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ITC正式对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1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产品(Certain Plant-Derived Recombinant Human Serum Albumins ("rHSA")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8)。
2020年12月16日,美国Ventria Bioscience Inc. of Junction City, Kans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18,951、8,609,41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湖北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of Wuhan, China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国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国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因非法抓取抖音App短视频,刷宝App被判赔500万元
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原告微播公司诉称,微播公司是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投入高额的运营成本、提供优质的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竞争优势,对该平台上的短视频及评论享有合法权益。创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视频文件及评论内容,并在其开发、运营的刷宝App上展示、传播,涉案短视频数量达五万余条。上述行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创锐公司辩称,其未运营刷宝App,刷宝App由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创锐公司与微播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微播公司主张的权益基础存在瑕疵。涉案短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刷宝App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涉案短视频的时长短,制作成本低,涉案行为未给微播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依据。综上,不同意微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微播公司作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吸引用户发布、观看、评论、分享短视频,积累用户、短视频内容、流量,并依据与用户的协议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短视频内容,抖音App所展示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评论等资源均是微播公司通过正当合法的商业经营所获得,并由此带来经营收益、市场利益及竞争优势,上述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本案证据显示,创锐公司为刷宝App开发运营主体,刷宝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微播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刷宝App上有五万余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相同,有上百处评论内容相同。创锐公司虽表示涉案短视频系用户上传,但其提交的相关后台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制作,并且存在大量用户的注册时间、最后登录时间早于刷宝App安卓版的上线时间,后台信息不完整,后台信息与用户信息无法对应等问题;亦无法提交涉案评论由用户发布的证据。故创锐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涉案短视频及相关评论为用户上传或具有合法授权。同时,结合涉案短视频中含有抖音专有的VID码,刷宝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专门设置的含有“搬运自抖音”VID码的短视频,在涉案行为发生时刷宝App并无上传短视频入口,刷宝App上的涉案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现表情图未能正常显示等情况,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创锐公司未通过正常运营刷宝App产品,吸引用户、培育市场、建立竞争优势,并以此获得相应的合法经营利益,而是直接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微播公司赖以经营和获利的视频资源、评论内容。创锐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取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以此与微播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本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微播公司因被诉行为所受实际损失或创锐公司非法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创锐公司的主观恶意、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刷宝App的下载量及其投放广告所付金额、创锐公司持有相关浏览量及收入等证据但拒不提交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额进行判赔。
随着短视频市场的火热发展,短视频内容、用户等已然成为短视频平台抢夺流量的核心资源。本案裁判对短视频内容抓取和使用行为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对短视频平台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提供了有益指引,亦以高额判赔为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经营短视频业务的企业敲响警钟,为维护短视频市场的良好竞争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来源:海淀法院网 作者:李莉莎 张筠曼)
又败诉!苹果未能推翻VirnetX专利判决或面临超11亿美元天价赔偿
近日,一名联邦法官驳回了苹果提出就VirnetX公司5.028亿美元专利侵权案做出让步或减损的请求,并需支付利息和专利使用费,这可能使苹果在两起诉讼中面临超过11亿美元的天价赔偿。
在上周五发布的一项裁决中,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地区法官罗伯特·施罗德(Robert Schroeder)拒绝了苹果重新审判的请求和其它几项指控,其中包括对VirnetX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1.137亿美元,应告知陪审员,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认定VirnetX的主张“不能取得专利”。
去年10月,陪审团裁定苹果侵犯了VirnetX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涉及被称为虚拟专用网的安全网络,各种型号的iPhone和iPad用户都可以连接到虚拟专用网。
施罗德还向未来的侵权行为支付每个单位84美分的专利使用费,与陪审团设定的价格一致。苹果曾表示,未来的专利使用费应该为零,或者每个单位不超过19美分。
苹果和VirnetX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在判决作出后,当天下午交易中,VirnetX股价上涨54美分,至5.63美元,涨幅10.8%。
