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葡萄酒商品上申请注册“粤港澳”商标?北京知产法院:驳回!
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该院审判三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三万余件,其中涉“欺骗性”条款案件收案量逾千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1%。
宋鱼水表示,在实践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商标时怀着侥幸心理,妄图打“擦边球”,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描述等方式,误导公众。这样的商标无法获准注册,长远看来,也影响商标申请人作为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在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天然”商标,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类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天然”本身有“全部自然形成”的含义,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全部由天然原料制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古井原生态酒”“有机荟”等商标。
在易误认“功能用途”方面,包括“为胃好”商标,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养胃”“健胃”等对人体胃功能有好处的功效,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同样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享瘦曲线”、“霾卫士HAZEGUARD”等商标。
易误认“技术规格”的商标有“椰树鲜榨”,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含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从而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植萃醇露”、“老手艺”等商标。
此外,典型案例还包括标志中含有地名或与地名相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粤港澳”,原告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粤港澳”是指我国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区域。该吉林公司将“粤港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最终被驳回。(来源:封面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发改委:建议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等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和研发投入
近日,《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同步启动。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阶段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这次清单制定工作重点突出了哪些政策导向?
答: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8号文件有关税收政策的重要举措。清单制定工作围绕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四个导向:一是引导技术进步和创新导向,提高对企业研发强度、研发人员占比、拥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数量等要求。二是专业化发展导向,提高了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专业领域收入占比要求,并将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向专业开发软件的企业倾斜。三是问题和目标导向,对于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领域给予倾斜支持。四是公开透明和便企利企导向,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和条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基本的申报条件,都能通过互联网信息填报系统,“对号入座”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二、政策制定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主要经过了3个程序:一是有关部门详细梳理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不同领域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应纳税所得额、研发强度等关键指标,进行了分析测算,对照有关规划和国发8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调整。三是2021年2月初,《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0多条意见。有关部门逐条对企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和政策初衷,对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
三、为什么企业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后,还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答: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根据大量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这次采用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上填报必要信息,由地方部门辅助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合同列表、具体设备型号、研发人员等材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不便在互联网信息系统上填报,改由企业向当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企业仅需向一个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请咨询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四、为什么企业申报一定要在4月16日前结束?
答:按照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部署,国发8号文件明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而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在次年5月31日前结束。很多企业提出希望在汇算清缴前确定清单,以便更好进行所得税申报。但客观上,有关部门需根据工艺水平、专业领域、收入规模等条件确定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这就需要开展大量核对和查实工作。为最大限度地给企业留足申报时间,有关部门已倒排时间表,大幅压缩初核、复核、部门会商时间,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定到4月16日。部分企业反映,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确保4月16日前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为此,《通知》允许企业4月16日申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和相应的专项报告。
五、什么是属于本企业的专利?
答:主要指法人主体独立拥有的专利,包括申报税收优惠的法人主体独立拥有的、已经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以及已成功购买的独占专利。需要说明的是,有的申报企业属于某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的专利不属于子公司独立拥有的专利。
六、为什么大幅提高研发强度和专利标准?
答: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是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必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应该是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典范。对于过去曾经享受优惠政策而此次无法满足研发强度和专利标准的企业,建议主动适应政策导向,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和研发投入,加快成长为创新型的领军企业。
七、为什么要限定软件企业领域范围?
答:财税〔2016〕49号文件和以往的重点软件企业标准,一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规模较大的软件企业、第二类是部分细分专业领域骨干企业、第三类是软件出口型企业,主要是突出规模导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国发8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这就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国家发展战略精准施策,而不能单纯考虑规模因素。领域范围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下一步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范围,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八、为什么要限定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
答: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主要是指专业开发软件的企业,但随着软件服务化的兴起,一些软件产品的销售通过云服务、网上授权等服务化方式实现的,这就需要将部分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视同软件收入。随着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深入推行,很多传统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等都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的形式提供,这些服务的数字化形态,不能算作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领域。为避免“软件”概念泛化,进一步聚焦政策支持重点,有必要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聚焦到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和与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收入上。
九、为什么只有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不要求应纳税所得额,而且收入规模仅限定在5000万元以上?
