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小明与商标的故事》系列微视频(一)
为迎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作完成《小明与商标的故事》微视频,用卡通动漫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集证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评审申请等业务。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在即之际,《小明与商标的故事》定于4月20日至27日每天推送一集,共8集,敬请关注。(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案开庭,索赔200万!
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两者有何关联?名称只是一字之差,究竟是搭便车、蹭热度还是“纯属巧合”?
对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4月20日,本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对此,字节跳动公司当庭反驳称,被告用今天油条解释今日油条的说法过于牵强,今日并不能代表油条的新鲜度,而且,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网站(www.jryoutiao.com)、微信公众号(今日油条YT)、店铺装潢、员工服装、食品包装、纸质及电子版宣传资料等一切途径使用“今日油条”"油条"标识,销毁或移除载有被控侵权标识的全部广告宣传资料及电子信息;
同时,字节跳动公司要求今日油条公司及今日油条早餐店立即停止使用“今日油条”作为企业字号并变更现有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头条”、“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字样,且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字节跳动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还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就其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就其侵害字节跳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赔偿方面,字节跳动公司要求今日油条公司、今日油条早餐店及烧烤者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当天庭审中,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今日油条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还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被告今日油条早餐店则是今日油条公司的直营店。而酷似今日头条的“油条”商标,则由被告烧烤者公司在去年8月申请。(来源:广州日报)
茶叶界网红“小罐茶”商标遭碰瓷,法院判赔100万
IPRdaily
Konami注册《恶魔城》《合金装备崛起》新商标;茶叶界网红“小罐茶”商标遭碰瓷 法院判赔100万......#恶魔城#商标
视频号
深圳一家企业给自家茶叶产品冠之以“小罐X茶”,模仿国内茶叶届新晋网红“小罐茶”,被告上法庭。近期,宝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罐茶公司”)是一家以“小罐茶”为卖点的中国茶叶界新晋“网红”公司,近年来声名鹊起,销量节节攀升。然而“人红是非多”,该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深圳A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A公司生产销售的茶叶产品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与其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小罐茶”商标近似标识,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戴某是深圳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不同法人主体从事侵权行为以逃避处罚,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法享有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商标专用权,涉案注册商标至被控侵权行为开始时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隔离比对状态下,二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故,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戴某理应知晓公司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却仍以自己名义账户来收取货款,与被告深圳B公司构成共同侵犯。二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民事责任。
宝安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注册商标;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00000元;二被告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后二被告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二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深圳特区报)
“谭鱼头”名下49个商标专有权拟进行网拍,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
4月20日,阿里拍卖显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9个商标专有权拟于5月1日进行网拍,起拍价10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7日,“谭鱼头”为公司旗下餐饮品牌,公司经营范围显示为:中餐、火锅连锁经营的管理,项目投资,技术培训等,谭长安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疑似实际控制人。企查查显示,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重整,公司还有多条限制高消费信息。
(来源:IPRdaily综合企查查、阿里拍卖)
“鹿晗鲜生”、“丁真鲜生”商标被申请注册
企查查APP显示,深圳市瑞臻祥百货有限公司日前正在申请“丁真鲜生”、“鹿晗鲜生”等商标被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31类 饲料种籽,当前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
企查查显示,深圳市瑞臻祥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林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纺织面料、纺织品的批发及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水果、蔬菜、禽畜生肉、蛋类、肉类、水产类、农副产品、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及销售等。
(来源:企查查)
半瓶神仙醋回应被发律师函,指其侵犯金庸作品版权
独立游戏制作人@半瓶神仙醋近日在微博上宣布了要做《金2》《金3》精神续作的消息,他表示自己收到了来自明河社委托律师的一封律师函。
明河社拥有金庸先生全部作品在全世界专有使用权,在这封致半瓶神仙醋的律师函中,委托律师表示半瓶神仙醋未经明河社授权制作、运营金庸武侠游戏的行为,侵权了明河社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表明河社正告称,其应立即停止制作、运营任何有关金庸武侠的游戏产品,并立即停止相关炒作活动,明河社将视事态发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半瓶神仙醋随后发表声明,表示金2、金3是多年前他开发的独立小游戏,发表于论坛,后被网友转载,本人并没有从项目中牟利,也未将其商业化;
另外,他的新项目所谓是金2、金3的精神续作,是指其中玩法和设计思路一脉相承,并由他本人主导开发,从未宣扬过是做金庸武侠游戏。
半瓶神仙醋声明原文
1. 金2、金3 为十多年前我个人开发的独立小游戏,发布于游侠网论坛,后由网友自行转发、转载于各大网站。我本人没有凭借金2、金3项目从中牟利、也未将其商业化!(请刘律师不要妄下结论)
2.新项目所谓是金2、金3的精神续作,是指其中玩法和设计思路一脉相承,并且由本人主导开发,从未宣扬过是做金庸武侠游戏(请刘律师不要断章取义,莫非认为只要是武侠就一定涉及金老先生的版权?)
