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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企业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1年3月8日,美国Canon Inc., Canon U.S.A. Inc.、美国Canon Virginia,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墨盒及其组件(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Ninestar Corporation, China纳思达集团、中国广东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China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美国Ninestar Technology Company, Ltd., Chino, CA、美国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 Sanford, NC、中国台湾地区General Plastic Industrial Co. Ltd., Taiwan、美国Katun Corporation, Minneapolis, MN、中国四川Sichuan XingDia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四川星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四川Sichuan Wiztoner Technology Co., Ltd., China四川弘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安徽Anhuiyatengshangmaoyouxiangongsi, China安徽亚腾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四川ChengDuXiangChangNanShiYouSheBeiYouXianGongSi, China成都祥畅南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美国Copier Repair Specialists, Inc., Lewisville, TX、美国Digital Marketing Corporation d/b/a Digital Buyer Marketing Company, Los Angeles, CA、美国Do It Wiser LLC d/b/a Image Toner, Wilmington, DE、美国Easy Group, LLC, Irwindale, CA、中国安徽Hefeierlandianzishangwuyouxiangongsi, China合肥尔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国Ink Technologies Printer Supplies, LLC, Dayton, OH、美国Kuhlmann Enterprises, Inc. d/b/a Precision Roller, Phoenix, AR、美国LD Products, Inc., Long Beach, CA、美国NAR Cartridges, Burlingame, CA、中国广东Shenzhenshi Keluodeng Kejiyouxiangognsi, China深圳市可洛登科技有限公司、美国Sun Data Supply, Inc., Los Angeles, CA、美国The Supplies Guys, LLC, Lancaster, PA、美国MITOCOLOR INC., Rowland Heights, CA、中国陕西Xianshi yanliangqu canqiubaihuodianshanghang, China西安市阎良区灿秋百货店商行、中国广东Zhuhai Henyun Image Co., Ltd., China、美国Zinyaw LLC d/b/a TonerPirate.com and Supply District, Houston, TX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委刘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如何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委刘珂提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让非遗作品有更强的自我造血和繁衍能力。
刘珂说,近年来各地在非遗创新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非遗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公知公用素材缺少整理汇编等问题,成为制约非遗传承创新的一大瓶颈。
刘珂建议,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表彰奖励,营造重视非遗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即将在福建召开为契机,整理一批普法宣传材料和典型案例,在全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非遗项目集中的地区、非遗行业和从业者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加大政府对非遗创新成果、创新贡献者的宣传和表彰力度,以此鼓励非遗创新,传承弘扬非遗文化。
其次,要加强对公知公用素材的整理,推进非遗行业自律。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从业者和专家,对各类非遗艺术瑰宝进行梳理总结,明确公知公用的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等进行公告展示,避免侵权风险;引导非遗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从业群体中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良善风气,减少“拿来主义”。
同时,还要优化非遗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建议版权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采取受理窗口下沉、降低收费标准、利用区块链、时间戳技术探索线上登记等方式,支持引导非遗从业者对创新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做好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最后,要加强司法指引和行政执法保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专利权、著作权等不同权利对实用工艺品的保护方式和侧重点,以统一司法标准,强化对非遗创新作品中的实用工艺品知识产权保护。此外,要加大行政保护力度,采用组建专家库、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部门、版权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非遗领域的恶意侵权行为。(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三个“锦囊”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通过视频连线中国法院网2021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围绕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与网友交流分享。
访谈中,夏道虎不仅多次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还为全面加强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三个“锦囊”。
一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强化全链条保护,依法促进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切实维护企业创新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依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二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自贸试验区法庭,继续争取在江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健全专门化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更加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裁判方式。
