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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重罚1.007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2021年的第一个反垄断大罚单,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2021年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1月29日,总局官网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违法事实:
滥用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举报,2020年9月起,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依法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当事人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调查,在全球范围内,巴曲酶原料药的生产商仅有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简称DSM Pentapharm)一家。2019年4月,当事人通过子公司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与DSM Pentaphar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约定DSM Pentapharm在中国境内向当事人独家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当事人取得了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
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控制了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以下因素,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1. 当事人的相关市场份额为100%,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与DSM Pentaphar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后,当事人取得了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成为中国市场上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药的公司,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00%。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推定当事人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当事人具有控制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当事人取得了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后,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只能向其购买原料药,是否供货、供货价格、交易条件等均由当事人确定,下游制剂生产企业谈判能力较弱。当事人具有控制中国市场上巴曲酶原料药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3. 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对当事人依赖程度较高。巴曲酶原料药是生产下游制剂巴曲酶注射液的唯一原料药,下游制剂生产企业为了获得巴曲酶原料药的供应,只能向当事人购买,不存在转向其他供应商购买的可能性,对当事人依赖程度较高。
4.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其他经营者进入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需要有稳定的原料药供应。DSM Pentapharm是全球巴曲酶原料药的唯一生产商,当事人与DSM Pentaphar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后,其他经营者难以从生产企业获得原料药供应。同时,巴曲酶原料药生产工艺复杂,仿制难度较大,其他经销企业短期内难以找到新的供货来源。因此,其他经营者进入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难度较大。
(二)当事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经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当事人取得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后,2019年11月以来,下游制剂企业多次通过邮件、信函、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进行询价,希望购买巴曲酶原料药,当事人以下游制剂企业面临众多诉讼、债务负担沉重、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需要面谈等为由,始终不予报价。
为获得原料药供应,自2020年2月起,下游制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多次与当事人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当事人提出希望收购下游制剂企业股权,将巴曲酶原料药的供应作为股权谈判的一部分,不单独销售巴曲酶原料药。此后,当事人一直未向下游制剂企业报价和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导致下游制剂企业于2020年6月起停产,巴曲酶注射液不能稳定供应。
(三)当事人的行为排除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1.排除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竞争。当事人控制了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后,拒绝向下游制剂企业销售原料药,使下游制剂企业因无原料药供应而停产,无法继续向市场稳定供应巴曲酶注射液。当事人正在研发巴曲酶注射液,是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当事人通过拒绝供应原料药的方式迫使下游制剂企业向其出售股权、退出市场,从而使当事人成为中国巴曲酶注射液的独家生产商,拒绝交易行为排除中国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竞争。
2. 损害消费者利益。巴曲酶注射液主要用于突发性聋、振动病、急性脑梗死、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深部静脉炎、肺栓塞等疾病的治疗。特别是巴曲酶注射液为治疗突发性聋的基础药物和专用特效药,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的推荐用药。在低频下降型突发性聋治疗中,在使用激素等药物治疗无效时,需要使用巴曲酶注射液;在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治疗中,其他药物需要与巴曲酶注射液联合用药,巴曲酶注射液是基础治疗药物。巴曲酶注射液具有降低血浆纤维蛋白原浓度的作用,不可被其他药物完全替代,发生断供后影响相关疾病的治疗。当事人拒绝交易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处罚决定:
处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07亿元
总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当事人能够在调查期间主动进行整改,且已向下游制剂企业供应了巴曲酶原料药,当事人尚未取得违法所得,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拾万元整)。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来源:IPRdaily综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市监沙龙微信公众平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重罚1.007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2021年第一个反垄断大罚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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