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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


据报道,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在收到相关专利侵权投诉之后,已经开始对两家智能手机厂商的4G(LTE)兼容通信设备展开调查,他们分别是三星电子和联想集团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
 

国际贸易委员会表示,启动这一调查的起因是2月1日收到了投诉。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Evolved无线通信公司”投诉上述两家公司内侵犯了专利权。

 
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往往会对进口产品对于美国产业的影响展开调查,同时处理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进行补贴、商品大规模倾销、侵犯版权或商标权行为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三星电子再一次遭到国际贸易委员会侵犯专利权的调查。就在两个星期前,该机构宣布,收到了瑞典爱立信公司有关三星电子4G和5G通信设备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投诉,因此将对三星电子展开调查。(来源:新浪科技)
 


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向百事可乐发布临时禁令


2021年2月27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了紧急禁令,禁止百事可乐(Pepsi)推出其新的“Gatorlyte”产品,理由是总部位于墨西哥的Laboratorios Pisa公司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证明百事可乐侵犯了其商标权。


2021年2月18日,Laboratorios Pisa向百事可乐提起了诉讼,称百事可乐仿冒了其“Electrolit”产品(复水饮料系列)包装上使用的商标设计。


这家墨西哥公司在诉状文件中指出,“Electrolit”产品的品牌、商标和商业外观能立刻被美国和墨西哥的多数消费者所识别,而百事可乐进行了不道德和非法的仿冒和恐吓活动,包括利用其垄断地位来阻止“Electrolit”饮料在美国商店中销售。


Laboratorios Pisa还表示,尽管百事可乐在21世纪初在复水饮料市场推出了“Gatorade”产品,但百事可乐仍在努力将电解质科学(electrolyte science)完全转化为商业成功。


上述公司指出,百事可乐已经意识到与“Electrolit”饮料竞争的最快方法是尝试仿冒该品牌并利用垄断力量将该品牌从货架上踢出去。


百事可乐的新品牌“Gatorlyte”曾计划于2021年2月推出。但是,Laboratorios Pisa认为,该新品牌产品是对“Electrolit”的“克隆”,而且仿冒痕迹非常明显。因为百事可乐几乎已将“Electrolit”商标和商业外观的所有鲜明特征都仿冒到了自己的“Gatorlyte”产品中。


Laboratorios Pisa表示:“从显眼的白色斜横幅到相似名称的位置、圆形徽章和纯色、‘Premium Hydration’或‘Rapid Hydration’字幕背景甚至口味,百事可乐的产品几乎是对我们品牌的完全‘克隆’。”


该公司进一步指出,百事可乐没有在现有的“Gatorade”产品系列上使用已经设计、开发和测试的标签,而是仿冒了“Electrolit”品牌的外观。


Laboratorios Pisa表示:“百事可乐甚至将其产品的名称从复数‘Gatorlytes’(指产品配方中不同电解质的混合物)更改为了单数‘Gatorlyte’,以使其产品名称听起来与成功的‘Electrolit’品牌名称相似。”


Laboratorios Pisa还补充称,百事可乐试图利用“Electrolit”品牌的成功。此外,百事可乐还明确要求零售商将“Gatorlyte”产品放在“Electrolit”产品的旁边或替代“Electrolit”产品,此举是公然企图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2021年2月25日,地区法院对Laboratorios Pisa的上述说法表示赞同,认为这些表面证据有很大可能会证明百事可乐的品牌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在于2021年2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百事可乐称其在产品开发上已经花费了1800万美元,并且根据该产品在市场上第一周的销售量预计会损失大量销售额。


然而,地区法院认为,临时禁令的批准不会对百事可乐的投资造成极大的影响。


地区法院总结称:“鉴于Laboratorios Pisa已证明百事可乐的品牌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严重混淆,因此发布临时限制令不会损害公众的利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这一体系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商标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同时在多个国家中获得商标保护。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马德里体系已有108名成员,覆盖124多个国家。基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该体系成员仍在不断壮大发展中。现将马德里体系成员最新情况介绍如下:
 

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21年1月12日生效)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于2020年10月12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了《马德里议定书》加入书,该《议定书》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生效,至此,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107名成员。这意味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本国商标申请人可通过本国知识产权部提交一份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便可同时指定120多个国家。同时,也意味着该体系下其他商标成员国商标申请人也可通过马德里国家注册申请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寻求商标保护。
 

二、直布罗陀海峡及根西行政区(2021年1月1日生效)


1. 直布罗陀(Gibraltar)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根据英国最新声明,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英国的商标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保护范围将延伸至直布罗陀海峡。尽管直布罗陀海峡不是马德里成员国,但由于政治、历史原因而受到国际注册保护的情况,在英属、法属等领地并不少见。
 

