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两会热议知识产权保护 典型案例彰显保护决心
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的案件,如乔丹商标系列案、红牛商标权属案、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案、 “香兰素”技术秘密案、砖瓦协会垄断案等,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我国因此被视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3月11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今年全国两会落下帷幕。两会期间,“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了高频热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也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各行各业的关注焦点。
代表委员热议“知识产权”
在今年两会第二场“代表通道”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自主创新、科技自强自立,已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变量。他表示,知识产权因创新而生,也随创新而变。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这次系统修法,将向世界展示中国在高质量开放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同时更好地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备受公众关注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雷军表示,应加大对于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监督与打击力度,提高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通过与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治理和规制;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强对商标注册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针对商标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建议:加大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人给予信用惩戒,并出台《关于对知识产权(商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实施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商标侵权等行为的主体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商平台的侵权成为新常态。其次,产业链侵权的现象成为主流。全国人大代表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建议,强化平台的侵权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侵权大案、要案,数据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要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同时对品牌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对于明知故犯,长期参与产业链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
而有关文艺作品的版权保护同样是近来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谈及近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郑晓龙强调,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还可进一步培养公众的创新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新高度
今年两会恰逢“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我国即将开启新的征程。五年前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分散于不同章节。如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已经作为单独一节,被写入3月1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正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021年2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21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司法保护不断加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
为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保证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有效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正确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要求,于今年3月3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案例彰显决心
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的案件,如乔丹商标系列案、红牛商标权属案、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案、 “香兰素”技术秘密案、砖瓦协会垄断案等,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我国因此被视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2月1日,央视曾以“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通过介绍乔丹、红牛两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讲述了中国近年来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努力。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乔丹诉乔丹体育侵权”的9年连续剧也终于走到尾声,以乔丹体育改名中乔体育画上了句号。此前最高法就曾经将“乔丹”商标纠纷案纳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同样在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利归属天丝集团所有。红牛商标案历时多年,案情错综复杂,最高院的终审判决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同时还对双方之间长期以来的诸多争议事项作出认定,譬如关键的“50年协议”最高院认定其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最高院的终审判决很好的保护了品牌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如央视节目中提到的,“乔丹和红牛这两个典型案件的依法宣判再次展现了我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近年来,从“王老吉案”、“乔丹案”再到“红牛案”,引起公众热烈关注的同时,也释放了法治讯号。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日益增强,司法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不仅有效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向世界展示出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随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不断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将遭受更严厉的打击,钻空子、搭便车的行为终无生存之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两会热议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保护决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