名商标正当使用与违法宣传的界限,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作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属于正当使用;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将“驰名商标”字样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超出正当使用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一是强化及时保护。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审查认定和执法保护是两个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认定,立案机关负责结合具体案情,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查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要求,立案机关自收到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因此,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强调认定批复下发后,立案机关要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逐级上报处理结果。
二是强化援引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确立了个案认定、援引保护的规则。为了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提升执法效率,对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理由和证据不足的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立案机关可以援引行政认定记录,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上述行政认定记录,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查处商标违法、商标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的认定记录。需要说明的是,在后案件不是当然的援引在先认定记录予以驰名商标保护,而是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件,一是保护范围基本相同,即后案与前案请求禁止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二是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
三是强化重点保护。驰名商标因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一般具有良好的声誉、较高的价值、巨大的消费号召力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仿冒侵害,侵权案件易发多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收录的50件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中,有28件商标曾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占比高达56%。为提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经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应当列入行政保护的工作重点。《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驰名商标联系人名单,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定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供信息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包括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包括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三种程序。《通知》适用于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有行政认定记录商标的执法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事关商标权利人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立足职能,强化业务指导,指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重庆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印发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重庆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基础与成效、总体要求和转化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实施进度、保障举措等六大方面着力,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未充分实施的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聚焦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围绕全市重点优势产业,依托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相关产业集聚度高的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充分集聚现有政策,着力强化需求收集和供给收集,实现专利技术源头的精准供给、成果的精准推送、需求的精准对接。《实施方案》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拓宽专利供给渠道,建立专利池;二是找准专利需求市场,建立需求库;三是完善专利转化体系,建立转化通道;四是优化专利转化政策,建立转化机制。同时,《实施方案》还细化了推动专利加速资本化、推动专利加速产业化、推动专利许可转让、推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动专利供需精准对接5大实施路径共24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具体实现五大绩效目标。一是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金额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三年内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及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总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二是中小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三是高校院所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四是相关中小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五是政策惠及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年均增幅10%以上。(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四川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未充分实施的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方案》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格局的功能定位,聚焦全省“5+1”“4+6”“10+3”现代产业,从专利技术转化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开展以下12项工作:一是挖掘专利技术供给主体;二是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三是鼓励国有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四是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五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六是开展特色供需对接活动;七是创新专利转让许可运用模式;八是加强政策联动;九是强化融资支持;十是优化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与管理;十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十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
《方案》还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做好总结推广等保障措施。通过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实施,将会完善全省专利转化运用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拓宽,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专利转化运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诉讼请求
5月1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1018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凤凰网科技)
腾讯注册片多多商标,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片多多”商标,申请注册号55476735,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来源:新浪财经)
瑞幸咖啡申请多个“瑞幸吸猫”商标
天眼查资料显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瑞幸吸猫”“瑞幸猫咪”商标,国际分类为饲料种籽、方便食品、餐饮住宿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瑞幸咖啡首次涉及“猫”元素。去年9月份,瑞幸请了一只猫咪做代言!截至目前瑞幸福咖啡并未对申请多个“瑞幸吸猫”商标的行动做出任何回应。(来源:天眼查APP)
B站关联公司申请注册“阿B大食堂”商标
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条“阿B大食堂”商标,国际分类涉及29类食品和43类餐饮住宿等,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来源:TechWeb)
茅台申请“高卫东”商标!专家:保护性注册,不排除推同名产品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将公司高管“高卫东”、“李静仁”的个人名字申请为商标。根据其状态显示为“商标申请中”。
贵州茅台集团官方网站显示,高卫东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静仁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来源:红星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新加坡的爱国歌曲遭剽窃
《相信我吧,新加坡》(Count On Me, Singapore)是1986年专门为新加坡国庆节创作的一首爱国歌曲。然而,2021年3月,来自新加坡与印度的作曲家却因为这首歌传出了不和谐的声音。
一名印度作曲家创作的作品《我们做得到》(We Can Achieve.)貌似抄袭了上述新加坡歌曲。《我们做得到》无论在歌词还是旋律上都和《相信我吧,新加坡》惊人地相似。唯一的区别是“Singapore”一词被换成了“Mother India”或“India”。
印度作曲家约瑟夫.门多萨(Joseph Mendoza)称,他在1983年创作了爱国歌曲《我们做得到》,比加拿大人休.哈里森(Hugh Harrison)创作的《相信我吧,新加坡》早3年。门多萨还称他直到最近才知道新加坡的这首歌曲,并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互联网还没出现。
新加坡文化、社区与青年部(MCCY)拥有《相信我吧,新加坡》的版权。MCCY对抄袭问题进行调查后发现,没有证据或记录表明门多萨是1983年以来《我们做得到》的版权持有人。
结局令人皆大欢喜。门多萨称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并放弃了主张。他还承认新加坡政府是这首歌曲的音乐和歌词的版权所有人。门多萨随后从各大平台下架了《我们做得到》并进行道歉。MCCY接受了他的道歉。(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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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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