2. 根西行政区(Bailiwick of Guernsey)是一个自治的英国皇家属地。根据英国政府与马德里国际局达成的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途径提交商标新申请或后期单独指定根西行政区。此外,根西地区商标申请人亦可选择根西注册处作为原属局提交马德里商标申请。与直布罗陀不同的是,根西行政区具有马德里成员国资格。
 

三、巴基斯坦(2021年5月24日生效)


2021年2月24日,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向WIPO总干事交存了其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文书,马德里体系将迎来第108个新成员。该议定书将于2021年5月24日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生效。届时,各国商标权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向本国原属局提交一份仅签署的委托书即可指定巴基斯坦,免去了申请人单一申请巴基斯坦时需对文件进行公证的繁琐要求。该举措,同时为巴基斯坦本国商标申请人通过该体系指定其他马德里成员国提供了可能,加快了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进程。
 

四、智利(生效日尚未明确)


智利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2020年12月2日,智利加入《议定书》的提案进入到了立法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如该提案能够最终通过,智利商标申请人将可通过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提交一份单一的商标申请,便可在诸多不同的知识产权体系国家/地区实现商标保护。智利政府这一新举措,无疑会对本国企业国际市场的开拓及国际化品牌建设注入活力。(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建议加强线上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产业链侵权
 

2021年是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连续第9年参加全国两会。作为浙江温州籍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今年的全国两会邱光和主要带了两部分建议:一部分偏经济领域,一部分偏民生领域,共13个建议。


邱光和告诉记者,“在经济领域里,我会从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助推民族品牌发展、实现服装产业数字化升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优化升级、加强自主品牌对于扩大内需支撑作用等方面提些建议;在民生领域,我会从推动未来社区建设、增加公积金追缴时效、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支持温州机场三期扩建等方面提些建议。”
 

过去一年,邱光和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互联网、电商的蓬勃发展,针对品牌的侵权行为也走向线上,变得越来越隐蔽,导致维权出现了很多新情况。
 

一些电商平台的侵权成为新常态。制假、售假者全面渗透各类网络平台,以网络平台作为售假、侵权的主阵地。根据对某品牌的被侵权情况调研,品牌被侵权的情况事实上已经广泛出现在每一个网络平台,各大网络平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售假行为。
 

其次,产业链侵权的现象成为主流。邱光和拿服装行业举例说,“一件假货背后的加工窝点、包装、吊牌、洗唛、PP袋以及手提塑料袋等各个模块和环节都非常齐全,且货品、吊牌、水洗唛等各个环节均已分开,实现了人货分离,类似早些年当场查获大批量库存侵权货品的现状已逐步减少。产业链侵权成为主流,也使针对侵权售假的打击效果被严重削弱。”
 

再次,品牌维权成本较高。品牌维权的主体是品牌方,目前很多侵权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通常此类案件的跨区域、跨省份作案的特征比较明显,由于各省地市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重视程度、投入力量等均不一样,部分省地市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品牌方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据调查,很多品牌公司维权方面的投入,是单纯的投入,不能取得。
 

此外,网络平台对品牌侵权的打击不够积极。现在很多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品牌侵权行为作斗争,但是一旦涉及到网络平台的介入,案件的侦办就变得非常困难。有品牌方反映,即使他们发现平台上有侵权行为,但是在向线上平台调取证据、数据的过程中,就会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邱光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健全线上维权机制。强化平台的侵权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侵权大案、要案,数据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比如1000万/年,要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是建议对品牌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对于明知故犯,长期参与产业链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
 

三是建议在品牌侵权类案件中,实施某种类型的经济补偿机制。比如,如果侵权方与品牌权益方能够达成一定程度谅解的经济索赔。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为权益方联系侵权方,出具一定程序的经济补偿方案,抵消权益方的部分维权成本。
 

四是建议完善线上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督促平台方简化针对品牌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程序,便利品牌方、权益方在网络平台上的维权行为。(来源:财联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设,助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起步较晚,企业认知度普遍较低,影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推广应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从制度上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涉及专利的相关保险率先进行试点。
 

第二,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

 
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通过保险保障其权益的意识还普遍较低;同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也不断增大。为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作用,提高企业的投保意愿,建议在试点工作开办初期,由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

 
第三,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所承保的标的为企业的各类专利、版权和商标等,其本身就是及其敏感的信息,及有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所以开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坚实可靠的资质,建议在试点初期,选取大型、国有保险企业进行承办,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来源:中国网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0年3月,确定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和实体标准。
 

一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特别是8个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区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2021年1月,组织8个试点地区总结报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果。在全国各地区总结、报送及推荐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遴选了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这批经验做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要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现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广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做法.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蔡健炜  崔尚科  010—62083312  62086851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柯能干  刘茂亮  010—65153479  65153117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3/art_545_157126.html?xxgkhide=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泰两局升级双边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