3.“停止炒作”的过分要求实在不能予以满足,尚未“开始”何来“停止”?
4.独立游戏本就不易,然而这次再难我也会走下去,请刘律师静观事态发展,在必要时候可以引导我们纠错改过,以免使我在不良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来源:快科技游戏)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正式揭牌运行
4月19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揭牌仪式在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康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等出席揭牌仪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是继上海评审庭之后的全国第二家、北方第一家商标巡回评审庭。商标巡回评审庭将改变商标集中审查、书面审查的一贯做法,通过商标局巡回审查合议组与商标申请人、商标异议人、商标代理机构等当事人共同出庭,采取当面质证、当面交流等方式对商标进行口头审理,最终形成审查意见。这种审查方式为商标申请人等当事人提供了与商标审查员当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拓展了商标评审的渠道和方式,对普及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天津市设立商标巡回评审庭,为天津市、京津冀地区、甚至北方地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参加商标口头评审的便利条件,对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来源:央广网)
审批最快3个月!东北三省首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试运行
结合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4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2020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及今年的保护举措。
据介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省授权专利28475件,同比增长42.45%。有效发明专利2733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245件,提前7个月完成“十三五”规划指标6.7件,较“十二五”末增长1.14倍。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3项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商标申请93939件,商标注册58824件,有效注册量超过32万件,较“十二五”末增长1.8倍,万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1305件,全省驰名商标达到103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00件,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3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7.99亿元,完成“十三五”规划6.5亿元的目标。
黑龙江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85件,审结1508件,结案率95.1%。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件,审结38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件,审结6件。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持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指导市(地)依法查办“716”“805”“来OFFER”等侵权复制品案。全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2559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4050人次,取缔违法窝点7个,对9起出版物、软件等侵权盗版案件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2020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生产经营种子违法案件336起,罚款1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起。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识认证产品达2936个,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识产品超600个,新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11个,累计达到149个。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刑事案件1160起,打掉犯罪团伙3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7处,涉案金额超20亿元。
今年,黑龙江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公正地化解商标、专利纠纷。
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全国第6家、东北三省第一家获批建设的省级保护中心,现已实现试运行。正式运行后,通过保护中心快速审查的黑龙江省装备制造、生物产业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时间将由2年-3年最快压减至3个月 。
此外,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属地责任,按照新修正的著作权法要求,黑龙江还要重点推进市(地)、县(市)党委宣传部5月底前统一加挂版权局牌子,全面加强版权工作。(来源:生活报)
陕西法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08件,59人被判刑
陕西省高院4月20日举行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陕西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2020年,陕西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08件,同比增长24.69%。
2020年收案数量最多的为西安、咸阳、宝鸡,其中西安地区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448件,占全省收案量的70%以上。一方面是因为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活跃度与地域经济发展创新度高度关联。
巩富文透露,2020年,陕西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08件,同比增长24.69%。其中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254件,同比上升66.59%,案件数量连续3年保持较快增长,直观反映了随着陕西省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维权意识显著增强,诉讼力度持续加大的总体趋势。
受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099件,同比上升9.2%,其中涉及摄影作品、图片作品案件占51.7%,占有比例较高,表明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和网络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版权保护与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风险和挑战。
受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90件,同比上升11.11%,印证了伴随商业模式快速更新,交易活动日益活跃,市场竞争行为亟待规范的隐忧与需要。
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31件,主要集中在餐饮、母婴、教育等行业,客观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更深层次则暴露出特许经营模式依然存在运营不成熟、管理不规范、核心竞争力缺失等瓶颈问题。
当事人诉请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涵盖了食品、医药、通信、机械、农林业等诸多与国计民生、前沿科技、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与交融性。
