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
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若干举措》由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
《若干举措》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方面,三地更加注重协作协同。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立案机制,建立跨区域专业检察官联合受理会商机制;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等。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方面,推进跨区域资质互认;在鼓励两省一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示范区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与两区一县在人才培训、案件判断、预警援助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依托浙江、苏州、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两区一县设立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示范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
《若干举措》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推进示范区内技术要素跨行政区自由流动的创新举措,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创新实践。
《若干举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示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青吴嘉”三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利于加强三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示范区人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营造示范区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福州立案查处“清澈的爱”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案
3月18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立案查处全国首例“清澈的爱”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案。
据介绍,3月17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线索,对辖区内的涉事企业福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2月23日、24日总计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两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称:2021年2月19日,中央军委为戍边烈士陈祥榕追记一等功。“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了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然而,自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作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悉,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目前已对上述当事人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批驳回“清澈的爱”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国首起案件。后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各渠道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线索,加大研判和处置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排查和规制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倡导形成规范有序的商标管理秩序,助力福州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湖南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促进行动方案》,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保护环境建设和转化运用三个方面,部署10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该方案明确知识产权促进行动的总体目标,即建好一批产业专利数据库,形成一批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知识产权运用高效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好、保护好湖南省重要产业链。
方案重点提出,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效,提高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水平,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要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要进一步完善产权转化运用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行动”作为全年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来源:海外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蚂蚁科技集团起诉一网贷平台商标侵权获赔25万
3月23日,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20)浙0106民初4289号,审理法院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告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网贷天下关联公司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蚂蚁科技公司称,被告杭州融动公司恶意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借呗蚂蚁分期”作为被诉APP名称并多处使用,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使用原告企业字号“蚂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甚至因其可能涉嫌诈骗等规范问题,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被告杭州融动公司辩称,该公司于2014年成立,股权经过多次变更。融动公司的服务器在2017年底、2018年初到期后未再续费,团队中无人懂技术,亦无人运营案涉APP。直到本次诉讼,联系之前的技术人员才发现案涉APP在一个安卓端仍有展示,下载后发现不能打开,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给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250000元等。
(来源:新浪科技)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人生一串”被注册,纪录片出品方起诉烧烤店索赔500万案开审
3月24日下午,因“人生一串”被申请注册,纪录片出品方起诉烧烤店索赔500万元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央视《现场》栏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组织的“现在开庭”进行了全媒体直播,3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参与,直播持续一个多小时,共有1000万网友在线观看。
图为3月24日开庭现场。董雪浩 摄