答:基础软件和研发设计工业软件是我国软件行业较为薄弱的短板领域,需要大力支持发展,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此次修订政策标准,在详细摸排产业情况,充分考虑这类企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最终设定了5000万元收入的门槛。同时,为了使国发8号文中明确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真正发挥作用,持续支持重点领域软件企业发展,不再设定这几个领域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门槛。
十、企业如何获知是否被纳入清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贵阳市约谈69家商标代理机构
为继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市场秩序。3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69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杜绝恶意抢注、囤积行为。
南明区约谈现场南明区约谈53家辖区商标代理机构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商标代理机构约谈会,维护知识产权领域良好环境。包括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檑、分管副局长余韬、及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和全区53家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参会。会上,该局知识产权科科长杨玫首先通报了2020年南明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副局长余韬传达了常见商标违法代理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一起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商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条款进行了学习。最后,局长刘檑传达了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商标代理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要贯彻落实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领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相关文件精神;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遵守商标代理行业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商标代理职责;要强化诚信意识,要诚信经营,不作夸大宣传和夸大承诺,杜绝弄虚作假,杜绝欺诈欺骗,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会后,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向53家商标代理机构发放了《商标代理告知书》。针对此次约谈,各商标代理机构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严格依法执业、诚实经营,依法依规开展商标代理工作。”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南明区商标品牌建设。
云岩区约谈现场云岩区约谈辖区16家商标代理机构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约谈,强化各机构的责任意识,共有16家商标代理机构参会。会上传达了《贵州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习近期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典型案例,着重宣贯十项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的恶意抢注行为。并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出了工作要求:代理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进行与上述十类恶意抢注情形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及代理申请;各代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底线,坚决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对机构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商标代理行为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的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签订《商标代理行为承诺书》,增强商标代理机构自我约束能力。“下一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开展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摸排及查处工作,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春先告诉记者,辖区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学习和管理,严格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杜绝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源:贵州日报)
2021年深圳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23:59截止。
项目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1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或直接搜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21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5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超出50万元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9年设立的考核2020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20年设立且未满一年或2021年设立则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及获评文件或专利代理量相关证明材料:
3.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应当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并加清晰公章,文件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3或提供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并填写年度专利代理量列表及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列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年度代理量截图证明文件,上述列表应当加盖清晰公章,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且分别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3.4上述第3.1至3.3项,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并形成ZIP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业务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480726201,18575553691,0755-8867018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来源:深圳之窗)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开通商标受理业务的公告
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便利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现将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现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
