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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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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欧盟地理标志认定公告,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
 

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欧盟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的塞浦路斯鱼尾菊酒、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慕尼黑啤酒、丹麦蓝乳酪、爱尔兰威士忌、菲达奶酪、卡瓦、雅文邑、托卡伊葡萄酒、摩德纳香醋等第一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在我国享受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高水平保护,这是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重要举措。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此前,欧盟委员会已于2月9日发布公报,确认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于3月1日在欧盟生效,第一批100个中国产品也同步在欧盟全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认定公告,标志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实施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图片来源:欧盟网站公告

  
未来四年,我国将与欧盟共同推进第二批“175+175”中欧清单产品互认互保的技术准备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好第二批清单欧方地理标志产品的受理、技术审查和认定等工作,推动让中国和欧盟更多的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双方保护以及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纳入的地理标志享有高水平的保护,并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这在国际合作中尚属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宣传推广,促进产业界认识了解和运用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进一步推动双方地理标志产品进出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好协定红利,严格规范官方标志使用,加强我国地理标志海外保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落实知识产权“同保护”要求,研究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并鼓励欧盟地理标志在华经销商自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完善涉外地理标志产品年度报告制度。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落实好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通过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依法严格监督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规范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第一批10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平台)
 

 
塞浦路斯鱼尾菊酒、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等产品获批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第四〇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塞浦路斯鱼尾菊酒、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慕尼黑啤酒、丹麦蓝乳酪、爱尔兰威士忌、菲达奶酪、卡瓦、雅文邑、托卡伊葡萄酒、摩德纳香醋等产品的申请人向我国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认定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2.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产品技术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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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7019&colID=7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平台)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首次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对外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参照关系表适用于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监测的参考依据。
  

该参照关系表的编制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遵循产业直接对照、全面覆盖和应用位置优先原则,注重实际可操作性和动态可调整性,建立了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对照关系,共构建对照关系1872条,涉及全部第二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共40个,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89个大类、317个小类、2893个大组、3.5473万个小组。
 

该参照关系表的发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状况提供了统计依据和保障。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参照关系表的宣传解读和实施运用,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监测,为“十四五”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更为坚实的统计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平台)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CoCo都可关联公司起诉同名企业侵害商标权,获赔5.5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3月1日刊发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5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馥邑公司为CoCo都可奶茶品牌运营主体。其称,被告都可公司在微博平台注册认证“都可饮品官博”账户,在企业名称、微博账户名和发布的微博中突出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主要标识,足以使人对产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该企业名称、微博账户头像和发布的微博内容侵犯原告商标权。同时该微博账户发布加盟原告品牌连锁店的虚假宣传,但实际从事其他品牌的连锁经营与授权加盟,以原告的知名度欺骗诱导其他经营者加盟。
 

被告微梦创科公司是微博的登记方和实际运营方,其为都可公司侵权账户进行认证,使公众增强对侵权账户的信赖,进而使其增加竞争优势。微梦创科公司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导致侵权影响扩大,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都可公司自认经营业务包含奶茶,其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主要部分“都可”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后使用,且经营业务与原告商标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同或类似,容易误导公众,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属混淆行为,故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微梦创科公司不知道其网络用户涉嫌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且在事后已采取必要措施,故不构成侵权。

 
一审裁判结果为,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2020年11月19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使用“都可”字样;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钱江晚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实施本案侵权行为给原告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的内容、发布位置须经本院审核;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5,000元;驳回原告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目前,天眼查APP显示,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艾喜生物科技连锁有限公司。(来源:界面新闻)

 
 

百度申请注册多项睡眠相关商标

 
3月1日消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MINTAL DEEP SLEEP”、“ MINTAL SLEEP TRACKER”、“ MINTAL SLEEP RECORDER”商标,国际分类涉9类科学仪器,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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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格力公开“磁悬浮床垫”专利

 
企查查APP显示,3月2日,格力电器(000651)公开“磁悬浮床垫、磁悬浮床垫的控制方法和床”专利,公开号为CN112425952A。
 
#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保护生效;“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涉及一种磁悬浮床垫、磁悬浮床垫的控制方法和床,其中,磁悬浮床垫包括床垫主体、多个变动感应模块、左侧人体感应模块,以及右侧人体感应模块。本发明的磁悬浮床垫、磁悬浮床垫的控制方法和床不但能够降低用户产生运动时造成床垫大面积变形,影响其他用户的睡眠的问题,还能避免因床垫过硬而降低用户的使用体验。(来源:TechWeb)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十三五”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4705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以下统称专利运营)的总次数达到138.6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2.5倍,年均增速达到23.7%,超过“十二五”平均增幅9个百分点;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705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3.1倍。2020年专利运营次数达到40.5万次,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558亿元,均是“十二五”末期的2.8倍。
 

