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大立法安排,日前,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快速保护的原则,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构建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运行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条例》对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职责、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执法惩处等作了规定。明确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就如何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条例》提出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无偿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
《条例》还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评议、预警、合规性承诺制度,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在建设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南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与国际协作引人关注。《条例》提出,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省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推动海南成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优选之地。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等知识产权国际性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开展业务。鼓励境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跨境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专门提出,鼓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集成创新,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等,建立完备、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体系。据悉,这是因为该科技城汇聚了多家种业企业,有条件开展我国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试点。(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上海启动“易盾计划” 探索进一步保护数字文创版权
为加强数字文创内容版权保护,助力优质内容创作生产,上海于2日推出服务中小微文创企业及个人的“易盾计划”,将提供免费数字版权存证保护等服务项目。
据介绍,这一计划旨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内容创作积极性。“易盾计划”主要发起人、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吴冠勇详细介绍,“易盾计划”将针对图片、短视频、音乐、音频、文字、游戏、动漫(含衍生品)、电影、电视剧及综艺等的版权开展保护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文创企业及个人,着力打造更加完善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立足上海,再推向全国。
“易盾计划”由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上海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12426版权监测中心联合推出。(来源:新华社上海分社)
工作方案来了!河北组织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五项行动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1年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方案》,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方案提出,以知识产权高效应用为目标,实施一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两个重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五项行动,加快构建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促进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推进知识产权强企(事)提升行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贯标工作,组织一批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贯标认证计划项目,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选择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注重培育辖区内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找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
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引领行动。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围绕信息技术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性实施企业运营类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本地行业特色和比较优势,选择重点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专利密集型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行动。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整合提升,规范管理,完善功能,引导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项目对接和实施专利转移转化等活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鼓励、引导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协作等形式实施一批专利技术,逐步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服务机构深度融合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推动石家庄市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精品建设项目。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行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多种模式的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产品和专利保险产品,丰富专利商标价值实现途径。加强对优质融资主体的调查筛选,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优质企业推荐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专利保险和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政策。
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行动。推进地理标志运用工程试点项目,选取一批地理标志优势地区作为示范区,加强重点引导和资金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推动本地特色产业“高端化”“走出去”,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优秀地理标志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来源:河北新闻网)
芜湖经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举行“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揭牌仪式,芜湖市检察院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共同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揭牌。
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相对密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于2012年建院,2013年7月1日起被上级院指定集中受理起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近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4件118人,涉案金额达68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对知识产权类案件行使检察监督权,经开区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实现民事、行政、刑事检察权合一,不但承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有助于进一步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全面保护科技创新。
为了实现保护合力,经开区检察院不局限于自身力量,积极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烟草、海关等多部门展开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服务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建设,维护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携手做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乃至芜湖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揭牌仪式后,经开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案件协作机制》,今后将共同做好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服务宣传、交流协作、协同办案等项工作。(来源: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南沙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开始啦
近日,记者从南沙区获悉,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展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9日-4月28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请到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项目
