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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北京经开区挂牌成立
4月25日,在北京经开区2021年“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主会场活动上,“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正式揭牌运营(以下简称“分中心”)。分中心运营后,将面向区域内创新主体提供重点产业专利预审支撑、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综合服务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东起,北京经开区工委副书记张继红出席活动并讲话,管委会副主任张广主持。
杨东起在致辞中表示,北京经开区作为北京市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自贸实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之一,立足区域发展实际,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希望北京经开区能立足区情,有效发挥区域知识产权联系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作用,做好重点产业专业服务支撑;要注重创新,努力探索形成具有经开区特色的服务,早日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便利和政策红利。
张继红表示,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协作。北京经开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申请上都开创了政策支持的诸多探索。2020年,经开区发明专利申请量8021件,授权量1628件,同比分别增长59.8%和21%。随着升级版经开区和亦庄新城建设的不断深入,科技创新工作也步入了加速发展快车道,经开区将持续鼓励创新,提供更多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经开区不断发展壮大。
在揭牌仪式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北京经开区分中心牌匾,并向4家经开区企业发专利预审受理通知书。同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共同签署《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共建协议》,并签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三年行动计划》。活动中,同时宣布由38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0名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联盟”正式成立。为北京经开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奠定了政策基础、服务资源和人才优势。
随后,杨东起、张继红共同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北京市全面推进“两区”建设的背景下,北京经开区不断培育服务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使得区内众多企业不断为经济增长添动力,实现了北京经开区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分中心”正式成立,为经开区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了经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链条,助推升级版北京经开区和北京亦庄新城建设不断深入。
“'分中心'的成立,对促进北京经开区‘两区’建设,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北京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为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决定于2021年4月至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重点打击以下十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一是从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二是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四是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五是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六是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七是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八是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九是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十是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
4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
五个案例涉及商标权、专利保护权、规制不正当竞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分别为云南猫哆哩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古城区正俊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燎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被告人刘华伟等十一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召介绍,2020年,云南法院加强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运用刑罚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全年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余件,处以刑罚80余人,通过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的功能。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262件,结案5540件,结案率88.47%,通过审判切实保护了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吕召表示,下一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民法典,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为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式发布《2020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2020年湖北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白皮书显示,2020年湖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和省长王晓东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全面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湖北省政府召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
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明显提升。湖北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974件,审结9235件,结案率92.6%,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湖北省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4件,涉案犯罪嫌疑人112人;湖北省公安厅以“昆仑2020”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共破获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87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全年支持市场主体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125件,获授权49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办商标、专利行政处罚案件707件,案值2732.85万元,罚没金额1451.66万元;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办理专利侵权纠纷和电商领域案件1320件,同比增长10%,结案率98.1%。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全年专利授权总量增长48.91%,达到1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76万件,同比增长23.8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连续3年超千件,年均增速超过2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41件,比上年底增长23.6%;商标有效注册量达66.5万件,同比增长21.63%;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3件,同比增长26.92%。全年著作权作品登记50474件,同比增长12.12%。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49件,同比增长44.12%;累计授权339件,同比增长16.9%。全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6件,同比增长50%;累计授权21件,同比增长28.57%。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湖北专利奖评选、湖北地理标志大赛和“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目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以巡回宣讲、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权利主体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哈尔滨中院2020年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76件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哈尔滨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哈尔滨中院政治部主任王涛介绍,哈尔滨中院是黑龙江最早成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的法院。
据了解,哈尔滨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民事案件结案数为例,2016年以来持续增加,分别为2016年177件、2017年312件、2018件646件、2019年962件、2020年1076件,同比上升幅度分别为14.9%、76.2%、107.1%、48.9%、11.6%。
2016年以来,著作权纠纷呈下降趋势,占比由2016年的40.1%下降至2020年的32.2%,多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同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增幅较大;商标权纠纷占比上升较大,由2016年的29.4%上升至2020年的57.1%;专利权纠纷占比降幅较大,由2016年的16.4%下降至2020年的5.7%;2020年受理垄断纠纷案件4件,打破了该类案件连续三年无新收的记录;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上来看,9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哈尔滨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涉及五常市大米协会、九三集团、秋林集团、大庄园公司、华美金店、哈药集团、北大荒垦丰种业、哈尔滨工业大学、央视网络、百度公司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全省第一起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系列维权案件占比一直居高不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图片公司、影视作品授权公司等著作权系列维权案,中华、云南白药、六神、三环、周黑鸭、湘黑鸭、斐乐、金士顿、晨光、物美、泸州老窖等商标侵权系列维权案,以及专利侵权等其他系列维权案件占比较大。
哈尔滨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人关冰表示,哈尔滨中院将加大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版权、海关、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来源:中国青年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淄博)、中国(德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请设立中国(淄博·新材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鲁知保字〔2020〕6号)、《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德州·新材料、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鲁知保字〔20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同意建设中国(德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德州市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特技 010-6208627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安排,在各地区申报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中国(上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12家单位(名单见附件)设立为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以下简称地方分中心)。
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和高效运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组织管理,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要以地方分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完善本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持续优化维权援助工作。
