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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里那些事儿#
国知局: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福建·机械和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闽政函〔2019〕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机械装备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整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不再保留“中国(福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收到此函后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特技010—6208627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十三五”期间商标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2020年我国商标网上申请比例高达98.05%,比2016年的81.29%增长了近17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底,我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用户约17.8802万个,是2016年注册用户的14倍。“十三五”期间,商标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信息化建设力度,打造出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商标局上线集网上申请、缴费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并陆续开通商标驳回复审网上申请、商标异议等网上申请功能,探索智能化商标审查模式,实现商标审查提质增效,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释放更多红利。尤其在2020年,为支持复工复产,商标局陆续上线国内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指定代理人等后续业务功能,实现2020年马德里国际注册网上申请占比达94%。
“截至2020年底,商标局累计公开各类文书近90万件,免费公开商标存量数据5000多万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商标局着力推动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全面即时公开,商标数据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上线商标注册审查驳回通知书及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公开功能,多措并举促进商标工作透明化、标准化的同时拓宽商标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实现商标数据“看得见”,商标行政确权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商标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来源:中国政府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判了!电视剧《红高粱》未剽窃《红盖头》剧本
因认为周迅、朱亚文主演的电视剧《红高粱》剽窃了《红盖头》剧本的内容,东阳金百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星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出品方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卫视)、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影视公司)、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花儿公司)、季某(该剧制片人)、赵某(该剧制片人)、赵某某(山东电影电视制作中心影视创作部主任、编剧)、孟某某(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该剧音像制品销售商)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金百星公司诉称,其与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获得阿娜尔古丽创作的小说《红盖头》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独家授权。后原告法定代表人叶某完成了《红盖头》三十集电视剧本的改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报请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后原告方叶超与山东卫视审片组一起商谈(其中有季某、孟某某等人),原告谈到买了小说《红盖头》的版权,并已改编成三十集的电视剧,季某表示希望把剧本和策划书发来大家一块看看。
2012年10月17日,原告将三十集的《红盖头》策划书及前十集剧本发给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孟某某,孟某某及山东卫视回复已经收到。
2014年12月,电视剧《红高粱》在北京卫视播出后,原告发现电视剧《红高粱》制片人为季某。原告经过详细比对,认为电视剧《红高粱》中的大部分内容剽窃了原告电视剧《红盖头》的内容及人物关系和故事框架结构,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及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及相应维权损失。
山东卫视公司、凤凰影视公司、乐视花儿公司、季某、赵某某辩称,并未接触过《红盖头》剧本,且原告主张抄袭的内容均属于公有领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红高粱》电视剧与《红盖头》剧本并不构成实质相似,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孟某某辩称,其确实见过叶超,在电子邮箱中确实收到了前10集《红盖头》剧本,但其一直没有打开电子邮箱并下载及转发该剧本给其他人,而且通过比对认为二者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其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销售的《红高粱》电视剧音像制品系来自正规进货渠道,其无侵权故意,而且在诉讼后立即对该电视剧音像制品进行了下架处理,该公司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红高粱》电视剧制片人赵某表示已离职,不参加本案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金百星公司提出比对鉴定申请,要求对电视剧《红高粱》与《红盖头》剧本的异同性进行比对鉴定。