三是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特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种能力”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锻炼,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既熟悉中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审判队伍。(来源:中国法院网)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核准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苏尼特羊肉、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南汇水蜜桃、常山胡柚、常山山茶油、慈城年糕、金华火腿、径山茶、里叶白莲、龙井茶、庆元香菇、三杯香茶、松阳茶、萧山萝卜干、新昌花生、赣南茶油、广昌白莲、七里海河蟹、台头西瓜、陈集山药、莱阳梨、莱州梭子蟹、龙口粉丝、潍县萝卜、烟台鲍鱼、烟台海参、烟台葡萄酒、鱼台大米、道口烧鸡、钧瓷、汝瓷、英山云雾茶、古辣香米、略阳杜仲、紫阳富硒茶、环县荞麦、靖远枸杞、康县黑木耳、昆仑玉、青海冬虫夏草、阿克苏核桃、吐鲁番葡萄等43个产品的126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8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力度,制定《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和12月1日前报送至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肖聂尊 崔尚科 010—6208671262086851)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严格专利保护。严格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制度,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综合施策,强化商标保护管理。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研究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净化市场环境。
(三)严格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科学合理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以展览会、交易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
(四)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保护。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央地协同,持续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收集与研究。建立健全各地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专家顾问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答复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积极做好对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合力。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区域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晋冀鲁豫十五市等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大省际行政保护协作指导力度,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四)加强培训宣传。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最高法:去年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周强说,服务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周强说,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优势,保护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来源:澎湃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广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于2020年启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并经反复研究形成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amr.gd.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08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ipbh@gd.gov.cn。
三、通过来电,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1、附件2:https://mp.weixin.qq.com/s/byyM3gHWki1ANfcVFImLWw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1.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一、基本案情: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将其网站名“文联在线”更改为“中国文联在线”,并在该网站上共为他人发布稿件83份,收取费用1096元。“中国文联”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明确确定的简称,机构性质是群众团体,在相关行业群体中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且被公众所熟知。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中国文联”名称,将其网站名由“文联在线”改为“中国文联在线”的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与“中国文联”存在特定关系。经查当事人共计在该网站为他人发布稿件83份,收取费用1096元。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擅自将其网站名由“文联在线”改为“中国文联在线”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2.合肥巢湖市巨某某虚假宣传销售三无口罩案
一、基本案情:合肥巢湖市巨某某微信圈发布了“公安系统内部采购的一批医用口罩,20000只数量不多!简易包装,相信的来。”的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2月份从事一次性口罩的购销,且销售的口罩实际采购情况是:2020年1月31日以2.7元/只的价格在四川许某某处购买了6000只一次性口罩,2020年2月3日以3元/只在南京肖某某处购买20000只一次性口罩。当事人所采购26000只一次性口罩均无标识标签,总货款76200元整,共计销售出23900只一次性口罩,无偿赠送2100只,总销售货款81710元,合计违法所得11810元。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无标识标签一次性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合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810元、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亳州曹某某汽车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一、基本案情:亳州市曹某某汽车用品店在其生产、销售的“金明赫”牌车用尿素溶液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CCTV上榜品牌”,且该标签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经查,中央电视台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含有“CCTV上榜品牌”字样的称号或证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生产了金明赫牌车用尿素溶液1550桶,已销售1475桶,获利7825元,货值金额24450元。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合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淮南田家庵区东城平雪超市不正当竞争案
一、基本案情: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淮南田家庵区东城平雪超市位于田大北路粮食三库内的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1瓶白酒,白酒外包装盒标注有安徽赢酒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另外,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印有宣特酒瓶的手提纸袋共1600个、外包装箱共1199个。上述白酒酒瓶等的包装、装潢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宣酒”白酒酒瓶等的包装、装潢近似,是当事人2016年12月提供酒瓶、酒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委托某酿酒厂生产。经查,宣酒为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打商品,“宣”商标在白酒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一直被持续使用至今,宣酒系列商标及商品从2007至2014年先后荣获不同荣誉及品牌称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宣特酒酒瓶的包装、装潢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宣酒酒瓶的包装、装潢在外观形状、颜色分布、标注字体的分布方式等主要部分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混淆,引人误认为是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宣酒或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舒城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一、基本案情:舒城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展示自己的造城实力、运营能力和成功案例,促进房地产楼盘的销售,于2020年5月上旬策划并委托舒城大成户外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新滨湖看户型、比环境、低公摊就选孔雀城”内容的写真展板,安装在当事人营销中心展示和宣传。