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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业秘密不可泄露,知识产权不容“复制”
1月1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烜城、民三庭庭长游勇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九江中院受理的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郭守涛、某化学公司、某设计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获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
1月1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烜城、民三庭庭长游勇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王烜城代表九江中院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通报了2017年至2020年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宣读了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结果。九江中院受理的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郭守涛、某化学公司、某设计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获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
详细报道
江西卫视二套《晚间800〈落槌有声〉》栏目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报道
案件简介
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是国内有机硅生产龙头企业,其研发的“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建成投产还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每年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并为国家创造巨额税收。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曾经遭遇过有机硅商业秘密被出卖侵害,给该厂造成了严重损失,并为此提起诉讼维权。
后在调查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副厂长郭某经济问题中,发现其曾将10万吨有机硅工程技术、图纸等信息资料出卖给某化学公司,该化学公司取得技术秘密后,找到某设计公司帮其设计有机硅工程技术,而这家设计公司恰恰参与过江西星火有机硅厂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技术设计,并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签订过保密协议,该化学公司还以高薪诱惑,挖走了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骨干。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为此向公安部门报案,最终郭某被判处刑罚。在技术秘密泄露的基本情况浮出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利。
知产审判
九江中院受理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郭守涛、某化学公司、某设计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依法惩处侵害知识产权的恶意行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销毁已获取的原告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技术秘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后江西高院除了判决被告承担责任外还额外适用了3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总计赔偿金额达1850万元。
典型意义
通过司法审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对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提升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既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九江中院严格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以保护知识产权创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重要抓手,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知产案件,为企业投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优化了我市经济投资营商环境。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让保护创新、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来源:九江中院
供稿:民三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业秘密不可泄露,知识产权不容“复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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