3月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泰国知识产权厅厅长乌提克莱·里维拉番举行视频会议。会上,双方介绍了两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最新情况,探讨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泰王国知识产权厅关于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整合了中泰两局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共识,为双方未来合作构建了总体框架。
 

申长雨表示,中泰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持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等框架下互动频繁。此外,双方在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深化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务实合作,从而促进中泰两国的经济发展,为增强区域活力和协作做出贡献。

 
乌提克莱·里维拉番表示,中国一直是泰国最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之一。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为泰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他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合作,取得更多积极成果,推动两国经济创新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筹备新专利法施行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等方面事权的要求,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等条款。

 
为做好新专利法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对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受理条件、证据调查、审理方式等作出细化规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5条,对受案范围,受理流程、立案条件、证据调查、检验鉴定、执行公开等内容予以明确。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吸收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通过专题研讨、座谈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文件,抓紧印发出台,确保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专利法得到有效施行。(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四川自贡设立71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近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为自贡仲裁委员会、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等部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授牌,设立71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据悉,此举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每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配备1-2名具有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公益性质组织。

 

据了解,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接收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依职权查处或及时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工作等。

 
通过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设立,将切实保护自贡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高效服务自贡市企业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来源:封面新闻)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上海知产法院对涉“阿特拉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阿特拉斯公司、阿特拉斯中国公司、阿特拉斯上海公司诉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郭某某、汉诺威展览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判令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和合理费用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三原告诉称,阿特拉斯公司是“”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已成为业内驰名商标,“Atlas”(中文音译“阿特拉斯”)与原告形成稳定的指代关系。被告实施了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恶意注册以“Atlas”为主要识别部分的近似商标、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简称的侵权行为。被告郭某某不仅抢注商标,还以自己或家人为股东注册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并混同经营,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汉诺威展览公司不顾原告警告连续多年为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提供展位,属于故意、重复侵权,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某某与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汉诺威展览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帮助侵权行为,禁止郭某某与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参加其主办的展会;四被告赔偿人民币300万元与合理费用20万元。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宣传资料

 
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郭某某共同辩称:被告使用的商标合法注册,且至今依然有效,并未侵权。被诉侵权标识是“Atlas”和“Greenair”两个英文单词的组合,与原告所主张的注册商标“Atlas”和“Copco”两个英文单词的组合,在标识具体含义、设计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故两者不构成近似。原告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并不被压缩机行业的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品在本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销售数额等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其主张认定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经阿特拉斯·科普柯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合法授权全权代理该集团公司旗下的空气压缩机等,在产品、宣传资料、公司网站中使用该集团公司中英文名称系经合法授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郭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汉诺威展览公司辩称,其作为展会主办方,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帮助侵权的行为。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商品空气压缩机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压缩机为相同商品;被诉侵权商品压缩机油、压缩机元器件等,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角度,其与压缩机在用途和功能上密切相关,在消费渠道、消费对象上基本相同,故两者构成类似商品。且综合考量阿特拉斯上海公司及其产品所获奖项的称号、媒体的相关报道、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商标司法与行政保护记录等,原告所主张的注册商标尚不足以证明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

 
原告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对于中国地区相关公众而言,“Atlas”一词使用在空气压缩机等商品上,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展台照片

 
此外,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在大陆地区使用已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禁止使用的阿特拉斯·科普柯集团(中国)有限公司[Atlas Copco Group (China) CO.,Limited]显然具有攀附原告企业名称声誉的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和简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为商业目的将“Atlas Copco”“Atlas”作为其网站域名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使用,且网站中宣传推广的商品与原告经营的商品基本相同,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商品或原告网站混淆,具有主观恶意,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故被告郭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汉诺威展览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鉴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亦无相应的商标许可费可供参照,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的字号及简称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侵权规模大、侵权恶意重、侵权周期长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拉面哥”商标被山东一公司抢注
 

“3元一碗,15年未涨价”,朴实憨厚的山东“拉面哥”程运付最近火了。
 

然而,全国各路自媒体和拍客将其面摊“围攻“,让其苦不堪言。更让人无语的是,拉面哥商标已经被山东一家公司抢注。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晨报#美ITC调查三星和联想摩托罗拉:涉嫌侵犯4G电信专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再添新成员

 
据企查查消息,目前山东金科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拉面哥商标,国际分类为41类 教育娱乐、35类 广告销售,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来源:快科技)
 

 

“Clubhouse”商标被抢注

 
企查查APP显示,随着“clubhouse”软件逐渐在国内火热,“CLUBHOUSE”商标遭到抢注,自2月份以来,有公司和个人共申请注册了31个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通讯服务、日化用品、金属材料、服装鞋帽等品类。其中北京二喵科技有限公司还申请注册了“CLUBHOUSE中文圈”商标,当前这些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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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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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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