2018年6月,一部以烧烤美食为题材的纪录片《人生一串》在各大网络平台播出,获得广泛好评。位于吉林长春的钱锋炭缸烧烤总店是片中众多烧烤店之一。在拍摄后的第二天,该店的经营人郭万强在餐饮类别上申请注册“人生一串”商标,并于2019年4月新开设了一家名为“人生一串郭万强吊炉烧烤店”的店铺,“人生一串”四个字被广泛用于店招、菜单等处。同时,该店还通过大众点评网等线上平台发布广告,自称“人生一串住邦广场店”“人生一串全国总店”“人生一串烧烤线下体验店”,发展加盟。
2020年4月,纪录片《人生一串》的出品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为由,将郭万强的烧烤店和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同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为由,对郭万强所持有的“人生一串”商标作出无效宣告。
两原告诉称,被告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构成帮助侵权,要求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被告烧烤店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
针对两原告的主张,被告烧烤店辩称,对“人生一串”商标被宣告无效,已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中。烧烤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与两原告主张权利的节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辩称,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双方围绕“两原告主张的纪录片名称‘人生一串’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两被告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辩论。
当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中国机器人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减速器技术仍是主要瓶颈
至2019年底,中国受理机器人相关专利总量为162485件,而减速器相关专利占比仅1%。
3月12日,由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和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主编的机器人产业蓝皮书《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20~2021)》于线上首发。根据蓝皮书,至2019年底,中国受理机器人相关专利总量为162485件,占全球已公开的机器人相关专利申请总量的44%,已赶超日本、美国、韩国、德国跃居全球第一。
从中国受理机器人各分支技术的专利数量占比可看出,上游零部件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多,达到37%。其中,控制系统和末端执行器相关专利占比较高,而减速器相关专利的申请量占比仅1%,可见减速器技术依然是制约中国机器人技术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之一。
根据工信部近期发布的《2020年1-12月机器人行业运行情况》显示,1-12月累计生产工业机器人23.7万套,同比增长19.1%,创下我国工业机器人单年产量最高纪录,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升级中,机器人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业机器人国产化率在一些行业也取得了较大提升,其中食品饮料行业国产化率提升较为明显,3C行业略有提升。此外,工业机器人应用行业不断拓展,鞋服、日化等新兴行业需求日益显现。
2020年,在全民“战疫”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无人配送、防疫消杀等多种机器人广泛应用于防控第一线,创新智能机器人及装备突显出科技的力量。作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生产制造智能化改造升级的需求日益凸显,工业机器人的市场需求依然旺盛,据IFR统计,2019年我国工业机器人销售额达57.3亿美元,初步估计2020年销售额达到63亿美元。(来源: 中国机器人网官方账号)
中央依法治国办: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有关情况。
熊选国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央依法治国办要统筹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要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完善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亟需的法律法规,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持续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领域执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是要服务保障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关键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清理防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用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的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是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要统筹调动法治力量,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推动乡村振兴立法,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战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制度。(来源:澎湃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英国客户关系管理平台Salesforce未能成功撤销“SyftForce”商标
近期,英国客户关系管理平台Salesforce在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异议程序中未能撤销“SyftForce”商标。
2017年10月,英国兼职招聘机构Syft Online为其“SyftForce”标志递交了商标申请。
系争商标主要适用于如下分类的商品或服务: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35类(人员安置和招聘服务);第38类(电信服务);第41类(教育服务);第42类(软件即服务)。
2018年3月,Salesforce对上述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该公司指出,“SyftForce”与其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注册的5个商标(包括商标“Salesforce”和“Socialforce”)之间可能会产生混淆。
Syft Online否认了上述异议理由,并提起了反诉。
听证会于2021年1月18日举行,Salesforce由Lane IP 律所的菲利普.哈里斯(Philip Harris)律师代表,而Syft Online则由J A Kemp律所的律师代表。
尽管Salesforce提交了5个商标作为证据,而听证官斯蒂芬妮.威尔逊(Stephanie Wilson)则主要关注Salesforce的两个商标与系争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威尔逊指出,Salesforce的商标与系争商标均适用于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商品和服务,而且“SyftForce”和“Salesforce”之间在视觉和听觉上都存在相似之处。但是,她也注意到“force”(两个商标中相同的词)这个词的显著性较低。
2021年3月8日,威尔逊总结称:“我发现异议者的较早商标与系争商标不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其其他商标也与系争商标不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最后,Salesforce提出的异议未能成功。法官下令要求该平台向Syft Online支付共计1000英镑的费用。(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诺基亚贝尔实验室官宣转让Plan 9版权!