海淀法院依法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比对鉴定。鉴定意见作出后,东阳金百星公司在异议期内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案件庭审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委派鉴定人员出庭,就鉴定异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三点:一、金百星公司据以主张被改编、摄制的《红盖头》电视剧本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该公司是否属于著作权人;二、《红高粱》电视剧是否侵害了《红盖头》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及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持作品完整权;三、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认定。
电视剧本《红盖头》是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在小说《红盖头》的基础上改编的,虽然原告剧本在故事内容上与小说《红盖头》存在高度关联性及相似性,但是二者在体裁表现、文字表达、角色塑造、情节推动、故事演进等多方面均具有不同于小说《红盖头》而存在的独创性,故原告剧本应为小说《红盖头》的改编文字作品,依法应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及改编权、摄制权在内的独立著作权。
金百星公司通过协议授权方式取得了小说《红盖头》改编为电视剧剧本的改编权,虽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创作了电视剧本《红盖头》,但是该剧本上的署名为金百星公司,而且叶超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出庭后并未否认电视剧本《红盖头》作者系金百星公司,本案各被告也未向本院提交相反证据证明电视剧本《红盖头》的作者另有其人,故本院认定金百星公司系电视剧本《红盖头》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该公司有权作为适格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害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为接触加实质相似。本案诉争《红盖头》电视剧剧本创作完成的时间确实早于《红高粱》电视剧本及电视剧,但是该剧本并未对外公开发表。
然而,金百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将该剧本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时任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采购部门片区主管的孟某某,孟某某的电子邮箱后缀为“山东卫视”,该邮箱回复已经收到该剧本。虽然孟某某表示其并未下载邮件或转发给其他人,也不认识《红高粱》电视剧的编剧赵某某,作为本案被告的《红高粱》电视剧的联合出品方、制片人及编剧均否认接触过原告剧本,但是孟某某确系山东广播电视台具有节目采购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且收到了原告剧本。
鉴于山东卫视公司作为《红高粱》电视剧的联合出品人之一,与本案中除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被告均有工作上的密切联系,均存在接触原告剧本的可能,故可以推定除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的各被告均具有接触原告剧本的机会和可能,从而满足了侵害著作权要件构成中的接触要件。
但是,经比对鉴定,两部作品在文字性语句、台词上并不相同;故事主线、时代背景相似,但故事整体结构、整体故事情节安排及比重不同;存在3个相似情节点(桥段),但具体故事情节表达不同;在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上,女主角的整体人物命运经概括后相似,有2组人物有相似的情节推动作用,5组人物与女主角有相同的人物关系,但上述人物在作品中经历的具体事件不相同。除上述人物外,原告剧本与被告电视剧的其他人物均不存在相同点。两部作品在文字性语句、台词、剧情结构及整体故事情节安排、具体故事情节及情节安排逻辑、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等方面不构成相似,从整体上也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查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方法及鉴定意见依据等方面,认为该鉴定意见符合应当采信的证据要件,故判定电视剧《红高粱》不构成对《红盖头》电视剧本的剽窃或抄袭,并未侵犯金百星公司就《红盖头》电视剧本享有的著作权,本案八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金百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尚未明确表示上诉。(来源:海淀法院网)
流拍三次的“金满楼”商标,第四次竞拍多人激烈角逐
1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金满楼”驰名商标正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一起被拍卖的还有另外35个注册商标,商标的持有人均是安徽曾经的知名餐饮企业——安徽金满楼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日上午,记者从拍卖平台上看到,目前,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竞拍,已从起拍价的64万,拍至现价91万元,竞拍价仍在不断刷新中,有意向者也仍可参与报名竞拍。
据了解,此次拍卖已是第四次拍卖,拍品起拍价64万元,保证金12万,加价幅度为5000元。此拍卖的监督单位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此前数月间,已进行过三次拍卖,起拍价从200万降至160万、128万,但均流拍了。
此次拍卖,从1月10日10时至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拍卖。与此前几次冷清,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的场景不同,此次竞拍,目前,吸引了1000余次围观,36人设置提醒,已有4人报名参与,产生了50余次竞买记录,截至10:45分,竞拍价以91万暂时领先。
金满楼商标正在拍卖中
“金满楼”破产清算管理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说,这次拍卖经过新安晚报、安徽网等媒体报道,很多人知晓,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度,而“金满楼”此前在安徽的餐饮服务行业耕耘多年,是曾经的高端餐饮代表,确实有不错的知名度,其商标也是有一定价值的,因此,吸引了有意向的投资人前来积极参与竞拍。朱律师提醒,如果还有有意愿的竞拍人,在竞拍结束前,均可报名竞拍。(来源:安徽网)
“獐子岛”与“獐子港”构成近似商标吗?