该写真展板内容为新滨湖孔雀城与其他公司某项目比较的文字和图片:左右面文字和图片从“造城能力、户型、真实价差实际面积相差、区域位置和居住环境”等五个方面,对新滨湖孔雀城和其他公司某项目比较。文字内容系当事人编辑,新滨湖孔雀城图片来源于孔雀城的效果图或示意图,其他公司某项目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文字和图片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通过上述文字和图片的对比,展示宣传新滨湖孔雀城,诋毁宣传其他公司某项目,误导购房客户认为杭埠经济开发区内新滨湖孔雀城楼盘优于新滨湖其他公司某项目竞争对手的楼盘,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一、基本案情: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池州市贵池区中梁“熙樾府”小区商品房营销时,一是以宣传单页、实物样板房、展示院子分布图、置业顾问口头讲解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承诺高层一楼均有前后院子,实际一楼并未规划院子;二是以宣传单页、样板房、沙盘、网络样板房VR视频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高层的顶复有南北露台且承诺南北露台由顶层业主使用,实际建成并无宣传的北露台,且顶层业主没有露台的专属权;三是通过沙盘、广告展板展示的沿街23号楼门面房与车行道路之间没有障碍物,实际建成后,在23号楼门前广场前砌有0.33米至1.35米高的挡墙,挡墙上加装了高度1.05米的栏杆,与宣传不符。经查,当事人开发的中梁“熙樾府”小区于2018年5月26日首次开盘,样板房和沙盘模型于2018年3月建成对外开放,涉案一楼商品房54户、顶楼商品房46户、沿街门面房8户,合同总金额约1.667639亿元。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8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7.黄山屯溪区黄口徽州土味道酒店虚假宣传案
一、基本案情:屯溪区黄口徽州土味道酒店自2017年酒店开业时便开始制作售卖“长江华鱼”菜品,并且请广告公司制作写有“长江华鱼,专门请江鲜师傅操作等”字样的易拉宝广告牌摆放于该店进门口处用于宣传该菜品,当事人还在酒店大堂放置有展示该活鱼产品的玻璃鱼缸,并在鱼缸外玻璃上自制了纸质标签,用于介绍该鱼的名称、产地、单价和做法,其中名称为“长江华鱼”,产地为“铜陵”。经查,上列“长江华鱼”实为一种淡水养殖大口鲶鱼,上游供货商为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市场宝发水产品销售店,实际产地为湖北省或广东省,购进该鱼时供货商的销售单据上载明该鱼品名为“华鱼”,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增加该鱼的名气,故意添加了“长江”和“专门请江鲜师傅操作”字样,但实际并没有请专门的江鲜师傅操作,制作该鱼的仅为该店的普通厨师,该广告牌上的“长江”和“专门请江鲜师傅操作”均为当事人虚构。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利用上述易拉宝广告牌、自制标签等形式在其经营的酒店内进行商业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江苏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本项目重点支持江苏省内设区市、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保护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举措、强化保护载体、加大保护力度,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全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示范。
据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已于2020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下一步将利用该研究成果指引保护示范区建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芬迪起诉商标侵权获赔35万人民币,被告4年前曾因侵犯罗意威商标权被判罚
近日,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意大利奢侈品牌Fendi起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宣判。宣布被告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朗公司)和首创奥特莱斯(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赔偿Fendi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3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被告在其并非芬迪品牌官方授权的店铺中,使用带有“Fendi”字样的招牌、折扣信息牌和商品包装,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且首创奥莱作为商场运营方则在公众号上发布“大牌驾到-Fendi”等文章,涉及虚假宣传,需要负连带责任。
另据裁判文书网获悉,益朗公司此前就因侵犯“LOEWE”、“BALLY”、“DOLCE&GABBANA”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罚。(来源:财经网)
快手起诉虚假刷量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获赔3.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邵阳旗飞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旗飞扬公司赔偿快手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快手公司发现旗飞扬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涉案App中提供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量的付费服务,导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虚假访问、点击等数据,破坏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影响快手公司做出正常经营决策并损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旗飞扬公司辩称涉案App系公司经合法途径取得,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涉案App于2019年6月4日上线,于同年8月12日下线,营收仅4702.45元;涉案App除提供被诉刷量服务之外,还经营特色小吃,也是一个购物平台。
法院审理认为旗飞扬公司在其运营的涉案App中提供了针对快手平台的虚假增长快手用户粉丝量及快手短视频播放量、点赞量、评论数等服务,并针对上述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久前一审判令旗飞扬公司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来源:科技边角料Pro)
申请“假如没有这只凤凰 龙的传人何等寂寞”商标?西凤回应
近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获悉,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于3月2日申请了“假如没有这只凤凰龙的传人何等寂寞”商标,国际分类为35-广告销售,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对此,记者联系了西凤酒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假如没有这只凤凰龙的传人何等寂寞”曾为公司的宣传语,使用了20多年,不过现在很少提及。此外,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侵权行为比较多,所以公司战线前移,主动注册商标,规避侵权危险。
记者了解到,近期,西凤酒还申请了“国脉凤香荣耀中国”“国脉凤香圣贤之尊”“西凤酒秦人自豪国人骄傲”“西凤酒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等多个商标,国际分类涉及35-广告销售、33-酒类销售,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来源:新京报)
从爆红到凉凉的“蚂蚁呀嘿”,相关商标已被抢注
2月下旬,由于搞怪的表情与魔性的音乐,不少网友都被 “蚂蚁呀嘿”这款变脸特效视频刷屏了。
企查查 App 显示,从2月6号至今,“蚂蚁呀嘿”商标已被三家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分类涉办公用品、广告销售、啤酒饮料。商标状态为 “注册申请中”。
据了解,此外,蚂蚁呀黑,蚂蚁牙黑等商标也被申请注册。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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