去年3月,在之前的专利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苹果的上诉后,苹果向VirnetX支付了4.54亿美元。在12月18日提交给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苹果表示,最新的裁决可能会使其在这两起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增至11.6亿美元。
该案为德克萨斯州东区美国地方法院VirnetX诉苹果案,编号12-00855。(来源:前瞻网)
壳牌诉北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其受理的第(2018)京73民初1286号由原告壳牌品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或“壳牌公司”)诉被告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壳”)、河北剑驰润滑油有限公司、清河县安耐驰润滑材料有限公司、王其凯以及宋春华,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北壳侵犯了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北壳使用与壳牌公司相似的字号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误导消费者其与壳牌公司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壳牌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责令北壳:(1)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 ”、“壳牌”商标、“SHELL”商标,“喜力”商标,“HELIX”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第4类润滑油及类似商品上使用现企业名称-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3)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壳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余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五十余万元等。(来源:界面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搜狗被指侵犯《精忠报国》版权,赔了5200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了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搜狗公司赔偿众咖公司经济损失52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张某某为《精忠报国》作者,众咖公司经授权获得涉案作品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权利,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搜狗阅读”中传播涉案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索赔经济损失15600元。
搜狗公司辩称从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获得授权,因为涉案作品是汇编作品,赔偿金额索要过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发布涉案作品的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北京众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10月10日,一审判处搜狗公司赔偿众咖公司经济损失5200元及合理开支112元。(来源:科技边角料)
耐克起诉589家网站侵犯商标权,索赔金额总计超过1300万美元
1月14日,耐克和旗下品牌匡威向纽约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589家网站和百余个社交媒体账号,指控他们侵犯品牌商标权,并销售件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诉讼书内容显示,这些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在过去一年中,宣传、销售耐克商品或假冒产品。这些网站所涉及的地区包括中国、沙特、巴林等42个国家和地区。耐克共列出133个域名,并要求这些网站停止出售耐克产品,并要求每个域名赔偿10万美元。
2014年,匡威曾起诉沃尔玛、凯马特和H&M在内的30多家公司涉嫌抄袭其Chuck Taylor 鞋款设计,目前匡威的大多数索赔都已得到解决。2019年9月,耐克起诉了斯凯奇,称对方抄袭产品、创意及技术。(来源:懒熊体育)
拜耳成功捍卫“康王”商标合法权利
近日,两份民事调解书为持续三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画上句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三位被告共同与商标权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滇虹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今日头条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
2017年,拜耳注意到市场上出现“拜康王“洗发水,经调查取证,该产品系滇虹的前经销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产、销售。针对以上人员明确知晓“康王”品牌已归属拜耳旗下却仍故意注册、使用“拜康王”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拜耳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起行政投诉,最终于2019年收到处罚决定:判定A、B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然而, 该公司在2018年又开始经营新的侵权产品“立康王”洗发水,同时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在媒体、药品展会上大量宣传该产品,并且邀请公众人物为其代言。其关联公司C公司”亦将“康王”二字用于企业名称,自称“康王药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拜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拜康王”和“立康王”的民事侵权诉讼,并最终于2020年12月,经法院调解接受以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道歉为前提的和解。和解事项在覆盖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还将被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并纳入,在最大范围内将全部侵权行为一揽子解决,防止了被告日后其他搭“康王”便车的行为。(来源:央广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长沙获批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日前,国家版权局正式下文,批复同意长沙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至此,长沙顺利获批成为全国第5家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也是中部六省唯一一家省会城市创建市。
