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专利被用来组装气枪,发明人获刑10年
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国家专利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浙江台州的个体户卢灿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卢灿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开庭。
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国家专利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浙江台州的个体户卢灿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下称“卫东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下称“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并通过层层调查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卖家石某鹤。石某鹤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
2018年8月,卢灿在台州家中被平顶山警方带走,次年4月被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在卢灿家中查获的775只恒压阀均属于枪支散件,而他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备组装枪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卢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卢灿二审辩护人郭鹏告诉记者,公安部《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而卢灿生产的同款恒压阀至今都可在电商平台任意购买,且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不能列入鉴定范围的物品进行鉴定”,使用检材不当,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2021年2月21日,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以“恒压阀”为关键词检索,仍能找到同款产品在售。
拥有国家专利的恒压阀被认定为枪支散件
卢灿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来源:受访者提供
现年46岁的卢灿是浙江台州人,11年前,他在老家建起属于自己的机械配件加工厂,并购置了机床等生产设备,开始研发和生产空压机配件、减压阀等各种机械配件。
2017年,卢灿研发的恒压阀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投入生产,并于当年7月和12月前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也是自那时起,卢灿在开始通过网络销售恒压阀。翌年6月,他还为这款产品注册了商标。
2017年6月,卢灿为其专利产品注册了商标。来源:受访者提供
卢灿称,截至案发前,他的工厂共生产了数万只以上的恒压阀,成本约每只53元,批发售价每只约60元至70元,当时他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代理商,产品主要销售至河南、山东、湖南、安徽等地。
不仅如此,卢灿的产品还曾出口海外。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生产与高压气体有关的产品设备,他们自2016年起就向卢灿采购配件,还曾合作研发。陈女士称,卢灿销售给她公司的空气压缩机及恒压阀,主要用于应急潜水设备并出口海外。
作为业内人士,陈女士对记者介绍,该种减压阀主要用于与高压气体有关的各种设备、管道,将高压气体以设定的较低压力稳定输出,属于机械配件类中的通用部件,可用于鱼缸增氧、潜水氧气瓶调压等多种场景。
因产品质量优良,陈女士还与卢灿达成了合作协议,将自家公司设计的新型空气压缩机交由卢灿制造。但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合作尚未完成,卢灿却因卷入了一宗“枪支大案”就此失联了。
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该案嫌疑人家中查获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某鹤。石某鹤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的,自己从中间赚取差价,一共获利5万元。当年8月,卢灿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被平顶山警方从家中带走,并现场查获涉案恒压阀775只。
2019年4月,卢灿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卢灿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卫东区法院认为,卢灿在明知其制造、销售的恒压阀具备组装枪支的情况,利用网络向他人销售,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书显示,认定卢灿所售恒压阀为枪支散件的主要依据是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的两份鉴定意见书。两次的抽检鉴定结果均认定,送检的恒压阀属于枪支散件。
两次鉴定结果存质疑,
民用机械是否为合法检材?
一审开庭时,卢灿父亲曾至庭审现场旁听。他告诉记者,检方在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两份鉴定意见书。在首次鉴定的检材中,恒压阀是被作为疑似气门送检,此外还有一把未注明来源的非制式气枪作为参照的样枪。而到了第二次鉴定时,样枪来源则标注为湖南沅江公安从某一买家刘某处查获的气枪。
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送检的恒压阀与样枪对应机件的外形结构、尺寸、材质基本一致,能够实现机件互换,且能与样枪上的两种机件相互作用,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因此属于枪支散件。
辩护人认为,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两次鉴定使用检材不当,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记者注意到,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列有气瓶、气门等,但恒压阀不在其中。
依据《批复》,气门是指气枪中用于控制气室完成击发的枪支零件。郭鹏认为,涉案恒压式减压阀的作用是将高压气体减压并稳定在设定压力值的输出,不具备阻挡或控制气体排放完成击发的功能。因此,与气门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改装后才可能成为枪支散件。
此外,2016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IFSC 08-02-03-2016)也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
郭鹏表示,上述两文件都将通用机械部件排除在枪支散件鉴定范围之外,而本案中卢灿生产的类似款型恒压阀至今都可以在淘宝、京东网上任意购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进行过任何查处,且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除鉴定程序外,此案一审开庭时,卢灿及其辩护人对两次鉴定的机构资质也提出了质疑。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物证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自行审核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并公告。
截至目前,经公开数据检索,司法部及河南省司法厅网站上暂不能找到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及相关6名鉴定人员的登记公告信息。
记者注意到,卫东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曾就此作出简要说明,称上述两机构对涉案枪支散件的鉴定系侦查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作出的,该鉴定机构实行授权人审核制度,在鉴定过程中实际进行了鉴定,鉴定方法符合法律法规。
新被告人坚称无主观故意,
一审法院:明知违法仍隐蔽交易
除枪支散件鉴定结果外,卢灿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也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另一争议焦点。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明确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案件不唯枪支数量定罪。该批复规定,对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的定罪量刑,应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事实上,在被平顶山警方带走之前,甘肃、湖南两地警方也曾于2017年底和2018年初先后找到他协助调查。
2017年11月,向卢灿购买恒压阀的一名买家苏某菊及其丈夫粟某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立案侦查,卢灿也是该案的嫌疑人之一。2018年4月,卢灿再次被带走,正是在他被沅江警方取保候审期间。
一审判决书载明,苏某菊在到案后曾供述,其销售的配件主要来源于卢灿,她还曾问过他,所售产品是否属于枪支配件,对方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同时他也叮嘱:“有人要问做枪的事,就不要卖给他。”
对于苏某菊的说法,卢灿在接受询问及一审开庭时都予以否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卢灿始终未作出过一份有罪供述,他坚称警方首次找来后,他才知该配件被下游的买家用于组装气枪,此后便告知过代理商不能销售该配件用于违法事项,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
陈女士则向记者回忆,卢灿确实曾在2018年初告知她,因为恒压阀被下游买家拿去改装后组成枪支,因此不会再生产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卫东区法院认为,卢灿因买卖恒压阀被公安机关警示过,却在明知买卖恒压阀的违法性后,继续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足以证明其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卢灿父亲告诉记者,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卢灿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开庭。
卢灿在上诉状中写道,作为研发者,他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特性有着基本的了解,但无法控制层层销售之后最终被他人作何用途,“菜刀不仅可以用于切菜,还可以拿来行凶;汽油不仅能用来加油,也可以拿来纵火,难道卖菜刀和开加油站的也都有罪吗?”
截至目前,涉案同款恒压阀仍在一些电商平台出售。来源:受访者提供
2021年2月21日,记者在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平台以“恒压阀”为关键词检索,仍能找到同款产品在售。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卫佳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被用来组装气枪,发明人获刑10年(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