专利受理业务范围:受理专利申请;收缴各类专利费用;审批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受理专利优先审查;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批量法律状态证明;开展专利通知书发文、专利证书、专利网银缴费等业务;开展专利申请咨询,远程会晤;专利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商标受理业务范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代发相关纸质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相关业务咨询;商标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1.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3.业务受理及咨询电话:0851-86865005(专利);0851-86827209(商标);0851-86826060(费用收缴)。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2021年3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快手起诉阿里云计算等公司商标侵权,获赔8万元
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判决被告运城格瑞五金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等。
判决书显示,快手公司发现,“快手网红助手-六六六快手网”(www.666ksw.com)擅自使用“快手”文字作为网站名称,并提供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等付费服务。上述行为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网站系快手公司所运营,侵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标权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格瑞五金公司系涉案网站付费服务的收款方,阿里云计算公司系涉案网站的域名注册商。
阿里云计算公司表示:阿里云计算公司仅为域名注册商,未实施侵害快手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格瑞五金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来源: 站长之家)
蚁坊软件非法抓取并使用微博数据,二审被判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诉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蚁坊软件”)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蚁坊软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蚁坊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微博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760元。
公开资料显示,蚁坊软件成立于2010年8月,从事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微博发现,蚁坊软件旗下鹰击系统对微博内容进行获取、存储和展示,并基于这些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损害了微博的合法权益。
经数次沟通无果后,2018年微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蚁坊软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20日一审判决蚁坊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微博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开支28万元及承担一审诉讼费,并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蚁坊软件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两审法院均认为,微博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权益,除其对数据本身所享有的权益之外,还包括平台运营、维护数据安全而产生的成本控制,以及其基于所享有权益的数据进行衍生性利用或开发所获的经营利益等。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蚁坊软件的行为对微博的权益构成了损害:
第一,根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以及民法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微博对平台数据享有权益的同时必然要负担维护数据运行,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或支付相应对价等义务,而蚁坊软件被诉行为,必然会影响微博与用户间协议关于数据处理和安全等条款的履行。
第二,蚁坊软件通过非正常的技术手段抓取微博公开数据,以及破坏或绕开微博对非公开数据采取的保护措施而抓取非公开数据,且在鹰击系统中改变微博的展现形式,显然改变了微博为该部分数据设定的访问和展示规则,从而影响微博这一产品的正常运行。
第三,蚁坊软件实时抓取大量微博数据,也会给平台服务器的正常运行造成额外负担,加大微博成本。
两审法院均认为,蚁坊软件多项被诉行为均具有不正当性,破坏了微博的正常运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蚁坊软件应立即停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被诉行为,即不得继续通过非正常手段抓取、存储、展示并分析微博公开和非公开数据,并删除其此前非法抓取的数据。蚁坊软件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蚁坊软件网站和网页版鹰击系统首页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就不正当竞争案为微博消除影响,并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微博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万元。(来源:新浪科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IBM起诉日本乐天网站和APP侵犯专利权
据日本共同网31日报道,美国IBM日前以日本乐天运营的购物网站和APP侵犯了其4项专利为由,向美国特拉华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技术并索赔。IBM主张,自2015年起乐天就无意回应有关使用专利的谈判。
报道提到,据起诉书记载,IBM长年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并拥有专利,乐天侵犯的专利之一是IBM上世纪80年代作为互联网前身服务开发的技术,1997年成立的乐天使用了IBM的技术使自己的业务扩大。
根据报道,IBM在起诉书中介绍称,美国IT巨头亚马逊、苹果和谷歌与IBM签订了有关专利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批评称,“乐天故意侵犯IBM的专利,甚至还在扩大侵权活动。”(来源:中新经纬APP)
韩国知识产权局所接收到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再创新高
近期,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该机构所接收到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再创新高,目前位列全球第4。
据统计,2020年KIPO总共收到了2万多件PCT专利申请,该数据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5.2%。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爆发的期间,由大学和企业提交的、涉及数字和非接触式技术领域的申请数量出现了明显提升。
根据上述数据,KIPO的局长Kim Yong-rae宣布,从目前所接收到的PCT专利申请数量来看,韩国在所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中已位列第4,超过了德国(第5名)。而排在韩国前面的分别是中国(第1名)、美国(第2名)以及日本(第3名)。实际上,在2007年至2009年这段期间,韩国的排名一直是第4位,并在2010年至2019年滑落到第5名。不过,韩国在2020年又重新回到了第4名的位置。