长沙是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汇集电视湘军、出版湘军、文学湘军与动漫湘军等一批在版权界非常知名的产业品牌,逐步形成相当规模的版权产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先后出台6个支持版权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市区设有3个作品登记点,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作品登记“十三五”初期不足2000件,到2020年超过1万件,是“十三五”初期的5倍,发放著作权登记补助资金262.1122万元。以培育版权优势企业为抓手,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自2012年以来共培育企业43家,培育了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等一批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成立了马栏山版权服务中心,设作品登记窗口、作品展示厅,建设“优版权”服务平台,并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该平台。
将来,长沙将在提高版权创造质量上发力,培育一批重点版权产业集群和知名版权产品,在电视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机械制造、人工智能、烟花鞭炮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企业形成一批高价值作品和核心版权;在增强版权运用能力上提效,到“十四五”末,全市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7%,建成具有长沙特色的版权产业“三集群,一基地”;在优化版权保护环境上从严,持续巩固“剑网行动”治理成果;在提升版权服务水平上争优,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版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来源:金台资讯 记者:匡春林)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商标现代化法案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新的救济保障
多年来,虚假的使用主张和虚假的使用实例一直困扰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合法的商标所有人。2020年12月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救济的部分法律计划——《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MA)。该综合法律计划通过建立一个针对版权侵权的小额索赔审理系统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救济。在商标方面,TMA使商标注册人更容易获得禁令救济,并为以未使用理由对商标申请和注册提出异议建立了新的机制。这些新的程序旨在为打击欺诈性商标申请和注册提供更多途径。
恢复对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
TMA恢复了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侵权时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这是初步禁令和其他禁令救济的要求。在最高法院于2006年对eBay诉MercExchange专利案件作出裁决后,上诉法院之间产生了分歧,其中许多法院裁定对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不再有效。TMA通过修订《兰哈姆法案》第34条(《美国法典》第16编第1116条)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在裁定侵权或下达初步禁令时可反驳性地推定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TMA恢复了一项重要的保护,这对寻求禁令制止侵权行为的商标所有人颇为重要。
抗议申请
TMA还将USPTO抗议程序纳入法典,规定在商标申请公开接受异议前,第三方可以在未决商标申请接受审查期间提交证据。这将使商标所有人有机会以非正式且无争议的方式向商标审查员解释为何待决商标申请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作为此新法的附加效应,商标监督服务将更加有价值,因为它可以通知商标所有人可能存在冲突的新的商标申请。TMA指示USPTO局长在1年内建立实施该抗议机制的程序。
因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而对注册提出质疑的新方法
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系统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是,除少数例外,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必须在美国商标注册之前进行。在商标注册签发之前,必须向USPTO提交一份使用声明誓词,需注明首次使用的具体日期并且提供一份表明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的实样。虚假的使用主张和虚假的使用实样给USPTO和合法商标所有人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和挫折。TMA创建的清除和复审程序旨在缓解其中的一些问题。
清除和复审程序
TMA通过添加新的第16A和16B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66A条和B条)对《兰哈姆法案》进行了修订,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两种以未使用为由对现有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新方法。根据新的第16A条,第三方可以以商标从未按要求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商标注册的申请。清除申请必须在商标注册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
根据新的第16B条,第三方可以根据要求,以商标在注册日期之前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为理由提出对商标注册进行复审的申请。复审申请必须在注册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
在要求清除或复审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声明其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并且提交的证据表明该商标未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进行使用。USPTO局长将决定是否应启动单方复审程序。如果复审程序启动,则注册人将被要求提交证据以证明商标在所涉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或者根据法律(例如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或其他条约,或由于暂时情有可原的情况)未使用商标是可被谅解的。
将“未使用”作为撤销理由
TMA还修改了《兰哈姆法案》第14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64条),将“未使用”作为撤销理由:在签发之日起3年后,如商标从未在美国商业中用于所涉商品或服务,注册将予以撤销。这是另一种应对虚假使用主张或使用声明的方法。尽管证明“从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过”可能很困难,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先前的未使用案例通常取决于USPTO是否判断存在故意欺诈行为——这是一个非常高的证明标准。
通过提供新的单方面删除和复审程序,TMA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可以向USPTO发出欺诈性注册的警示,并为公平竞争提供条件。该法律认识到美国大量的商标申请和注册存在虚假的使用声明,这一点值得肯定。(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开年重磅!“粤港澳大湾区40位知识产权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附规则)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