1.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2.2020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3.2020年度专利奖奖励;
4.2020年度专利代理机构落户奖励;
5.2020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
6.2020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7.2020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
8.2020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具体相关项目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地址: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东侧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
联系电话:020-34687133 ;
邮箱:nsip@qq.com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南沙区政府官网发布相关通知,停止区级财政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详情请查看: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7142408.html来源:广州日报)
天水市全面核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天水市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近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核查,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专利方面,重点查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天水市相关申请人提交的64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经与申请人、代理机构沟通核查,截止目前,天水市64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已撤回47件,撤回率达到73.4%;相关代理机构和签名代理师均提交了整改报告,其余17件申请正在督促撤回。自2018年以来,天水市对已获得授权的专利以授权后补助的形式进行资助。涉及天水市的64件专利均为申请阶段,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资助或奖励。
商标方面,重点查处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等十个方面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目前已将摸排到天水市辖区内恶意抢注和涉嫌从事恶意抢注行为案件线索排查清单报省局商标专利处。
下一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专利非正常申请撤回力度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代理业务。全面强化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来源:潇湘晨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OPPO公开“睡眠训练方法”相关专利,帮助用户进入睡眠状态
近日,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公开“睡眠训练方法及相关设备”专利,公开号为CN108404275B。企查查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应用于电子装置,包括脑电波传感器、控制器和发射器,其中:脑电波传感器用于当确定用户准备入睡时,采集用户的脑电波;控制器用于基于脑电波分析用户的脑部是否处于活跃状态;发射器用于当用户的脑部处于活跃状态时,发出睡眠训练信号,睡眠训练信号用于帮助用户进入睡眠状态。
(来源:新京报)
知乎关联公司申请注册“剪乎”商标
近日,知乎关联公司智者四海(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剪乎”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广告销售、通讯服务等,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来源:新浪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国际商标协会董事会通过两项反假冒决议
2021年3月19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董事会批准了2项决议,呼吁法院和政策制定者实施新机制,以加大反假冒执法并在全球范围内制止此类非法活动。
决议建议:提高执法能力;制定新法律框架,以便于处理商品的没收、销毁或移交事宜;对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擅自修改正版产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扩展了INTA的反假冒政策,纳入2个新的倡导点:剥夺假冒收益和将重贴标签视为假冒伪劣罪。基于这些决议,INTA及起草决议的反假冒委员会可以呼吁采取关键措施,以保护全球司法管辖区的品牌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假冒收益的决议旨在剥夺假冒者从事非法运营的经济资源,即采用“跟着钱走”的方式。
具体而言,该决议旨在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使其可依据适当的证据暂时没收和扣押资产。决议还建议,当假冒者把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临时或永久逃避没收令时,授权法院下令没收资产或假冒收益。
另外,INTA敦促制定全面的法律程序,以提高没收的效果,包括有效管理和保护被扣押商品,确保此类商品得到充分清除,或转让给适当的实体。协会还鼓励加强国际合作,互相提供冻结和扣押令信息。
关于将重贴标签定为假冒伪劣罪的第二个决议呼吁将经过重贴标签和修改的正品纳入“假冒”的范畴,即使在商标所有人粘贴的原始商标未作更改的情况下,重贴标签也构成犯罪。该决议不涵盖售后或翻新的商品。
INTA的立场是,重贴标签有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并对其造成损害,与其他形式的假冒一样,此类行为构成假冒商标罪。
该决议与2013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诉Cone一案的裁决有关。法院认为,根据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20条,将品牌所有者制造的产品重新贴上标签使之看起来像来自同一品牌所有者的另一个品牌产品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品牌所有者粘贴的标签本身并没有被重新标记或更改。
如果通过与该决议一致的法律,蓄意以欺骗的方式售卖被重贴标签的产品的假冒者将无法再利用Cone裁决或其他法律或法院令的漏洞。相反,这些行为受假冒犯罪法约束,行为人将被起诉。
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说:“INTA的决议向全球政府传递出强大的信号,对任何形式的假冒都要零容忍。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国家协作实施这些最佳做法,政策制定者都能从多角度保护消费者,这是重中之重。”
桑斯.德.阿塞多补充称,决议与协会提升商标与品牌的价值、加强消费者信任的战略计划一致。
这是INTA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品牌所有者知识产权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遏制假冒造成的就业岗位流失和税收缩减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所做的努力。(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宝格丽真假“蛇头”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蛇头”图形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第三人刘某注册的第15911982号图形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侵害了原告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格丽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因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88366号关于第15911982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诉争商标:第15911982号图形商标
2019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宝格丽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享有“蛇头”图形的著作权,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宝格丽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格丽公司所主张的涉案作品为蛇头图形,具有一定审美意义,其表现形式具备美术作品应当具备的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其次,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宝格丽公司从2011年开始在时装L'officiel、红秀、嘉人、ELLE世界时尚装苑、Vogue服饰与美容、时尚芭莎等杂志上对标有涉案作品的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再结合其于2013年对带有涉案作品的商品的销售记录,可以证明宝格丽公司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合法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或为该涉案作品的利害关系人。
第三,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宝格丽公司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对涉案作品在“包”等商品上进行了宣传和使用,且第三人陈述其亦曾进行过“包”商品的经营,双方经营范围存在重合部分,故刘某具有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性。
最后,将诉争商标与涉案作品进行比较,二者均是以蛇头为原型的图形,且在整体外观轮廓、图形基本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的表达方式相近,独创性较低,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刘某对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有误。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原告宝格丽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来源:知产北京)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启动“易盾计划” 探索进一步保护数字文创版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