发明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跨省域专利运营数量大幅提升,质量效益大幅提高。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发明专利运营次数占比稳步提升,共有78.5万次专利运营活动涉及发明专利,比“十二五”期间增加51.1万次,占全部专利运营活动的比重达到56.7%。特别是2020年,发明专利的运营活动占比达到59.9%,创历史新高,技术含量更高的发明专利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市场化运营。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运营更加活跃,“十三五”期间,共有30.5万次专利运营活动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6.1万次。
 

企业、高校院所、中西部地区专利运营数量快速增长,重点主体和区域专利市场化运营能力快速提升。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高校院所转让、许可专利7.6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2.5倍。2020年,企业作为专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质押出质人的比例达到93.3%,较“十二五”末提高2.1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中国中部和西部地区专利运营次数合计达到30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3.2倍,年均增速达到33.6%,超过“十三五”期间全国平均增速近10个百分点。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达到37个,对全国专利运营工作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自2017年起,4批37个重点城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数据显示,启动建设以来,四批37个重点城市的创新主体共开展40.7万次专利运营活动,获得1680.9亿元专利质押融资。2020年,37个重点城市专利运营次数达到18.8万次,专利质押金额达到808.9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6.4%和51.9%;专利运营次数同比增加39.5%,高于全国平均增速7.5个百分点;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同比增加54.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3.3个百分点,有力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面向“十四五”,我国正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海关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海关日前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锁定侵权新手法、新渠道,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
 

专项行动期间,海关在货运渠道持续加强对输往北美、欧洲、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的监管。在寄递渠道加强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监控输往北美、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药品、香烟、手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消费电子产品、个人护理用品等高风险侵权商品。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期间,海关将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全链条保护。各地海关加强合作,探索联合培训、联合研判、联合执法等创新工作模式,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海关还将督促企业规范收寄验视,从揽收环节防范侵权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权利人维权联盟等组织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

 
统计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海关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6280批次,同比增长2.37倍。海关总署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862件,同比增长5%。(来源:人民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接收到的商标申请数量创下新的纪录
 

近期,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公布了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数据。2020年,INPI所接收到的商标申请数量创下了新的纪录,达到了10万件。与此同时,INPI接收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也继续保持了上升势头,不过专利的申请量却有所下滑。


据统计,INPI在2020年总共接收到了大约10.6万件商标申请,相比于2019年增长了7.2%。INPI负责处理的商标申请数量不仅在过去5年里持续增长,同时也创下了新的历史记录。


与此同时,INPI在2020年总共接收到了5903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该数据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3.7%。


不过,INPI在2020年所接收到的专利申请数量则只有大约1.4万件,较2019年出现了9.5%的下滑幅度。


针对INPI在2020年接收到超过10万件商标并且连续3年不断刷新记录的卓越成就,INPI的局长帕斯卡尔•福尔(Pascal Faure)表示此举向人们证明了该机构所具备的强大调解能力以及履行此前承诺的坚定决心。尽管2020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但是人们对于创新的渴望依然存在,而这也是法国经济全面复苏的重要推动力。


不过,就专利申请而言,似乎形势就并不是那样的乐观。除了医疗保健等极少数的产业,这场史无前例的疫情对大部分行业,例如汽车行业与航空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居民的收入和存款也因此出现了明显下滑。而就在这种创新已成为恢复社会经济发展的救命稻草的险峻环境中,INPI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专注于帮助企业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当然,在《企业发展与转型法》实施之后,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而言,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保护已不再是一件难事。同时,INPI也会定期与一部分的企业深入开展合作并提供支持,为那些宝贵的创新成果提供必要的保护。(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Solas与LG Display达成和解,结束了蔓延多国的专利纠纷战场

 
近日,Solas OLED(以下简称“Solas”)宣布与LG Display达成和解与许可协议,解决了Solas OLED对LG Display及其部分客户(包括索尼公司)提起的多项专利侵权诉讼。
 

据悉,虽然该协议的条款保密,但它结束了Solas和LG之间各自在德国、中国和美国就OLED技术提起的专利诉讼。

 
Solas官方显示,该公司总法律顾问Aoife Butler表示,非常高兴LG Display获得了Solas专利组合的许可。这项专利许可不仅为LG Display的OLED电视市场腾出了空间,也为其包括索尼和松下在内的OLED面板的客户腾出了空间。不过,这并不包括三星,三星仍在销售侵权的OLED产品,包括平板电脑、手表和手机。


据公开资料显示,Solas 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总部位于都柏林的OLED技术许可公司,此前自美国半导体公司Atmel Corp.和日本的Casio手中购买了OLED面板的相关专利,随后对许多生产和使用OLED面板的公司提起了专利诉讼。(来源:集微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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