美国东部时间3月23日下午,诺基亚贝尔实验室(Nokia Bell Labs)在官网 Bell-Labs.com上 宣布Plan 9操作系统的版权已经转让给Plan 9基金会,该基金会今后负责这个起源于80年代的新型分布式操作系统的所有未来开发。
另外,该基金会根据MIT许可证发布了Plan 9 Edition 1/2/3/4的代码,此前Lucent Technologies 发布的 Plan 9 代码采用 Lucent Public License 或者 GPLv2 协议。
Plan 9 4th Edition是贝尔实验室的最终版本,早期的版本也是MIT重新授权的历史版本。可以从p9f.org获得Plan 9版本的ISO和Tarballs。(来源:CSDN)
SKI下最后通牒,敦促美国总统推翻ITC裁决
SK Innovation(SKI)董事会主席Kim Jong-hoon近日到访华盛顿,向拜登政府发出最后通牒,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禁止SKI在10年内向美国进口电动车电池和零部件的禁令,否则将损失数十亿美元的投资。
businesskorea报道指出,ITC于2月10日对SKI和LG Energy Solution(LG)商业机密诉讼案作出了终裁,SK败诉。
Kim Jong-hoon近日参观了SKI位于乔治亚州正在建设的电动汽车电池工厂,之后与美国政府官员会晤。Kim Jong-hoon强调拜登总统有必要行使否决权,他表示:“如果按照ITC的裁决,公司将无法经营的工厂。”Kim Jong-hoon并反复呼吁利益相关者,SKI的未来取决于美国总统的决定。
另外,Kim Jong-hoon还对电池供应短缺加剧以及SKI无法在乔治亚州创造就业机会表示担忧。
据悉,美国总统否决ITC裁决的最后期限是4月11日。如果拜登总统在最后期限前不行使否决权,SKI将禁止10内在美国生产电池,但福特和大众的电池除外,宽限期分别为4年和2年。
此前业内人士预测,LG和SKI将在庭外解决纠纷,但由于两家公司在和解资金问题上存在较大差距,谈判被推迟。有消息称LG要求赔偿数万亿韩元,而SK则将赔偿减至数千亿韩元。(来源:集微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把行政裁决作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意见》明确提出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作为行政裁决的工作重点。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切实实施民法典”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意见》要求,从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制度研究、组织示范建设、强化能力提升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工作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并启动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2020年3月,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地,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示范建设工作。一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第一批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3月,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对北京、河北等地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涌现出的13个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供学习借鉴。为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在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基础上,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申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夯实制度基础。鼓励、支持地方立法部门在出台相关地方性条例时加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相关程序性和实体性条款。在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时,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将“作出处理”“作出决定”等表述调整为“作出行政裁决”。按照《意见》精神,及时总结现行做法,借鉴其他部门有益经验,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健全配套制度,减少模糊地带。
(二)畅通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责。主动公开本单位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依据、法定职责和案件受理范围,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和流程。推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告知行政裁决渠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鼓励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三)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手续。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网上公告制度,方便案件送达。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经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庭审调查清晰的案件,鼓励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裁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协助查明技术事实,提供咨询意见。建立专利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联动机制,涉案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侵权纠纷承办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会同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开展联合审理。
(四)做好衔接协调。地方知识产权局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并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推动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确认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重新举证。建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五)健全工作机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比较集中、案件量大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专人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确保满足行政裁决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完善行政裁决案件在各级行政部门中的督办、转办、移送等程序,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办案协作。建立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构建职责清晰、权责对等、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办案分级指导机制,跨省份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也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跨地级市的案件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或督办。通过上级机关委托或地方法规授权方式,依法推动有条件的县级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组织辖区内执法办案骨干依法集中、快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完善行政裁决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办案人员倾斜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加强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技术调查官和侵权判定专家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以及案件办理的专业性。
三、申报要求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已作为第一批试点地方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申报时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填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申报书”(参见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材料,遴选一批行政裁决办案量大、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第二批示范建设试点,加大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更多向全国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第二批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从2021年6月到2023年6月。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发布。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纳入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考核中,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升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内容,精心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实施。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争取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示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情况及成效要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市级单位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市级试点实施方案可一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完善条件保障。要加大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软硬件保障,探索配备录音录像、远程直播、证据图像采集等系统,积极为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办案设备,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要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庭等硬件设施建设,保障行政裁决办案场所。积极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使行政裁决工作更为便捷、更加高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一式2份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版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申报书.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蔡健炜 崔尚科 010—62083312 62086851)(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24/art_546_157968.html?xxgkhide=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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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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