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2444件,其中涉及知名品牌案件1577件,占比60%以上,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饮、酒类、日化用品、食品等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门类,群众反响强烈、行业高度聚焦、社会普遍关注。
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3件,审结78件,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9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来源:央广网)
深圳2020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9661件
4月20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和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深圳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9661件,审结69602件,同比分别增长63.3%和69.74%,收结案数均再创新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表示,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也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开局之年。深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为“双区”建设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翻阅白皮书发现,在深圳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审案件和民事案件数量均大幅增长,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年,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62514件,同比增长82.47%;审结62873件,同比增长91.2%。
而在深圳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的批量维权案件和专业技术性较强案件呈爆发式增长。
白皮书显示,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为53563件,同比增长97.64%。新收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共计4869件,同比增长98.01%。数据表明,2020年,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和维权热情均大幅提升。
2020年,速裁团队结案1577件,人均结案630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0.82天;快审团队结案2215,人均结案369.17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48.88天,妥当审结一批涉风扇、手机支架、多功能文具盒、一体式自拍杆等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大规模批量维权案件。(来源:深圳特区报)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要求,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惩治力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2021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全面总结去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应进一步注重保护涉及国家重点领域的发明创造,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供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北京法院系统应加大保护力度,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于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在裁判中继续加强释法说理,增强司法的道德底蕴。在商标权保护方面,要求全市法院继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培育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进我国加强品牌强国建设。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要求全市法院重视反垄断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平等竞争。
在日常工作中,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全力完成知识产权审判任务。注重总结提炼,统一裁判标准,充分利用已有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制度。此外,应注重结合调研与人才培养,鼓励骨干力量发挥所长,加强调研督导;切实执行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落实审判职责。(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工程集团企业在与印度侵权者的较量中胜诉
在Larsen & Toubro等诉Radheshyam Singh等一案中,印度新德里地方法院禁止被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志,因为被告的欺骗性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第一原告Larsen & Toubro是一家从事技术研究、工程、制造和建筑的国际公司。该公司从1938年就开始使用Larsen & Toubro、L&T、LT和LK标志。Larsen & Toubro、LT和L&T在印度获得商标注册。第二原告General Industrial Controls是(i)GIC/GIC商标(见下图)在第9类(计算机与科技设备)的注册所有人。该商标的艺术呈现方式为字体、颜色和布局等构成的独一无二的组合。
被告从事各种模拟时间开关、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销售、制造、营销、输送、供应和业务招揽等。
原告于2017年1月得知侵权事实,他们发现侵权产品在印度当地市场销售。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Larsen & Toubro、Larsen、Toubro、L&T、LT、LK和(i)GIC/GIC商标,标志在视觉、语音和结构上均相似。被告甚至复制了原创作品,因此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原告称,被告不是涉案商标的所有人,他们未事先征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标。他们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被告企图仿冒原告的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被告出于非诚信和欺诈意图采纳并使用商标,滥用原告建立起来的商誉和名声。原告称侵权让其遭受巨大损失。为了证实观点,原告提交了几份文件,即原告商标图示,被告的假冒包装/商标,原告的商标注册证书等。
被告未出庭。
法院指出,由于原告是涉案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被告使用的标志与原告的标志相同,因此被告构成侵权和仿冒。法院任命的地方专员的报告也证实了原告的主张——被告应对商标侵权负责。
被告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个人被永久禁止使用Larsen & Toubro、L & T、LT、LK和(i)GIC/GIC商标及这些商标的任何变体。被告被判赔偿原告10万卢比。由于被告未出庭,法院无法收取对原告的实际损害赔偿金。
经初步认定,此案是一起侵权案。被告不是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被告使用原告商标的非法复制版本销售相似的商品。被告缺席进一步证明了其罪行。品牌应留意此类企图蒙混过关的侵权者。(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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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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