各地方分中心要积极配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和培训指导机制,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与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咨询与指导等工作,切实助力各类社会主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聚焦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运行模式。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运行的工作指导,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做好全方位支持。同时,按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对于不符合建设运行要求的地方分中心,将取消设立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齐明媛 许谅亮 010—62086271 62083470)
附件:
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名单
1. 中国(上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 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4.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5.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6.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7. 台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8. 义乌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
9. 中国(青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10.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1. 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2.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注销秦皇岛野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形,决定注销秦皇岛野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93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93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核准杭州富阳永利茶业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龙井茶、绍兴酒、萧山萝卜干、崂山绿茶、烟台苹果、钧瓷、汝瓷、许昌腐竹、原阳大米、长葛枣花蜜、古丈毛尖、碣滩茶、桃源野茶王、百色芒果、玉林香蒜、南溪豆腐干、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17个产品的8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8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局:将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将加快编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来源:澎湃新闻)
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世界领先的5000个品牌,中国占了408个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介绍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关情况时表示,2020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3万件,假冒专利违法案件0.7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41件。
申长雨表示,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10个省(区、市)得分超过90分。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3万件,假冒专利违法案件0.7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41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余件。立案查办侵权盗版案件1826起,移送司法机关213起。累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2万批次、5618.2万件。
据悉,全年新收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案件52万余件,审结51.9万余件。破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万名,涉案总价值180亿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0.05分。
据介绍,去年全年授予发明专利5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6.9万件,稳居世界首位。全年商标注册576.1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7553件。作品登记量331.6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72.3万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765件,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052家。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2549件、林草植物新品种441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比2015年提升15位。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全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达到7.3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39%。
2020年,世界领先的5000个品牌中,中国占到408个,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直接产值总计6398亿元,有力支撑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签订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8.6万项,成交额突破1.1万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63.1亿美元,其中出口额86.8亿美元,同比增长31.5%。(来源:红星新闻)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163人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12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4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4件,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2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
据了解,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18件7155人,起诉5847件12163人。从起诉数据看,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总数的94.2%,侵犯著作权案件占总数的5.3%,侵犯商业秘密罪占总数的0.5%。
办案中,检察机关及时纠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20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228件262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1件230人,监督撤案243件304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二审抗诉、审判监督抗诉共计57件。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北京华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甲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在检察机关向被侵权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后,被侵权企业随即开展了系列整改工作,并以案为鉴强化了内部法律教育效果,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发布的“江苏马某予等侵犯著作权案”中,被告人马某予等人集盗录、制作、发展下线为一体,下线影吧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形成完整电影盗版产业链,其侵权行为造成多部春节档盗版影片同步网上广泛流传,严重损害我国影视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这个案件的严肃查办,体现当前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坚决态度。(来源:正义网新闻)
中宣部版权局:重视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会一如既往地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
近几年,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十三五”时期,我们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对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工作,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的名单。五年来我们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38批、有640部重点作品作为重点预警,对这些优秀的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进行了专项保护。
于慈珂表示,2021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来源:央广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小米造车名字定了?正申请注册“米车”商标
在小米正式宣布下场造车之后,由于“小米汽车”商标已被抢注,小米造车未来将如何命名成为众多网友猜测的问题之一。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4月1日申请注册多个“米车”商标,分类为运输工具,或将成为小米造车最终的正式名称。
根据企查查显示的信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早在2018年就申请注册了“米车”商标,类别为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等,目前已注册成功。(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银联商标被侵权案一审胜诉,“云闪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云闪收”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功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中国银联“云闪付”“闪付”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山东圣运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25万元。
2010年中国银联推出了以非接触技术为核心实现快速支付功能的“闪付”品牌产品,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快速金融IC卡支付以及手机移动支付服务,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支付效率。
2017年12月,在人民银行指导支持下,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推出了银行业移动支付统一APP“云闪付”。
随着“云闪付”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也出现大量仿冒商标,中国银联对此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争议,成功阻止“云飞付”“赶集闪付钱包”等多件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山东圣运模仿中国银联的“闪付”品牌,上线“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将“闪收”品牌变更为“云闪收”,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中国银联发现后,遂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山东圣运未经许可,使用与中国银联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及相关服务系来自于中国银联,或者与中国银联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特别是,中国银联“闪付”“云闪付”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也将其“闪收”品牌升级为“云闪收”品牌,并且山东圣运使用的“云闪收 ”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云闪付”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圣运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因此,山东圣运的行为构成对中国银联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恶意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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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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