“獐子岛”是辽宁省大连市一座环境优美、盛产海鲜的岛屿,同时也是第三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9类水生贝壳类动物、海参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围绕“獐子岛”与“獐子港”的商标行政纠纷案。
原告于2017年在第29类甲壳动物(非活)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獐子港”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第三人于2019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认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獐子岛”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獐子岛”商标经使用已构成驰名商标,原告与其均处于大连辖区,对其“獐子岛”商标理应知晓,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獐子岛” 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原告不服该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知产北京)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知产纠纷382件
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1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打造世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得到加强,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382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通报了该院2020年度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新收各类专利案件6905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50.26%,审结4526件,结收比为65.54%。新收专利案件中,发明551件,占比7.97%;实用新型1323件,占比19.16%;外观设计4881件,占比70.68%,专利其他案由150件,占比2.19%。新收专利案件标的总额达到了18.5亿元。另外,全院审结技术秘密纠纷案3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1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件,计算机软件纠纷案398件。
另据介绍,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移动通讯、AR技术、无人机、生物医药、自动驾驶等科技前沿领域的重大案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捷某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所某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所某机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的光伏领域前沿技术,该院运用当事人提供的来源于证券交易平台披露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并考虑到侵权行为的规模较大、涉及区域较广,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判赔1000余万元。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加大侵权惩治力度,2020年在多宗发明和实用新型案中顶格确定赔偿数额,并在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的案件中,探索根据证据规则超过法定限额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带有惩罚性因素的赔偿请求。在广东万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阳春海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考虑到本案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恶劣,赔偿数额参照设备租金(视为许可费)的三倍予以确定,再计算侵权行为持续期间,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213万元。
当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发布了该院2020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来源:金羊网)
南通市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
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1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友协联合成立南通市“知联侨”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整合国内外资源与力量,支持南通市企业走出去,助力侨商转型,提升南通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产业体系中的地位。据悉,这也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
南通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常年有超过十万人从事海外商贸活动,进出口总量位居全省第四位。随着全球贸易环境不断变化及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充分整合市场监管、外办、侨务、友协等各方的资源力量,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联侨”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中心,致力于为通企、侨商海外知识产权发展架起推广发展、援助服务、维权协处“三座金桥”。
在推广发展方面,中心将积极指导南通企业、侨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商标品牌海外布局渠道,引导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在援助服务方面,建立“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库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注册和维权信息库,为南通企业提供抢注、侵权和假冒等预警援助服务;在维权协处方面,依托海外服务中心优势资源,会同市外办、市侨办、市友协以及海外社团和商会组织,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领保中心加强沟通对接,协调实施领事保护服务,保护“走出去”企业、侨商企业的知识产权。(来源:新华网)
陕西省检察院部署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西安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要求西安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要求试点单位及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选派优秀检察官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求试点单位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要求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要求试点单位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为今后陕西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起到示范作用。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据统计,2019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26件216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58件100人,侵犯知识产权罪68件116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214件408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139件260人,侵犯知识产权罪75件148人。(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Facebook脸书被判赔383万欧元!涉侵权和剽窃软件
据欧联网援引欧联通讯社报道,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5日再次就美国脸书(Facebook)社交媒体传媒集团侵权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裁决。根据米兰上诉法院6日签发的终审判决书,脸书公司应向意大利原告赔付383.10万欧元。以弥补脸书因侵权和剽窃软件,为软件研发企业所造成的商业损失。
据报道,2019年,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向米兰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指控脸书涉嫌侵权使用该公司研发的一款“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程序,并剽窃了该款软件的“Nearby”功能,透过卫星定位可让用户指认出定位地点附近的餐馆、俱乐部、酒店和商店等功能。
报道称,米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资料显示,2012年10月,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Faround”手机App应用软件。该应用程序允许用户通过卫星定位来识别感兴趣的俱乐部、饭店和商店等。两个月后,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提供了相同功能。
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发现脸书推出了“Nearby Places”手机App应用软件后,立即米兰地方法院提出了民事侵权诉讼。
2019年9月,米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判令脸书向原告赔付35万欧元经济损失,并承担9万欧元的律师费和民事诉讼费。脸书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随即向米兰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
报道称,米兰上诉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博纳雷蒂表示,通过技术专家审议和评定,法院认定脸书涉嫌侵权成立,且存在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行为。法院考量脸书为软件研发公司所带来的商业损失,决定判令脸书向意大利卡西纳德佩基软件公司赔付383.10万欧元。(来源:中新经纬)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发布《2008年至2019年汽车行业技术报告》
近期,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发布了《2008年至2019年汽车行业技术报告》。
这份报告深度剖析了汽车领域中的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的发展趋势,并重点聚焦了下列几项核心技术:燃料推进、混合动力推进、自动驾驶以及汽车安全等。同时,该报告还提到了在上述领域中表现较为活跃的西班牙发明人的名字。
在上述报告中,OEPM发现随着全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混合动力推进”以及“自动驾驶”有关的发明数量正在不断攀升。(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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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开年重磅!“粤港澳大湾区40位知识产权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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