众所周知,借助PCT途径,人们只需要提交一份专利申请便可以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发明寻求保护了。
此外,KIPO在2020年接收到的PCT申请数量首次突破了2万件。这意味着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KIPO每年所收到的PCT申请数量差不多翻了一番(KIPO在2011年只收到了大约1万件PCT专利申请)。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是韩国的PCT申请量仍同比增长了5.2%。这一增长幅度仅次于中国(16.1%)以及瑞士(5.5%),排在全球第3。
涉及可用于抗击疫情的数字以及非接触式技术的PCT申请数量的增长速度最快。2019年,涉及上述技术领域的PCT申请数量仅占到全部PCT申请数量的23.4%,而在2020年这一比例则攀升到了27.3%。
值得一提的是,在面对疫情所带来的严峻挑战时,来自大学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增长了17.6%,来自中小企业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增长了5.7%,而来自大型企业PCT专利申请数量则提高了大约2.2%。这表明社会各界都在努力地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寻求保护。
在提交PCT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申请人排行榜中,首尔国立大学(位列第12名)、汉阳大学(位列第17名)以及高丽大学(位列第19名)等院校表现抢眼。同时,作为韩国顶级企业代表的三星电子以及LG电子分别位列第2名和第4名。其中,LG电子提交的PCT申请数量同比增长幅度最大,达到了67.6%。而三星电子的排名则是从2018年的第6位一路攀升到了2020年的第2位。
与此同时,KIPO一直在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培育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明星企业,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为初创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以及成立组合基金和知识产权共同基金等)来提升国际申请的数量。
此外,KIPO还计划要与WIPO共同举办一系列面向中小企业、大学以及公共组织的业务介绍会,并以此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PCT的申请体系。而借助KIPO与WIPO所开展的各类合作项目,韩国的企业也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好这套PCT体系。
KIPO多边事务司的负责人Jeong Dae-Soon表示:“这一结果表明,尽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但是我们的企业仍在积极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以此来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展望未来,我们将会继续推动各种不同的项目,从而让韩国的企业能够保护好那些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日本专利局修订商标审查手册
2021年3月22日,日本专利局(JPO)修订了商标审查手册,以提高审查效率,减少使用者负担。修订内容包括优先权申请的审查以及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审查。
具体修改章节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审查
对优先权申请的审查,仅限于优先权日和在日本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之间存在在先申请等情形,可以作为驳回优先权申请的理由。
若姓名或名称相同,则视为具有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与优先权证书中所示的申请人为同一个人。
(2)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审查
即使没有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材料或用途等相关描述,如果可以通过分类来确定材料或用途,也应视为其符合第六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第六条第1款和第2款的情况下,不允许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修改或划分到另一类,这属于改变了原申请的情况。(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卢雨欣)
德媒:德国担忧未来科技专利落后中韩
据德国《商报》网站3月29日报道,中韩两国企业在很多未来技术上的创新实力正在跨越式提升。这是总部位于慕尼黑的德国专利商标局观察到的。
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科尔内利娅·鲁德洛夫-舍费尔说,德国企业在数字化领域的创新活动虽然也有所增加,“但中韩两国的势头要强得多”。
报道称,该局更为详细地分析了德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公布的对德国有影响的关键数字技术专利申请。在大多数数字技术领域,虽然美国在2020年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上依旧领先,但亚洲企业正在强势迎头赶上。
在某些情况下,德国企业只发挥次要作用。鲁德洛夫-舍费尔说:“还看不到德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的追赶。”
一个典型例子是数字通信技术领域重要的5G技术。德国专利商标局在评估中列出了14874项已公布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美国以4193项高居榜首。不过,中国也实现了29%的增长,达到4043项,仅以微弱劣势位居次席,这是该领域迄今出现的最大增幅。德国仅排在第六位,申请量甚至还有所减少。
报道提到,在数字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排名中,中国的华为公司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的高通公司排名第二位,其后是瑞典的爱立信公司。目前,欧洲正在激烈讨论华为在5G技术上的强势地位。
第二大未来数字领域是计算机技术,该领域专利申请量达到14589项,包括图像和语音识别以及人工智能等发明。在这一领域,美国公司的申报数量(5674项)遥遥领先于德国(1592项)和日本(1573项)。韩国公司的申请量增加了25%,达到1059项,实现了最大幅度的飞跃,在排行榜上名列第四位。
此领域申报量前三名的企业分别是韩国三星、美国的英特尔和微软。在视听技术方面,美国公司也领先于日本和中国企业。
目前,半导体行业尤其受到关注。德国专利商标局在评估中记录了4936项已公布的半导体领域专利申请,其中也包括太阳能和LED设备。在这一领域,美国领先于日本和德国。申报量排名第一的企业是台积电,位列其后的是英特尔和三星。
报道指出,在所调查的未来数字领域中,规模最小的是企业管理数据处理,共有2674项专利申请。德国西门子公司在该领域排名第二位,仅次于阿里巴巴。
报道介绍,多年来,西门子一直是德国和欧洲最热衷于申请专利的企业之一。新任首席执行官博乐仁在2021年2月的就职演讲中宣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他对《商报》说:“我们将重新提高对技术的关注。”
但西门子和欧洲其他企业必须努力。因为德国专利商标局估计,亚洲专利申请增加的趋势可能将继续。专利通常在提交申请后18个月左右公布。所以,此次评估也包括在新冠疫情暴发前提交的申请。
鲁德洛夫-舍费尔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和韩国较好地度过了这场大流行。”她表示,有迹象显示这些国家有望进一步加强在未来数字技术领域的地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公布的申请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2020年,中韩两国在该组织的申请数量实现了最大增幅,华为和三星是最热衷于专利申请的企业。
3月初,德国总理默克尔曾与丹麦、爱沙尼亚和芬兰三国政府首脑在《商报》呼吁加强欧洲数字主权,以保持在全球化经济中的成功。
报道提到,上周,德国国家工程院的负责人们也就此发表声明。院长卡尔-海因茨·施特赖比希对《商报》说:“数字主权意味着我们有能力在数字时代掌握自己的命运,也就是说,我们既开放、国际互联,但又独立自主。这是我们保持创新和生活水平的唯一途径。”(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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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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